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著無錫“城市南進、產業北移”戰略的深入推進,位于無錫西南的濱湖區實現了從城市郊區到無錫城市核心功能區的靚麗轉身。作為社會矛盾晴雨表的法院該如何作為?江蘇省濱湖區人民法院院長王春年的腦中一直縈繞著這個問題。經過多方爭取和多年研究實踐,一項旨在實現民間糾紛解決機制良性互動的制度逐漸成型,并在實踐中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這便是具有濱湖特色的訴調對接制度。

  “這里的正義不遲到”

  法諺云:遲到的正義非正義。但為了實現正義,往往又需要多重程序予以保障。濱湖法院立案庭庭長趙文清自豪地告訴筆者:“訴調對接制度實行后,最直觀也是最顯著的變化就是案件處理時間明顯縮短了,老百姓的滿意度明顯提高了!”

  錢某從老家貴州來無錫做建筑工人三年,在一次作業過程中不慎從腳手架上摔落,導致大腿骨骨折。由于其未與用工方簽訂勞動合同,雙方一直未就賠償事宜達成合意。錢某拖家帶口來到無錫,日子本來就過得緊巴巴的,突如其來的傷害猶如雪上加霜,把一家人都逼上了絕境。無奈之下,錢某家人來到轄區街道辦事處,尋求法律援助。

  街道司法所在了解這一情況后,第一時間聯系了錢某所在單位,并將這一案件通報法院。第二天,在專職調解員老張的主持下,雙方當事人一起坐進了人民調解工作室。老張退休前是一名從事司法工作三十多年的資深法官,具有豐富的調解經驗,雙方劍拔弩張的氣氛在他一番勸導中很快得到緩解。“如果按照司法程序走,先要確認勞動關系,然后再進行工傷認定、傷殘鑒定。經過仲裁程序后,還可向法院提起訴訟。這些程序走完,你們雙方不知要跑多少部門,沒個半年時間,肯定跑不下來。筋疲力盡不說,就是這么長的時間,一個要治病,一個要生產經營,雙方都拖不起啊!”經過老張兩個小時的擺事實講道理,雙方終于簽訂了調解協議:用人單位在三天之內給付本次事故相關賠償費用。

  “如果單位到時不給我們拿錢來,我們今天豈不是又白來了?這白紙黑字到底作數不作數?”受害人錢某的父親還是心存疑慮。為了打消受害人家屬的顧慮,法院當場對該調解協議進行了司法確認。“老錢,這當然作數!三天內還沒拿到錢,就到法院,可以申請強制執行!放心吧!”兩天后,當法院工作人員陪同錢某所在單位代表將現金送到老錢手上時,老錢感動得泣不成聲:“沒想到這么快就解決了,謝謝法官,謝謝你們!”

  據悉,為了改變全區調解工作缺乏司法程序支撐的不足,在濱湖法院的主導下,濱湖區建立了全區一盤棋的訴調對接工作機制。施行近半年來,法院通過調動社會力量,分流了一部分案件事實清楚、法律關系簡單的民事案件。據統計,截至2011年11月底,法院委托人民調解工作室調解案件共139起,對人民調解組織自行調解并達成調解協議的司法確認案件共23起。更為重要的是,納入訴調對接體系的案件平均結案時間僅為6天,遠低于同時期同類案件,司法效率得到較大提升,老百姓不再被冗繁的程序和無休止的調解所拖累。用王春年的話說:“我們這里的正義--不遲到!”

  “再難的糾紛不再難”

  作為城市建設的主戰場,建區十年來,濱湖拆遷面廣量大,由此積累了一批因拆遷而引發的歷史遺留矛盾。近年來,隨著政府拆遷政策的更迭和人民權利意識的高漲,因拆遷引發的征地補償糾紛不斷顯現,并成為諸多刑事犯罪甚至是群體性事件的導火索。拆遷工作因此也被稱為“天下第一難”,拆遷糾紛也成為最難化解的糾紛。

  以往,拆遷糾紛往往需要經歷一個漫長的過程才能進入法院的視野范圍。訴調對接的有效運用,整合了全區矛盾糾紛化解力量,在制度上保證了法院能夠盡早介入矛盾糾紛頻發的拆遷領域,在法律的框架內、在法治的軌道上平和地解決這個“老大難”問題成為可能。

  邵某為某文具用品公司法定代表人,該公司于2002年與某社區居民委員會簽訂《集體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現社居委以拖欠租金為由訴至法院要求解除租賃合同。受理此案后,院庭領導高度重視,從全局出發,考慮到該案因拆遷引發,雙方對立情緒嚴重,矛盾易于激化。如果法院僅就租賃糾紛作出裁判不能徹底化解雙方糾紛,從而留下“后遺癥”,就無法實現案結事了。辦理該案的法官告訴筆者:“在對案件進行全面分析后,我們首先確立了'調判結合,以判促調'的辦案方針,就是為了使租賃糾紛、拆遷糾紛一攬子得以解決,徹底化解糾紛。”

  在充分聽取邵某的訴求后,辦案法官多次來到邵某工廠,對邵某進行法律釋明工作,打消其在拆遷補償中的攀比心理及不合理要求,為協調奠定了良好的基礎;另一方面,辦案法官主動上門實地勘察其拆遷補償項目,逐一核對,對于有疏漏、不實的方面及時向有關部門反映,促使相關部門及時進行調整。在院、庭相關領導親自帶領下,組織單方、雙方以及街道、拆遷部門等進行了多次的調解,促使雙方達成調解協議,一起僵持數月的糾紛在法官們和風細雨般的工作中,終于得到徹底的化解。

  據了解,實行訴調對接制度。半年來,濱湖法院已經成功化解拆遷糾紛6起,在修復社會關系、維護社會穩定等方面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小制度能否帶來大變革”

  早在2009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于建立健全訴訟與非訴訟相銜接的矛盾糾紛解決機制的若干意見》,“訴調對接”有了實施依據。王春年坦誠地告訴筆者:“在全國三千多個基層法院中,我們開始實踐'訴調對接'并不算早,但我們經歷了充分的理論研究和實踐考察,'后發優勢'明顯,由此成就了具有濱湖特色的訴調對接制度。”聘請專業人員擔任專職調解員、獨立的編制和經費保障、相關指標納入區綜治和平安創建考核,這些制度都為訴調對接工作的順利開展提供了堅實的保障,也給區域社會管理帶來了新氣象。

  王春年主持并見證了訴調對接機制的建立、運行和逐步深化,因此對這一制度也自然有著更敏銳的觀察和更深刻的洞見。他說:“訴調對接的制度創新意義可能會遠遠超過我們當初的設想。”

  在這半年多中,有三件小事讓他記憶深刻:第一件事是在《訴調對接工作實施意見》發布后,3位年輕法官一起找到他,表達了他們想參與訴前調解工作的意愿;第二件事是民二庭有一名法官告訴他,現在需要反復調解的案子變少了,可以逐步把調解從審判程序中分離出來,真正在裁判中體現法律的精神;第三件事是有一名人大代表給他寫了封信,盛贊法院的訴調對接搞得有聲有色,希望法院在創新社會管理中能有更大的作為。

  這三件事情雖小,但皆因“訴調對接”而起,這不得不引人深思。王春年說:“訴調對接是否會引發法院人才隊伍建設的改變、是否會催生法院內部結構的重組、是否會在樹立法院權威的過程中發揮積極作用,這些都需要我們在今后的實踐過程中不斷思考、不斷探索。”最后,王春年充滿信心地說:“小制度能否帶來大變革,就讓我們拭目以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