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江浦區人民法院堅持創新、協調、開放、共享發展理念,充分發揮環境資源審判職能,積極研究創新環境資源審判方式,逐步建立與生態文明建設相適應的審判工作機制,為全市國家生態文明先行示范區的創建提供強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務。2017年1至5月份,受理環境資源類案件64件,審結38件,結收案比60%。

  創新工作機制,提升審判效率。緊緊圍繞市、區提出的用三年時間建成國家生態文明先行示范區的創建要求,立足于執法辦案,建立健全司法工作機制,依法履行審判職責,提高審判質效,加大審判執行力度,嚴厲打擊破壞資源環境違法犯罪行為。建立環保類刑事案件快速辦理機制,與區檢察院聯合簽發《關于環境資源類案件快速辦理機制的工作規定》,提高環保類刑事案件審判效率。今年以來,共制定各類工作機制5個,探索環境資源審判新機制。

  注重源頭防控,減少污染風險。發出全省首份“環境保護臨時禁令”。對侵權事實清楚、責任明確,受害人有證據證明其合法權益已經受到或極有可能受到損害,向法院申請采取措施制止侵權人侵權行為的,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作出“環境保護臨時禁令”,責令侵權人立即停止侵害行為。如審理的一件大氣污染侵權責任糾紛案中,生產家具的個體戶程某和加工樓盤模型的個體戶張某,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沒有采取環保措施,向大氣直接排放污染物,危害他人身體健康,我院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發布環保臨時禁令,責令涉案當事人立即停止生產經營,及時制止其繼續實施污染環境的行為,防止環境污染進一步加重。

  探索生態修復,鞏固審判效果。充分運用司法手段減輕、改善或者消除破壞資源、污染環境的危害狀態,建立環境資源案件的恢復性司法機制。對環境資源案件中的民事訴訟部分,以判令侵權人消除污染、恢復原狀的方式,代替單純的物質損害賠償,使已經造成的環境污染盡快消除。同時在審理非法捕撈、非法占用耕地等刑事案件中,將環境損害和修復程度作為量刑的參考因素,促使被告人自愿向相關管理部門繳納生態修復資金。截止目前,補栽各類樹苗3200株,放生魚苗120000尾,放飛小鳥1500只,確保修復效果落到實處。

  健全協調聯動,匯聚工作合力。進一步加強與檢察機關、公安機關和環境資源行政執法機關的工作溝通,分工負責、各司其職、協調聯動。建立相關單位聯席會議制度、聯絡員制度和業務研討制度。打造環保信息共享平臺、各職能部門依法聯動平臺和法院“三審合一”綜合處理平臺。2017年4月12日,清江浦區法院環資庭與市中院環資庭邀請洪澤湖漁政監督支隊工作人員,到洪澤區的張福村向漁民解答水資源、水產養殖等問題,并向漁民們明確解決具體問題的路徑。今年以來,與相關部門工作聯動6次,聯合召開專題工作協調會3次。

  強化輿論宣傳,提升司法公信。加強對資源環境案件司法公開和宣傳工作,采取公開庭審、網絡庭審直播、巡回審判、新聞發布、法治宣傳等多種形式,增強全民環保法制意識。認真聽取社會各界對資源環境司法保護的意見和呼聲,有針對性的加強和改進相關工作。如我院公開審理涉案19人的“非法捕撈洪澤湖螺螄案”,堅持教育與懲治并重,該案當庭宣判,對被告人判處2-5個月的拘役,取得了良好效果。該案被中央電視臺《法治天下》節目跟蹤采訪,并入選“全市2016年度十大典型案例”。今年以來,對外發放宣傳刊物300本,在江蘇法制報、淮安日報、淮海晚報宣傳環資保護16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