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寶貴是我的當事人,開庭時我第一次看到他,黝黑的皮膚,敦厚的農(nóng)民長相,給人第一感覺是一個老實本分的人。他因欠別人21萬元而被告上法庭。

  原告王曉燕,40歲左右,雖然也是農(nóng)民出身,一身連衣裙,著裝打扮已與城里人沒有區(qū)別。因張寶貴欠她21萬元而訴訟到法庭。

  開庭當天,王曉燕手持欠條、銀行匯款,可以說鐵證如山。而張寶貴滿腹委屈,一口一個“小燕子啊,你要有良心啊!我對你這么好,為什么給我下套呢?”

  王曉燕一口否決:“你別表演了,想想什么時候還錢吧!”

  法律靠證據(jù),法官也要講良心。憑著職業(yè)敏感性,我知道這個案子并不是那么簡單。我想,先休庭吧,要求原告補強證據(jù),限期被告提供相應(yīng)的反駁證據(jù)。

  第二天,王曉燕向我遞交了銀行流水。

  第三天,張寶貴約見我,他愿意講明整個案件的事實真相。他說,他是荷藕種植專業(yè)戶,在當?shù)匦∮忻麣狻R粋€偶然的機會,他遇到了王曉燕。王曉燕主動提出,請他幫幫忙掙點錢花花。由于王曉燕的老公在外跑供銷,所以兩人走得越來越近。為了今后美好的生活,兩人以王曉燕的名義在銀行開戶,并往卡里打款,卡里款項高達21萬。

  春暖花開,躊躇滿志的張寶貴承包了幾十畝水田。張寶貴急用錢,要取卡里的錢,王曉燕說:“我怎能對你放心,你變心怎么辦?必須打個借條心里才踏實。”張寶貴沒多想,真的打了借條。不巧的是,荷藕收成很不好,價格又大跌,張寶貴虧慘了。王曉燕是個有心機的人,變了心,跟張寶貴要錢,現(xiàn)在竟然告到法庭。

  復(fù)庭了,原告拿出了銀行存款流水的證據(jù),被告提出他經(jīng)常一起與原告到銀行存款。被告又提出他曾經(jīng)存款4萬到賬戶,原告反駁他陸續(xù)從卡里取款4萬。

  作為案件承辦人的我,同樣同情弱者,張寶貴講的故事確實很有可能,但畢竟事實要有證據(jù)支撐。

  我多次詢問張寶貴,你有證據(jù)給我嗎?他說:“我做的事能大張旗鼓宣傳嗎?  我太冤了!法官大人,要相信我啊。”

  下判之前,我問張寶貴還有沒有線索,他說確實沒辦法。在這種情況下,我只得判決被告十日內(nèi)償還原告欠款21萬元,張寶貴不服上訴。也奇怪,這次我并不擔心案子被上級法院改判,如果被告真能找到有力的證據(jù),其結(jié)果更是我追求的,那一定是客觀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