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俗習慣是在長期社會生活歷史中形成的、為大家內心所確信的,凝結著社會大眾的普遍性的價值判斷準則,如果在裁判中不考慮到習慣,便不利于實現案結事了,提升司法的公信力

5年試水,一家基層法院將善良民俗習慣有條件地引入司法裁判領域,制定出臺了一系列相關的規范性文件并付諸實踐;一家中級法院在此基礎上制定全面指導意見;省高級法院向全省轉發推廣并報告最高法院;于是民俗習慣的司法適用成為這個歷久彌新的東方古國最高人民法院的重點調研課題。如今,該課題順利通過專家驗收。5年,可謂功德圓滿。

  5年來,姜堰市法院、泰州市中院、江蘇省高院依次進入人們的視線。目前,江蘇高院正著手將課題成果轉化為一個法律實施意見,預計在年底可以正式出臺。

  彩禮案同案不同判刺痛法院神經

  古城泰州建城2100,歷史悠久、禮俗繁多自然是這三泰之地的本色,但此地自古以來還有一個與法治時代最具關聯的特色???崇尚訴訟、盛產訟師。記者一到泰州便聽到了這樣的介紹。第一次聽到江蘇省泰州市的姜堰市法院首開全國先河,正式將善良民俗習慣引入司法裁判,心中便充滿疑問:為什么是江蘇?待記者來到姜堰市法院,那份釋然變得清晰。

  要說為何民俗習慣引入司法裁判首先誕生在姜堰,這還得從一個民間習俗???婚姻給付彩禮說起。

  婚姻給付彩禮這一民間習慣由來已久,至今在我國許多地區還相當普遍,在蘇北地區也是由來已久。如今人們的生活逐漸富裕,訂婚給付彩禮已經發展到禮金高達數萬元,戒指、項鏈是高檔鉆石也不鮮見。一旦結婚不成,就涉及到彩禮的返還,彩禮數額越大,矛盾沖突也增多。一些人通過婚姻介紹人及親戚朋友按民間習慣得到了處理,也有不少人選擇通過訴訟來解決。為此,最高法院在婚姻法司法解釋()中對此專門作出了規定。在泰州,選擇訴訟的不少,僅2003年,姜堰市法院受理的返還彩禮糾紛就有48件。

  按說有了婚姻法司法解釋(),此類案件的審理也就不存在法律上的難題了,法官所要做的就是依照該司法解釋第10條處理案件,在認定了彩禮數額的基礎上要求收受方返還就可以了。第10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這對于姜堰的法官卻不是這么簡單,原因在于這個法律規定同當地習慣之間存在明顯的沖突。當地的習慣是只有女方反悔才返還彩禮,男方反悔,女方家不返還彩禮。法庭上,堅持習慣規則的當事人質疑法律的正當性,有的判了也案結事不了,根據法律的處理方式受到堅持習慣的當事人的抵制。

  這些民俗習慣是在長期社會生活歷史中形成的、為大家內心所確信的,凝結著社會大眾的普遍性的價值判斷準則,如果在裁判中不考慮到習慣,便不能實現案結事了,提升司法的公信力。姜堰市法院院長湯建國說。

  法官開始在案件的處理中采用酌情返還的方式,允許習慣在一定的范圍內繼續發揮效力,這雖在一定程度上緩和了法律同習慣之間的沖突,卻帶來了一個嚴重的新問題???“同案不同判。根據姜堰市法院的統計,該院2001年以來,判決返還禮金最低的比例為32%,最高的比例為100%。同一法院判決返還彩禮的比例相差68%

  有當事人拿著判決書問院長湯建國:同樣的彩禮糾紛,判決返還的比例為什么相差這么大?按我們民間習俗,只有女方反悔才返還彩禮,現在是男方反悔,為什么還要女方返還這么多?此案在執行中遭遇阻攔,被執行人所在村的老百姓幾乎全部出動,阻礙法院執行。費了九牛二虎之力,才將案件執結,但當事人上訪不斷,案結事不了。

  湯建國陷入沉思:同案同判已經成為人們判斷司法是否公正的一個默認點,人們不能容忍同案不同判的結果。沒有統一的民事裁判尺度,不同的法官有不同的個人理念和判斷標準,不同的當事人可能承受不同的裁判后果,就無法實現司法的公平與正義。

  同案不同判刺痛了姜堰市法院的神經,必須要在全市法院形成針對婚約財產糾紛案件的統一裁判標準,于是20041028,姜堰法院通過了《婚約返還彩禮糾紛案件裁判規范意見》,要求全院法官在審判工作中參照執行。

  該意見考慮了男方回女方,彩禮不退還的習慣,在同等條件下,我對男方和女方提出解除婚約分別規定了相差20%的返還比例。如女方提出的,彩禮價值在2000元以上至1萬元以下的,按照80%返還;價值在1萬元以上至2萬元以下的,按照90%返還;而男方提出的,分別按照60%70%返還。

10萬字報告近千條民俗剔除惡俗

  《婚約返還彩禮糾紛案件裁判規范意見》的實施取得了明顯的辦案效果。從意見出臺前后兩年的統計數據看,此類案件的調撤率從68%上升到82%,同比上升14%;平均審理天數從56天減少到30.23天,同比減少54%;上訴率從9%零上訴;申請執行率從44%12%,同比下降32%。甚至很多當事人都不用到法院來訴訟了,通過協商、人民調解委員會、司法所調解就能很好解決糾紛。

  姜堰市白米鎮司法所長李亦橫告訴記者:我們司法所,各個村里的民調主任人手一本指導意見。有了這個依據,讓當事人一看,哦,他就知道了到法庭去訴訟也是這個標準,結果都差不多。這樣,我們基層化解的糾紛就多了。

