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息像炒茶葉一樣炒到120%

 

  早些時候,開發商是用不著為錢犯愁的?,F在不同了,銀根收緊了,開發商、尤其是中小規模的開發商缺錢了,大部分房企資金鏈緊張,不少開發商轉而尋求民間借貸。

  據記者調查,最近我省一些房地產開發公司為了不讓資金鏈斷裂,甚至開始向二三線城市的投資擔保公司借款了。

  想知道利息是多少嗎?月息一毛,年利率120%,是銀行年貸款利率的15倍!就是這樣高的利息,還有很多開發商借不到錢,有人甚至主動開出月息兩毛的優厚條件。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房地產開發商對記者說,“現在有一些職業放貸人開始炒民間借貸的利率?!?SPAN lang=EN-US>

 

困局,極易變成死局

 

  “有時候晚上做夢,夢到一陣風吹來,堆在地上的紙鈔全部被大風刮跑了,在后面追啊追啊,突然被絆倒。醒來,一身大汗。”對一些開發商而言,這樣高的利率所帶來的心理壓力和財務負擔常人難以想象。

  “我也是賭博。賭注在誰也不能拍胸脯打包票的預期上?!闭{查中,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職業放貸人對記者說,“我們共同的賭注是:樓市低迷是暫時的,而樓市復蘇是可預見的?!?SPAN lang=EN-US>

最多兩個月,這是開發商可以忍耐的極限,也是職業放貸人能夠接受的極限。一旦兩個月內,政策沒有出現有利于開發商的松動,樓市不能回暖,對于借貸雙方來講,都將陷入死局。

 

一個個瘋狂的借貸,糾紛激增

 

  不僅是房地產開發商,融資不暢的中小企業,也把民間借貸當作救命稻草。

  支付不起到期債務時,通過新的高息借貸來償還舊債,飲鴆止渴,形成惡性循環。南通一位紡織企業的老板,在銀行貸不到款,就用市值1000來萬的廠房抵押,以高額利息借貸300萬元,結果遭到一大筆出口退單,廠房沒了,日子更加窘迫。

  通州法院近日受理了一起南通某印染有限公司破產案,債權人持2700萬元的借條向法院申報債權,因為破產企業涉嫌非法集資,法院移交公安機關偵查。偵查后發現,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高達月息24%,年息288%!利滾利的雪球,就這樣將借條實際涉及的800萬元借款本金,滾到了2700萬元。

  今年上半年,全省法院新收一審民間借貸糾紛案件25638件,同比上升58.26%,占全部借款合同糾紛案件的61.82%,訴訟標的額達18.33億元,同比增長135.30%。

“民間借貸糾紛激增,主體是中小企業,相當一部分民間借貸案件具有高利貸性質?!笔》ㄔ好穸ネラL湯小夫說,“銀行信貸緊縮導致民間借貸迅速增加。由于企業資金來源渠道狹窄,迫使一部分中小企業轉而尋求民間途徑融資,由此引發的民間借貸糾紛大量出現?!?SPAN lang=EN-US>

 

高利貸,雙方風險都不小

 

  記者從省法院了解到,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的有關規定,超過銀行四倍貸款利率的民間借貸是不受法律保護的。省法院民二庭副庭長劉建功分析說,換言之,如果將來借款人賴賬不還,官司打到法院,出借人最多只能拿到四倍于銀行的利息。而如果借款人倒閉,喪失還款能力,出借人只能找保證人要錢或者拿抵押變現了。

  中國人民銀行江蘇分行一位人士對記者分析說,民間高利貸影響了國家貨幣政策實施。正規金融機構的資金價格由國家確定,而民間借貸的利率是雙方自發商定,兩種定價方法存在天然矛盾,且民間借貸形成的貨幣流量也難以預測和控制。

  “民間借貸的高利率分流了正規金融機構的儲戶,大量銀行存款流失到民間市場,影響銀行存款規模和經營收益。既有銀行貸款又有民間借貸的企業往往考慮先償還資金成本高昂的民間借貸款,加劇金融機構信貸資產的風險?!蹦暇┐髮W商學院金融與保險系主任于潤分析說。

 

用合法民營金融“收編”非法民間借貸

 

  據了解,尋求民間借貸,甚至是高利貸的多是一些中小企業,他們何嘗不知道這是一杯致命毒藥,但實在是口渴難耐,只好一飲而盡。

  “根子上要靠暢通中小企業融資渠道。”于潤認為,盡管2006年國家出臺了《商業銀行支持小企業金融服務指導意見》等一系列政策,力促銀行小企業貸款,但由于中小企業和個體經營者在抵押擔保、資信條件等方面存在劣勢,融資困難是普遍現象。而民間借貸由于符合經營者資金需求小、短、急、頻的特點,的確對彌補金融機構信貸不足,加速社會資金流動和利用,起到了拾遺補缺的作用。但如今民間借貸行為已演變成一種群體性的社會游資行為,甚至出現如此瘋狂的高利率,極易引發金融風險,危害社會安定。于潤建議,“收編”民間金融,讓各種基金合會、私人錢莊、企業集資等民間金融形式合法化,納入正規體系加強監管。其次應大力發展民營銀行,用合法的民營金融取代非法的民間借貸行為,為中小企業融資開辟新的渠道。

  湯小夫認為,加強對民間借貸的監管,首先要在法律上準確界定民間借貸與“高利貸”、“地下錢莊”,嘗試建立民間金融制度以及適宜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的金融借貸機制,逐步縮小高利貸的生存空間。

  省社科院法學所副研究員方明建議,借鑒國外經驗,我國應加快有助于中小企業發展和解決中小企業資金“瓶頸約束”的一系列法律制度,制定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金融法規體系如“民間借貸法”、“商業信用法”等法規,以法律形式規范政府、中介機構、金融機構、中小企業等各方的權利和義務、融資辦法和保障措施,使中小企業融資需要得到有效保證。(本報記者 沈崢嶸 本報通訊員 劉俊 本報實習生 程力沛)

 

    2008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