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又沒有犯法,怎么能強行開我家門。”正當執行干警要強行開鎖時,門內突然傳出一個聲音。這對于敲了十多分鐘門,喊破了嗓子的執行干警們來說,早已經是見怪不怪的事情了。

  張某從銀行貸款用以投資經營,后因虧損未能如其歸還貸款,經過法院裁判后進入執行程序。洪澤法院受理該案后,通過查詢張某名下財產,發現其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與前妻共有一套住房,離婚時房子給了張某,別無其他財產可供執行。考慮到執行標的數額為4萬余元,數額不大,執行承辦人想通過現場調查和上門做工作,動員張某主動還款。無奈,執行承辦人經多次查找張某,張某皆不在家,且并無還錢意思。

  為保障申請執行人合法權益,法院依法對涉案房屋進行拍賣。待該案評估程序后,張某及其家屬并不配合。9月20日上午,執行干警帶著評估人員再次來到張某住處,要求進屋評估,前一腳還聽到里面有動靜,后面再敲門時,里面沒有動靜,也不應答。執行干警在門外表明身份和所作事項,一直未得到回應。不得已,執行干警找來社區干部、物業人員,并在其見證下,正準備開始強制開鎖之際,屋內有人說話了。

  一位老婦著急地在屋內打開了房門,不情愿地讓干警進了屋內。執行干警向老人核實張某的身份,并向其出示相關裁判執行文書,請她予以配合。

  “我多次不開門,以為法院會對我兒子的貸款不了了之,沒想到這也是違法行為,更沒想到法院執行是動真格的。”老人事后向執行干警坦言不開門的想法時說。

  經過一番釋法析理,老人明顯地不再有抵觸情緒,并向執行干警承認不開門的錯誤,表示會積極配合法院的司法評估工作,同時還表示將督促張某盡快想辦法把貸款還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