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江蘇省南京市江寧區人民法院少年審判庭把矯治未成年被告人作為工作重點,針對未成年被告人的心理、生理特點,將心理矯治融入庭審環節,充分發揮家庭、學校和社會的教化功能,構建未成年被告人改造和發展的社會支持系統,使其也像其他少年 一樣健康成長。近幾年,該院未成年犯挽救和轉化率達99.6%,許多少年犯悔過自新,成為社會有用之才。

犯罪青少年與未成年犯罪者存在較大的差異,他們絕大多數屬于激情犯罪,對其進行心理矯治要比勞動矯治、教育矯治和管理矯治更為重要,因為這種方法是直接從根子上挖掉其犯罪的心理基礎,更能讓其感受到社會對他們的關愛。

該院少年審判將心理矯治融入庭審環節的實踐始于2006年。他們在對上百名未成年被告人犯罪動因調查分析后,將心理矯治分為三種類型,即發展型心理矯 治、醫療型心理矯治和改造型心理矯治。為提高心理矯治的效果,該院從分管少年審判的副院長到庭長、審判員主動參加進修和培訓,均取得了國家二級心理咨詢師的職業資格,同時在高校聘請了一些有經驗的心理學專家參加心理矯治工作。針對不同未成年被告人的具體情況,邀請有關專家會療,設計心理矯治的方案和方 法,因人施教,分類做好心理矯治工作。

成立青少年成長護航基地,是江寧法院少年庭加強對緩刑少年犯幫教的一種方法。他們先后與兩家企業合作創辦了這樣的基地,分別有6名被判緩刑的少年犯在這里得到改造培訓,取得了一技之長。

20075月,江寧區法院匯同區檢察院、公安局等9個部門共同出臺了《關于未成年違法犯罪人員復學、升學、培訓就業問題的意見》。應用制度,保證違法犯罪人員應當享有的權利,這在江蘇省為首創。

在江寧區,過去違法犯罪青少年的復學、升學、就業一直是個頭痛的問題,少數部門和單位常常以種種理由和借口予以拒絕。江寧法院少年庭的法官認為,對違法犯罪青少年的復學、升學、培訓就業進行歧視,不僅侵犯了他們合法的權利,同時也不利于他們的改造成長。為此,在該院的倡導下,在區委的支持下,出臺了該 《意見》。

這意味著,在江寧,未成年違法犯罪人員的復學、升學、培訓就業問題有了制度的剛性保障。該制度實施以來,該院已先后幫助46名緩刑少年犯回歸學校、恢復學業,幫助6人解決了就業,有4人考上了各類大專院校,有9人獲得了各類表彰。(趙興武 張定生)

 

2008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