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應法院在司法實踐中始終秉承“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的堅定信念,始終堅持“司法為民、公正司法”的原則,緊緊圍繞“立足審判實踐,糾紛有效分流,矛盾合力化解”,在下轄的三個人民法庭不斷創新、探索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積極構建法庭多元化解平臺,實現矛盾糾紛梯次濾化分流化解。

  請進來:搭建內部多元化解中心平臺

  “大爺您好,我們認真分析了您的案子,還沒有達到非要訴訟的地步,您看看能不能先給您調解一下,這樣既省了您的訴訟費還節約了時間。”法官對前來立案的一位農村老人耐心勸導。無論春夏秋冬,在寶應法院的三個法庭,這是常見的場景。

  為了在糾紛源頭實現有效化解,該院三個法庭均成立多元化解中心,內設調解工作室,將人民調解員、退休法官、法律工作者等請進來擔任調解員。多元化解中心處理的糾紛大多是家庭、鄰里糾紛,群眾走進多元化解中心,首先由法官接待,提供訴訟輔導,引導其選擇人民調解、律師調解等糾紛解決方式,調解不成功的再登記立案、開庭審理。

  寶應法院黨組成員、專職審委會委員程堅說:“法庭多元化解中心主要通過先行訴訟輔導、訴前委派調解、立案簡繁分流、訴中邀請調解四步流程,實現案件合理分流和梯次濾化。中心的主要職能是充分發揮糾紛化解的樞紐作用,這種工作機制的探索和創新對緩解案多人少的矛盾也發揮了積極作用。”

  走出去:搭建巡回審判就地化解平臺

  “有糾紛,就找法庭,既能調也能審,問題還能快速解決。”寶應法院的做法,已成為當地群眾的普遍共識。

  去年,為進一步滿足群眾對多途徑、低成本、高效率解決糾紛的需求,寶應法院三個法庭積極走出去,深入全縣10個鎮區開展巡回審判,選擇與老百姓生產生活息息相關的案件開展巡回審判,并在庭前加強調查走訪,庭中耐心規范,庭后與旁聽群眾加強互動,努力將糾紛化解在萌芽狀態。

  物業糾紛案件是一類老大難的案件類型。該類案件由于標的額不大,訴訟成本低,物業公司樂于提起訴訟,導致物業糾紛案件數量居高不下。去年7月,開發區法庭走進寶應望直港鎮某小區,對一起物業糾紛進行巡回審判。被告王某某系小區業主,原告某物業服務有限公司系該小區物業服務企業,對該小區實行物業管理。因被告未繳納2013年至2015年的物業服務費,原告多次索要未果遂訴至法庭。庭審現場,開發區法庭邀請社區代表和小區群眾旁聽,同時向物業公司負責人、社區代表、小區群眾發放《業主、物業服務企業相關法律知識普及》宣傳單,并依據法律組織雙方調解。最終,包括王某在內的5名業主當場主動繳納了拖欠的物業費,物業服務公司也承諾將對服務項目限期整改。

  為了將巡回審判工作做到極致,法官們深入基層開庭審理案件,讓老百姓切身感受到巡回審判帶來的便利高效;在庭審結束后“乘勢”開展專題法治宣傳,切切實實發揮巡回審判的普法效果。2016年,三個法庭走進10 個鎮區開展巡回審判21場,旁聽群眾1400余人次,化解糾紛46起。

  手牽手:搭建類型化糾紛集中化解平臺

  “真沒想到我這個事不到半天,就讓調解員和法官給解決了,這下我心里就踏實了!”當事人王某蘭接過調解書后高興地說。

  原告王某蘭家住夏集鎮衛星村,本人長期在上海務工。2003年,王某蘭將4.746畝責任田交由被告崔某寶代種,并口頭約定只要王某蘭返鄉,崔某寶即歸還土地。2015年,因農村土地承包確權,王某蘭向崔某寶提出收回代種田或將農田確權在自己名下遭拒,遂向法院起訴。

  氾水法庭該案受理后,一方面由承辦法官牽頭,邀請衛星村村委會負責人、治安調解員、衛星組組長等一同參與案件調解。另一方面,氾水法庭組織法官送法下鄉,有針對性地宣傳農村土地承包等相關法律法規。本案在第一次開庭之后,雙方當事人均向法庭提出了調解申請,表示愿意調解,并請求法庭主持調解工作。在法庭和當地村干部的共同努力之下,雙方當事人最終達成了調解協議。

  去年,氾水法庭針對當前因農村土地產權制度改革引發的農業承包糾紛易發、多發態勢,聯合相關職能部門將農業承包糾紛納入多元化解平臺。群眾可根據案件類型自主選擇人民調解、法院調解、仲裁、訴訟等多元化解方式。

  除此之外,法庭充分借助其它部門職能優勢,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加強與職能部門的溝通,針對類型化糾紛搭建多元化解平臺。如在處理勞動關系案件過程中,積極與勞動所合作;在處理婚姻家庭案件過程中,積極與鎮婦聯合作;在處理消費者權益案件過程中,積極與消協合作;在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中,積極與交警部門聯動。

  通過便捷、高效、利民的專業性調解平臺機制,法庭不僅有效化解了各種類型化糾紛,還大大提高了相關部門的工作效率,實現了雙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