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農村土地確權工作的不斷推進,鄉鎮(街道)、村居等基層組織創收的需要,農村土地流轉日益活躍并呈現出迅速蔓延成片的局面,大量的農村土地走向流轉承包市場,提升了土地利用效率和農業的規模化經營,解放了一大批農村勞動力。但隨著土地經濟收益的減少以及農資等物資價格上溢,致使合同到期后棄租等情況日益多發,洪澤法院通過對轄區內村居農村土地流轉進行調查,對土地流轉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和原因進行分析,提出對策。

  一、主要現象及原因

  1、土地規模征用引發土地流轉糾紛。基層組織招商心切,根據大戶承包合同的簽訂要求,對經濟體農戶的土地按照每畝每年800元-1000元的標準進行強制征用,引發部分農戶對基層組織征用行為產生不滿情緒,繼而引發相關訴訟。

  2、操作程序不當引發土地流轉糾紛。基層組織在推進農業招商引資、農民集中居住等涉及土地使用權流轉工作中,事先缺乏廣泛征求意見、缺乏思想動員,事中政策宣傳講解落實不到位,土地征用柔性欠缺,甚至出現先征用后協議的情形,引起村民不滿,致使農戶與經濟集體矛盾叢生。

  3、合同簽訂失范引發土地流轉糾紛。部分基層組織,在招商引資過程中簽訂的土地流轉合同條款不全、權利義務交待不清、違約責任追償不利,甚至部分基層組織仍然采用口頭形式約定雙方的的權利義務關系,導致后期承包商違約后索債無人、索債無措的情況,致使承包商與經濟集體之間糾紛不斷。

  4、土地經營不善引發土地流轉糾紛。部分承包經營者跟大風、隨大流,對自身能力預估不足,對創業項目考察評估不夠,缺乏經營管理經驗和應對經濟形勢變化的能力,導致經營虧損,長期虧損后溜走逃債極易發生。已經出讓土地的農戶拿不到流轉費用,征用的大片土地閑置,造成新的資源浪費和不穩定因素。

  5、后續監管不力引發土地流轉糾紛。基層組織重招商輕服務,重“請進來”,輕“做下去”,不斷開源,忽略了在手項目的監督和打造,出現了“來一家走一家,走一家來一家”的土地流轉怪圈。對投資企業的后續監督不力,導致土地種植產業發展緩慢,種、養殖商戶動態跟蹤反饋不暢,合同到期后再次流轉準備不足。

  二、對策建議

  1、思想重視、輿論助力,爭取農戶理解支持。在招商項目確立初,注重思想動員,建立鎮、村、組三級聯動與土地管理所專門機構聯合宣講,形成“出讓土地造福鄉鎮、打造農企門口就業”的輿論氛圍。補償標準透明化,實現農戶出讓土地自愿化,土地流轉順暢化,支持流轉全民化。

  2、規范管理、司法助推,確保合同法律保障。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登記制度,對流轉主體、流轉程序、流轉合同進行嚴格規范,明確土地用途、面積、位置圖,確保權屬無爭議;地方司法所及派出法庭,及時對村居土地流轉合同進行法律指導,提供法律服務,窮盡雙方合同義務,延伸合同到期停簽、續簽事宜,確保村居、農戶權益得到最大保障。

  3、提前預防、多方會審,把關承包商戶質量。切實執行土地承包政策,打造多位一體土地流轉服務體系,法院、司法所、土地管理所、基層組織多位共謀,多方發力,擦亮眼睛,在招商之初,排除不合理農業項目,篩選符合本地實際農業項目落戶,創造農村就業崗位,實現土地流轉農戶不失業,商戶承包工人不缺位。

  4、關口前移,多元化解,實現糾紛就地解決。依托區域內“無訟村居創建”及“雪亮工程”社會治理大格局,強化與農委、農機局、林業局等多方會診,著眼于各個村居的不同特色,研制特定方案,強化矛盾排查和苗頭性問題預警機制,對已出現矛盾糾紛苗頭的,提前介入,將矛盾化解在基層就地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