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9月22,江蘇省江陰市法院勞動爭議案件巡回審判庭進駐江陰市總工會5個月。據悉,在這5個月的時間里,該巡回審判庭已處理完結勞動爭議案件64件,其中工會參與調解結案10件。422,江蘇省江陰市法院勞動爭議案件巡回審判庭正式進駐江陰市總工會;在同一天,江陰市總工會勞動糾紛調處中心也掛牌成立。據介紹,上述舉措旨在推動法院、工會在勞動爭議案件中的訴調對接。經過5個月的運行,巡回審判庭在化解勞動糾紛,維護勞動關系雙方合法權益方面取得了明顯成果。以上述工會參與調解結案的10個案件為例,這些案件取得了較為理想的結果。

保潔人員蔣某和某大酒店的勞動報酬爭議,5天內雙方達成調解協議,酒店同意支付9000元;泰興來江陰務工的劉某,辭職后要求公司給予2007年業務提成以及其他經濟補償共計2.6萬余元,15天后以1.6萬元的補償結果調解完畢;陳某和何某于2001年先后進入江陰某包裝公司工作,200712月底被公司無故辭退,兩人在向公司索要經濟補償無果的情況下,將公司起訴至法院,要求賠償補償金、加班費,10天后,兩人各自拿到了公司一次性補償金3000元;朱某被公司派遣出國工作3個月,回國后一直未被安排工作,遂提出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要求補償損失1.3萬余元,14天后,朱某拿到5200元補償款,并與公司“友好分手”。

訴調對接勞動者快速維權

    王益荻是江陰法院實施這一創新舉措后的首位受益者。

    20074月,來自沭陽的21歲打工仔王益荻在工作中左手受傷,經鑒定為六級傷殘。2008229,王益荻向江陰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54,仲裁機構裁決解除雙方勞動關系,企業支付賠償金20余萬元;王益荻不服,于526起訴至江陰法院。

由于公司拒絕短時間內給予足額賠償,承辦法官看到了執行隱患,為了使勞動者及時得到救濟,法官將案件轉到工會勞動糾紛調處中心調解,三天后此案調解完畢。雙方達成協議:解除勞動合同關系;公司支付王益荻工傷賠償21萬,并于調解協議書簽訂當天支付6萬元。

訴調對接實現勞動關系雙方共贏

    工傷賠償等勞動爭議案件,為何要邀請工會介入調解?江陰市法院院長鄭元解釋說:“上世紀80年代,勞動爭議案件一年才辦最多兩件,90年代初期明顯增多,而最近幾年,每年呈200%的速度遞增。江陰法院去年1~8月受理勞動爭議案件58件,而今年同期已超過120件。面對不斷攀升的案件,加上案多人少的突出矛盾,江陰法院嘗試在勞動爭議案件中采用訴調對接,借助工會的組織網絡和調解力量化解糾紛,緩解當前日益突出的矛盾,試圖達到勞動關系雙方利益雙贏的效果。”

    有學者認為,勞動爭議案件數量激增,表明在過去一段時期因,由于法律規定中的某些問題,使一些勞動爭議糾紛難以進入司法程序。今年11日實施的《勞動合同法》使這種現象得以改觀,加上訴訟費用的降低,案件急劇增長成為必然。在經濟加快發展過程中,企業追求利潤最大化與勞動者的權益保護最大化的沖突日益增大,這也是我們經濟轉型必然要經歷的一個時期。

    “突出的勞動關系雙方的矛盾,給案件審判帶來不小壓力。訴訟不僅費時費力,而且判決后可能會加劇本已矛盾重重的勞動關系,有時執行也難以盡快到位。對處于相對弱勢的勞動者來說,盡快獲得賠償也許比手執一紙判決書更解燃眉之急。”江陰市法院民一庭副庭長浦崢分析說。

    究竟什么樣的案件適用于訴調對接呢?勞動爭議案件巡回審判庭的曹敏紅法官介紹說:“目前巡回審判庭審理的案件都是經過勞動部門仲裁后,對仲裁不服而起訴到法院的。因此我們對每一起案件都會進行三方探底調查,即雙方當事人和勞動部門。如果調查的結果是案件本身事實清楚,不存在爭議,而雙方都有調解意向的,那我們就會將案件移交給工會調解。”

    “江陰今年以來的統計表明,社會保險、工資報酬、經濟補償、解除合同,成為勞動爭議中最常見的四類內容。”江陰市總工會主席朱建方介紹說,“通過訴訟的渠道解決糾紛固然是一個重要的途徑,但基于工會組織的特定性質和作用,將一些法律關系簡單但執行相對困難的案件,由工會來調處,可以嘗試柔性化解勞動爭議糾紛,可能會更加容易達到案結事了的效果,最大限度地減少勞動關系雙方的矛盾隱患。”

    工會介入勞動糾紛調解,一方面更為快捷地保護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避免群體性事件的發生,另一方面也減輕了企業的訴訟成本,有利于企業的健康發展。如今,一件件勞動爭議案件正在得到及時有效地調解,這一事實證明,江陰法院與工會采取訴調對接解決勞動糾紛的方式,成為和諧司法理念下的有益探索和實踐。

 

    2008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