  姜堰法院看到了將善良風俗引入審判工作的巨大空間,而接下來的一個關于子孫桶的故事,則讓其在這條道路上走得更遠。

  因為一只馬桶,法官在執行時遭到了當地近百名村民的阻撓,被圍困兩個小時之久。一只馬桶在市場上僅售100多元,為什么引發如此大的風波?原來,法院的判決和執行觸動了當地的一個習俗。當地婚俗中,馬桶是女方陪嫁的必備嫁妝之一,當地叫做子孫桶,寓意子子孫孫繁衍生息、人丁興旺。在當地農村,這種風俗延續至今,誰從男方家中拿走子孫桶,就意味著男方家要斷子絕孫,男方一般不會答應。

  習慣與法律的矛盾又擺在面前,在和諧社會語境下,如何正確看待既有的民間習俗,如何在國家法和民間法之間尋得契合點,有效地整合兩者的資源,積極應對民間的司法需求,順應社情民意,調整相關的司法制度,這給人民法院,特別是基層法院提出一個新的課題。

  于是,姜堰法院發動全院法官對民間習俗進行系統收集,形成10余萬字的調查報告,包括民俗近千條。在此基礎上分類、篩選,剔除惡俗,又陸續在贍養、家庭共有財產分割、執行和商事交易等方面出臺了指導意見。根據本地民間習慣制定了贍養義務的履行標準和方式,妥善處理家庭共有財產糾紛,認可了當地商事交易中的習慣,充分尊重當地的風俗習慣,彰顯執行工作的人文關懷和心理疏導

  風水問題過去完全被視為封建迷信,但是由于現實生活中,我國民眾一直有卜宅傳統,重視住宅風水。按姜堰市農村習慣,房屋建設應當在一條直線上,不能前后參差不齊。特別是東部的房屋不能超前,否則擋住紫氣東來。建設糞池不得破壞他人風水,煙囪安置有忌諱,講究糞坑、汪塘、灰堆不宜正對著別人家的門窗。這些涉及建房風水的糾紛如處理不當,極易導致傷害等民轉刑案件。姜堰法院把民間認同的建筑風水習慣引入判決促進了鄉鄰的和睦。

  民俗習慣從基層法院走向最高法院

  姜堰法院將善良習俗引入民事審判以來,受到了上級法院的關注和推廣。江蘇高院民一庭在其2004年第4期《民事審判資訊》上刊登姜堰法院規范意見全文,并要求全省法院學習借鑒。2005年的泰州市民事審判工作會議上,泰州中院要求各基層法院將善良習俗民事司法運用工作擺上議事日程。

  2007年初,由泰州中院研究室牽頭、全市民事審判條線法官參與的調研活動正式啟動,以案例著手,收集了100余件典型案例,召集了10余次座談會,形成了一份詳盡的調查報告,對善良習俗民事司法運用有了較為全面的把握。經過課題組充分醞釀,提出3個部分57個條文的征求意見稿。之后,又廣泛向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法官、律師、司法所人員、民調組織人員征求意見和建議。

  九易其稿,再經過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眭鴻教授、張鐳副教授的悉心修改,《關于民事審判運用善良習俗的若干意見(試行)(下稱意見)草案終于于6月下旬經泰州中院審判委員會全體會議通過,并從200771開始試行。

  什么是善良風俗,學界看法不一。泰州中院院長張培成介紹,民事審判運用的善良習俗應該包括3個特征:一是普遍公認性。在一定地區內,一種做法是否形成風俗,這個風俗是否善良,應當得到人們的普遍公認。二是合法性。即該風俗習慣的內容不違反法律和國家的政策,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不侵犯他人合法權益。三是反復適用性。指該風俗習慣在人們的社會生活中,自發地規范人們的行為,調整一定的社會關系,被反復運用。

  意見進一步對民事審判中常見的善良風俗類型進行了提示,按照案由分為婚約引起的財物糾紛、同居引起的有關糾紛、贍養糾紛、撫育糾紛、析產繼承糾紛、違反風俗的侵權糾紛和相鄰權糾紛等七個小部分。同居引起的有關糾紛里認可了農村的所謂事實婚姻,析產繼承糾紛里,規定了物權法最終沒有規定進去的居住權

  善良風俗何時才能進入司法裁判呢?還必須制定一些適用原則。泰州中院規定,法律、政策有明文規定的必須適用法律、政策,沒有明文規定的可以參照本地的善良風俗,即補充性原則。這是一個大前提,是一個必須堅持的基本原則,否則就會與法治的精神、法制的統一相違背,動搖國家法的主體地位。張培成說。同時,因為善良風俗具有地方性的特點,通常情況下只適用于本轄區當事人。對雙方或一方是轄區外的當事人一般不適用,或是經過法官行使釋明權以后適用。

  泰州兩級法院的做法在司法實務界、法學理論界均引起較大反響,并引起了最高法院的關注。民俗習慣司法運用從江湖走入廟堂,成為最高法院2007年度重點調研課題,江蘇高院成為課題承擔單位之一。20078月,在泰州市召開的民俗習慣司法運用研討會上,來自于全國各地的法官、學者對姜堰市法院將善良民俗習慣引入司法過程的做法進行了專題研討,并形成了一定的共識。

  目前,江蘇高院課題已經結題并順利通過了專家驗收,一場更大的民俗習慣司法運用的試點將在江蘇全省拉開帷幕。據悉,江蘇高院正在加緊把調研成果轉化為一個法律意見,目前草案正在征求意見階段,有望年底前正式出臺。(本報記者吳曉鋒)

 

    2008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