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入刑已有6年,但此類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險駕駛行為,卻仍然每天在我們身邊真真切切上演著。為打擊酒后駕駛,進一步彰顯醉駕入刑威懾力,減少醉駕以及因此引發的交通事故,6月7日下午,蘇州市虎丘區人民法院召開以“危險駕駛案件集中巡回審判”為主題的新聞發布會。該院刑庭深入交警支隊虎丘大隊,集中公開開庭審理了7起危險駕駛案件,并當庭宣判。來自省、市的十多家報紙媒體、電視媒體和網絡媒體進行了全程報道。

  據悉,這次集中開庭審理是虎丘法院同區公安分局、區檢察院聯合發布的《關于危險駕駛、交通肇事類案件集中起訴巡回審判的實施意見(試行)》(以下簡稱《實施意見》)的第一次實踐。法官通過巡回審判中引入法庭教育的形式,不僅懲治了違法犯罪,還讓群眾“零距離”接受了一堂生動的法治教育課。

  當日,虎丘法院還通報了近年來該院危險駕駛案件的審理概況和特點。據虎丘法院新聞發言人徐文杰介紹,2011年以來,該院共審結各類危險駕駛案件400件,呈高位運行趨勢,其中判處實刑的有351件,占比達87.75%。

  通過對危險駕駛案件進行分析梳理,不僅可以發現此類案件數量呈逐年上升的趨勢,且犯罪主體以男性為主。他們當中大多數人都心存僥幸心理,有的人認為地點偏遠,不會有交警查崗;有的人則自認為有駕駛能力、反應快,不會出事故;還有人則以為喝過酒幾小時后就測不出酒精濃度……這些人中,有些人經濟實力較強,社會應酬多,是醉酒駕車的高發人群;而有些人文化程度較低,缺乏法律意識,對醉酒駕駛機動車的危害沒有清晰的認識。從時間段而言,醉駕多發生在晚上7點至12點之間,案發時間多在晚飯及夜宵之后。

  針對當日公開審判的7起醉駕案件,徐文杰指出,這幾起案件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包括一些容易被大家誤解或忽視的危險駕駛類型,既有涉及“摩托車也是車”的醉酒案件,也有涉及“酒后酣睡,危險駕駛不能免”的案件,均有一定警示性。

  隨后,虎丘法院刑庭法官許修堯和媒體進行了互動,就公眾關注的“呼氣酒精含量測試結果與血液酒精含量鑒定結果不一致怎么辦?”、“喝酒之后在小區內被查獲構成危險駕駛犯罪嗎?”等一系列問題進行了解答。

  “虎丘法院將與區公安分局、區檢察院以《實施意見》為指導,共同探索建立、逐步完善危險駕駛、交通肇事類案件集中起訴巡回審判工作機制,增強群眾交通安全意識,提升司法公信力。”許修堯法官表示,希望通過這次巡回法庭公開審判,真正讓“開車不喝酒”、“酒后不開車”的理念深入人心,為群眾營造一個安全有序的交通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