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興化法院黨組書記、院長張偉作為主審法官,開庭審理市公安局刑偵大隊原戴南中隊副中隊長徐某某涉嫌受賄罪一案。因受賄情節多達15筆,案情較為復雜,該案庭審持續了六個小時,合議庭成員及值庭法警均放棄午休時間,確保庭審順利進行。

  公訴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徐某某在2014年10月至2016年10月期間,利用協調處理糾紛的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賄賂的財物、甚至主動索取,合計價值人民幣301370元。

  本案中行賄人錢某因廠房建設屢遭阻礙多次向戴南派出所報案,但一直未妥善解決。后來聽人說,這事找徐某某準能成。2016年10月16日晚,錢某帶著一萬元現金找到被告人徐某某,請他幫忙處理廠房糾紛。徐某某收下后稱明天他值班,讓錢某直接去報警。在后續處理過程中,徐某某又收下錢某5萬元好處費。

  類似的受賄情節還有很多,徐某將國家賦予的公權當作自己謀取私利的工具,“人民警察為人民辦事”宗旨成為了一句空話。為查清徐某的犯罪事實,張偉院長在庭前認真查閱了卷宗,并與合議庭成員共同研判案情、確定庭審重點,為庭審做了充足的準備。庭審中,徐某雖然表示悔罪認罪,但是就其受賄的基本事實避重就輕,懷有僥幸心理。對此,審判長進行了全面調查,通過法庭詢問和舉證質證,充分查明了案件事實。

  在最后陳述階段,徐某泣不成聲,表示會真心悔改,請求法庭給其一次重新做人的機會。該案將擇日宣判。

  庭審雖然持續了6個小時,但一直規范有序、張弛得當,體現了主審法官醇熟的庭審把控能力。

  近年來,興化法院院庭長深入辦案一線,帶頭辦理疑難復雜案件,用高質量、嚴要求的辦案標準,為全院法官樹立了榜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