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班時,一位執行法官叫住了我,問是不是我原來有個離婚案件的當事人沒給撫養費,現在有個執行案件在他那兒執行呢。

  執行法官一說名字,我恍然大悟。那是我幾個月前判決離婚的當事人李某,幾天前也曾找我幫他要撫養費來著。

  那天,李某一臉不快地找到我,開口就是指責:“你幫我離婚的,現在我找你幫忙要錢啊。”

  李某撂下話就走。我隨即聯系了另一方當事人林某的代理人,要求其轉告林某盡快給付撫養費。

  林某第二天就趕到了法院。見到我,林某倒起了苦水。林某說,不是她不給撫養費,而是無法給付。她曾多次聯系李某,要求李某提供賬號,方便她將撫養費匯入,但李某不接電話,不回短信。林某曾經到學校去看過孩子,但李某警告老師,不允許林某探視。林某說,孩子每次看到她,都讓她趕快離開,說不然被爸爸看到就死定了。

  說到這里,林某忍不住低聲啜泣。林某稱自己已經將撫養費帶來,想當面交給李某,也希望我能做做李某的工作讓她探視孩子。

  作為一個母親,愛孩子的心不會作假。而且,不管婚姻狀況如何,母子親情不應該被人為割斷!

  我當即聯系李某,但怎么也聯系不上。我又聯系到李某在此前訴訟中的代理人,代理人倒是聯系上了李某,并要求李某到法院來拿錢。而且告訴李某如果不能來就提供銀行賬號,由林某通過銀行轉賬。但李某既不提供賬號,也不肯來法院領取。代理人無法左右李某的想法,只能勸林某先回去。考慮到李某的態度,我也不方便代轉款項,只能讓林某先離開,留待李某申請執行后再說。

  無奈之下,林某只得怏怏而歸。沒想到,李某還真申請了執行。

  我將所了解的情況如實告知了執行法官。在我看來,其實這真是一件不該發生的執行案。如果李某不是這么別扭,撫養費早就應該已經拿到了。我不知道李某這么做是出于什么心態,他折騰林某,實際也在折騰自己,最后是兩敗俱傷。

  離了婚可以不再是朋友,但也不一定非得是敵人吧?若讓孩子在其中左右為難,那就更不對了。但愿,李某能早日明白這個道理。(當事人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