今年上半年江蘇省法院民事案件調解撤訴率達到64%,比去年同期上升了4個百分點,既解開當事人之間的“法結”,也解開當事人之間的“心結”??

 

    本報通訊員 張志平  585,這是一起民商事案件審結的直接司法成本?!弊罱?/SPAN>,江蘇省一家基層法院對各類案件的辦案成本作出測算。不論是一起離婚官司還是一起鄰里糾紛,法院直接辦理民商事案件的成本包括紙張、通訊、差旅費用等近乎達到這個數字。但是,通過訴前調解,一起糾紛被調解成功的處理成本僅為95元。與此同時,當事人所要付出的調解費用卻是零。

  訴前調解帶來的影響遠不止這些。正如江蘇省高級法院院長公丕祥不久前在全省訴前調解工作座談會上透露的那樣,今年上半年,全省法院民事案件調解撤訴率達到64%,比去年同期上升了4個百分點?!拔沂》ㄔ悍e極參與社會矛盾糾紛大調解工作機制,大力推進‘訴調對接’工作,江蘇特色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日臻完善?!惫檎f。

“和”字催生訴調機制

  20079,江蘇省全省人民調解工作會議確立了在全省法院推廣人民法院設立人民調解工作室這一工作任務后,省法院民一庭與省司法廳基層工作處及時進行了協商,就在全省全面啟動這一工作達成了共識。

  省法院先后與省司法廳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新形勢下人民調解工作的意見》,與省婦聯、省消協等單位制定出臺了《委托、邀請婦聯組織和特邀調解員調解婚姻家庭糾紛案件的意見》和《委托、邀請消費者協會調解消費者權益糾紛案件的意見》,將婚姻家庭糾紛和消費者權益糾紛案件納入“訴調對接”工作機制。道路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工會和婦聯組織特邀調解員的作用也得到了進一步發揮。

  全省法院將推進訴前調解工作作為完善“訴調對接”工作機制的重要方面,開展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全省各級法院認真貫徹執行省法院與省司法廳等部門聯合制定的《關于進一步加強訴訟調解與社會矛盾糾紛大調解機制銜接工作若干問題的意見》,在當事人向法院起訴時,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從便民、利民的角度向當事人釋明人民調解組織、矛盾糾紛調處中心的特點和優勢,建議當事人將糾紛交由人民調解組織、矛盾糾紛調處中心進行訴前調解,使得相當一部分社會矛盾糾紛在訴前得到妥善化解。通過在立案部門、人民法庭設立導訴臺,配備專門的法律咨詢人員,全省各級法院在開展法律咨詢、指導當事人進行訴訟的同時,就當事人的糾紛進行法律釋明,幫助當事人明晰法律責任,引導當事人選擇協商、和解等靈活簡便的方式解決糾紛。

“和”字實現點到面的飛躍

  早在20071,常州鐘樓法院與當地司法局共同出臺了《關于建立人民調解工作室的若干意見》,率先在全省基層法院中設立了第一個人民調解工作室,由法院指派一名辦案經驗豐富的中層干部作為人民調解工作的聯絡員,提供辦公場所,并給予相應的支持。司法局予以經費保障,并指派人員常駐法院,專職開展人民調解工作。對一些簡易、傳統的民事糾紛及爭議不大的其他糾紛進行訴前調解,調解成功的由人民調解委員會出具人民調解協議書,需要由法院出具調解書的,由法院立案后出具調解書,確認調解協議的效力,調解不成的,再進入訴訟程序。該項試點運行當年,鐘樓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較2006年下降了19%;今年上半年,案件增幅僅為7%,遠遠低于全市和全省法院的平均水平,審判壓力得到有效緩解。

  截至目前,全省已經有11個省轄市近30家基層法院開展了這一試點工作,涌現出鐘樓、吳中、濱海、下關、港閘、金湖法院等一批工作典型。部分中院和基層法院與當地司法行政部門密切合作,通過設立人民調解工作室、人民調解窗口、訴前調解服務中心等形式,積極開展“人民法院設立人民調解工作室”的試點工作。在試點工作取得成效的基礎上,常州、鹽城等中院還在全市法院范圍內推廣試點法院的工作經驗,這一工作由試點階段進入了全面推廣的新階段。

“和”字優勢不斷凸現

  經過幾年的實踐,江蘇省各級法院堅持“能調則調、當判則判、調判結合、案結事了”的原則,將訴訟調解貫穿于審判工作全過程。

  各地法院實踐表明,訴前調解特別是人民調解工作室調解的案件即時清結率高、自動履行率高、申請執行率低、上訪率低,真正體現了案結事了的要求。吳中法院訴前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成功的糾紛中即時清結的達到61%,當事人自動履行率達到100%,沒有一起進入執行程序,沒有一起信訪或上訪。通過訴前調解,在訴前消化了一批原本可能進入訴訟渠道的社會矛盾糾紛,有效緩解了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濱海法院人民調解服務中心成立以來,從源頭上減少了大量糾紛以案件形式進入法院,今年上半年該院民商事案件調撤率達81.06%,比去年同期上升了10.33個百分點,位居全市前列;在鹽城市法院系統新收各類案件總數同比上升52%的情況下,該院受案數同比僅上升10%。通過推進訴前調解工作,進一步強化了廣大法官和諧司法的意識,同時,由于訟源的疏減,也使得法官有更多的精力抓好訴訟案件的審判工作,促進了審判工作質量和效率的提高。

  當前,全省法院訴前調解工作還處于起步階段。公丕祥提出,在新形勢下,全省法院要充分認識到開展訴前調解工作的重要意義,采取扎實有效的措施,通過開展訴前調解,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諧因素、減少不和諧因素,既解開當事人之間的“法結”,也解開當事人之間的“心結”,實現司法過程和司法結果的雙重和諧,進而推動社會的和諧與穩定。

 

   

(2008-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