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新沂法院始終把“司法為民”作為法院審判工作的宗旨,注重結合審判工作實際,通過不斷創新工作機制,完善司法便民措施,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建立導訴制度,建成一站式服務的“陽光立案”大庭,實行案件流程管理和審限跟蹤,堅持巡回審判、急案即審和“假日法庭”,加強訴訟調解,大力提高辦案質量和效率,節約群眾的訴訟成本,把便民之舉、利民之為、為民之責的社會主義司法為民的理念落到實處,切實有效地維護了當事人合法權益和社會和諧穩定,深受廣大群眾好評。

司法救助解民難

今年年初,該院對司法救助制度進行了進一步的規范,擴大了司法救助的范圍與救助力度,將城市下崗職工、進城誤工農民、婦女、兒童、殘疾人、農村孤寡老人、孤兒及“五保戶”等家庭生活困難的當事人,以及在醫患糾紛、勞動爭議糾紛、交通肇事損害賠償糾紛、贍養糾紛等案件中處于弱勢地位的當事人作為重點救助對象,并將“司法救助”措施不僅僅停留在讓他們打得起官司上,而是通過開通“綠色通道”,快速立案、優先審判、專項執行等方式真正做到便民、為民、利民。特別是有些案件當事人經濟非常困難,甚至到法院進行訴訟的車旅費用都沒有,有些當事人身患殘疾,或行動不便,還有的贍養案件中的當事人年齡較大,不堪路途顛簸。法官們就主動深入到當事人所在的鄉村上門辦案。

原告黃某、王某夫婦倆訴其四個兒女贍養糾紛案中,法庭當天立案并辦理了緩交訴訟費手續,于當晚送達起訴狀副本,并在征得眾被告同意的情況下,于第二天就地開庭審理并當庭宣判了該案,及時解決了兩原告的燃眉之急。

張某與李某人身損害賠償一案,賠償標的只有區區600元,但雙方始終不能就賠償問題達成一致,矛盾經村、鄉及派出所處理均未果。該案訴到法院后,經法官耐心做工作,被告同意當庭履行600元賠償款,但不同意承擔訴訟費。法官考慮到該案標的小,矛盾也小,當庭打電話請示院長為其辦理了免交訴訟手續,使糾紛得以及時圓滿解決。

悉心調解分民憂

案件久拖不決和不能實現社會效果與法律效果的統一曾是群眾對法院反映較強烈的一個問題,為此,該院把加大調解力度作為提高案件質量和效率的利劍,努力化解社會矛盾、促進社會和諧穩定。他們在法院內部建立院領導、庭長、承辦法官、接訪人員及立案人員等聯動調解格局,在外部建立黨政部門、派出所、社區、鄉村組織、人民調解員、人民陪審員、當事人所在單位、與案件有關的上級主管部門、當事人親朋等聯動調解格局,并通過開展“百日調解競賽”活動,建立了全面調解、重點調解、獎勵調解等新機制,形成了訴前調解重指導、訴中調解重方法、訴后調解重釋疑的調解新模式,將調解貫穿于信訪接待、立案、庭前、庭審、判決前、執行等訴訟過程的每個階段、每個環節、每個節點上。

原告李某因駕駛摩托車同被告耿某駕駛的摩托車發生刮擦而致殘,經交警部門認定兩人均負事故同等責任。因不能就賠償問題達成一致意見,雙方家人及村民紛爭不斷。510,該法院受理該案后,立即將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等法律文書送達給耿某,并在送達時就對耿某進行了耐心細致的思想工作,取得了耿某的信任,同時也使其明白自己應承擔的法律責任。517,在征得雙方同意后,承辦法官召集雙方進行了庭前調解,由于法官主持得當、明法析理清楚,原、被告均沒有出現過激言行,且在主張自己權利時,還能積極為對方著想,最終雙方達成了20000元的賠償協議。被告耿某在協議上簽字后,立即想辦法湊齊了賠償款送達李某手中,并向李某表示了自己的愧疚之情,當事人雙方握手言和。

急案即審止民爭

為了方便群眾訴訟,切實解決農民打官司難的問題,該法院推出了“大巡回辦案”新機制,由四個人民法庭在各鄉鎮設立巡回辦案點或村委會聯絡員,實行定期巡回接訪、收案,及時巡回就地開庭、調解辦案,并上門提供司法服務。特別是對涉及鄰里關系、家庭關系及人身損害、侵權等急需處理的案件實行急案即審制,大大提高了辦案效率,使眾多糾紛在短短幾天內就得到圓滿解決,受到當地百姓的一致好評。

今年5月,胡某因家務事與其子發生爭執,其子一氣之下將其打傷。胡某找到村委會,村干部當即打電話給該院馬陵山法庭。次日,法官們便趕到當事人家??馬陵山鎮一個深山凹里,當即立案,當即送達。法官考慮到父子間人身損害賠償案件的特殊性,邀請鄉村兩級干部一同召集雙方就地進行庭前調解,寓情、寓理、寓法向雙方說服教育,積極化解其父子矛盾,使雙方當事人深為感動,并各自承認自己的錯誤。原告胡某當即表示不再起訴其兒子,父子關系重新恢復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