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有“人間天堂”之稱的古城蘇州,是我國改革開放的前沿,多年來,其經濟社會獲得了持續和諧發展,而不斷深化法治建設就是重要法寶之一。今年以來,國內外宏觀形勢趨緊,國家宏觀調控的緊縮效應逐步顯現,外資經濟充分發育的蘇州也不可避免地受到影響,面對科學發展的新要求、宏觀環境的新變化、人民群眾的新期待、行政執法與行政審判面臨的新問題、新挑戰,蘇州將如何從容應對?1031,“2008法治蘇州論壇”在蘇州會議中心開幕。論壇由蘇州市依法治市領導小組辦公室、蘇州市建設法治政府工作領導小組、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聯合主辦。與會者圍繞“積極應對宏觀調控,依法化解行政爭議”的主題,展開了深入交流和積極探索,為推動法治蘇州建設,提供了多角度、多層面的理性思路,其中不乏真知灼見。

不斷提高化解行政爭議的水平

報告者:蘇州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邱嶺梅

關注焦點:預防和化解行政爭議

對策描述:堅持依法行政 完善行政復議 強化行政審判 加強地方立法

近年來,蘇州市各級政府和部門、各級人民法院圍繞文明法治城市目標,采取積極措施,通過健全行政決策機制、規范行政執法行為等一系列舉措努力預防和化解行政爭議,取得了明顯成效,有力地維護了社會和諧與穩定。然而,隨著改革的深化和社會的轉型,當前預防和化解行政爭議工作面臨著新的挑戰。蘇州市行政爭議出現數量增加、類型增多、涉及部門增多、涉及的領域也逐漸拓寬的趨勢。土地征收、房屋拆遷、勞動和社會保障等涉及“民生、民權、民利問題”的領域已成為行政爭議案件的高發多發領域。因而,對當前預防和化解行政爭議工作中面臨的問題和形勢,我們必須引起高度重視。當前,我們必須充分認識到有效預防和化解行政爭議是全面貫徹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是法治建設的重要內容,也是維護人民群眾權利,切實解決民生問題的重要保證。各級政府部門和司法機關一定要正確把握預防和化解行政爭議工作的新形勢,把這項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采取有效措施,更好地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當前,我們要進一步深入貫徹落實中辦、國辦《關于預防和化解行政爭議、健全行政爭議解決機制的意見》,積極動員和組織行政、司法力量,全力推進該項工作的法治化進程,不斷提高社會和諧度。

1.堅持依法行政,從源頭上預防行政爭議。各級各部門要以建設法治政府為目標,不斷完善重大決策的規則和程序,堅決制止超越法定權限,違反法定程序的決策行為,防止因決策不當引發行政爭議。要繼續強化行政監督,切實完善行政機關內部監督機制,及時糾正違法行政行為,及時處理行政投訴中發現的涉及違法違規行為的人員和事件。當前,部分市級機關行政首長出庭應訴率很低,這反映了我們有的領導法治意識淡薄。下一步,我們必須高度重視,通過加強行政首長出庭應訴不斷提高我們的法治意識。

2.完善行政復議,從行政程序上減少行政爭議。各級各部門要高度重視通過行政復議法律制度解決行政爭議這項工作,努力把行政爭議化解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化解在行政程序中。要堅持原則性與靈活性相結合,切實暢通復議渠道,提高復議質量。要增強用調解、和解的辦法化解行政爭議的意識,促進當事人與行政機關的相互理解和信任,做到“案結事了”。

3.強化行政審判,從司法層面上化解行政爭議。要努力實現司法和行政的良性互動,通過行政執法與行政審判定期交流活動,加強行政與司法的協調配合。行政機關要積極配合和支持人民法院的行政審判工作,為行政審判創造良好的司法環境,確保人民法院依法獨立公正地行使行政審判職能。要重視通過協商、調解的辦法解決行政訴訟爭議,化解行政紛爭。

4.加強地方立法,為化解行政爭議提供法制保障。要根據行政爭議的實際情況,充分發揮蘇州市具有地方立法權的優勢,從有利于最大限度地預防和化解行政爭議出發,抓緊完善相關地方立法工作,努力為行政機關依法行政、司法機關依法審判提供健全的法制保障。

努力開創法治蘇州建設新局面

報告者:蘇州市委常委、副市長  曹福龍

關注焦點:依法治市

對策描述:依法行政 公正司法

多年來,蘇州市委、市政府始終堅持把法治建設作為推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的重要法寶之一,把法治導向作為引領經濟社會發展方向的首要導向之一,把法治蘇州作為城市建設的重要目標之一,通過不斷深化法治建設,推進依法治市,進一步鞏固和發展了民主團結、安定和諧的政治局面,全市“三個文明”建設呈現出齊頭并進的良好態勢。

在法治蘇州建設進程中,我們緊緊抓住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兩個關鍵。一方面,不斷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大力推進服務型政府、法治型政府建設,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有了顯著提高。另一方面,依法維護人民群眾的訴訟權利和切身利益,支持和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政,努力優化法治環境,為法治蘇州建設作出了積極貢獻。

在新的發展階段,法治蘇州建設有基礎、有條件,但也有挑戰。一方面,我們仍處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既是戰略機遇期,又是矛盾凸顯期,解決矛盾和化紛止爭工作任重道遠。另一方面,隨著法治建設的深入推進,人民群眾的法律意識和依法維權能力不斷增強,對行政執法和公正和諧司法提出了更高的期望和要求。我們一定要清醒認識新形勢對法治建設的新要求,充分認識依法預防和化解行政爭議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采取切實有效措施,持續提升法治水平,為蘇州市率先發展、科學發展、和諧發展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實踐證明,經濟發展、社會進步和人民安居樂業,離不開法治的有力保障。當前,蘇州正處在向率先基本實現現代化邁進的關鍵發展階段,在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引,加快推進經濟結構調整和發展方式轉變,努力實現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的偉大進程中,我們要牢固堅持法治導向,全面推進法治蘇州建設各項工作,努力率先實現法治城市建設目標。

創新行政復議審理方式

報告者:蘇州市政府法制辦主任  胡偉華

關注焦點:行政復議

對策描述:提高行政復議公信力 梳阻并舉

創新行政復議審理方式是提高行政復議公信力和解決行政爭議的重要途徑。各地、各部門在運用行政復議機制解決行政爭議過程中,為提高行政復議的辦案質量,充分發揮行政復議便捷高效解決問題的優勢,采取了不少好的做法。比如:常熟市政府在行政復議中引進調解機制,太倉市政府堅持“以人為本,復議為民”的宗旨,將解決爭議機制關口前移,昆山市政府充分利用行政復議意見書,及時糾正行政機關存在的違法行為,吳江市政府靈活運用行政復議機制多層次化解行政糾紛,市交通局注重從行政爭議的源頭抓起,注重換位思考,市勞動保障部門定期召開案件研討會,研究解決行政爭議的新措施和新方法。

蘇州市本級行政復議機構在行政復議工作中,充分發揮指導機關的作用。在完善行政復議工作制度上,為快速處理案情簡單、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的一般案件,出臺了《蘇州市行政復議簡易程序辦理規定》;為規范行政復議人員的辦案行為,制定了《蘇州市行政復議聽證規則》;為減少行政機關產生不必要的行政爭議,建立了《行政復議與行政審判》研討機制。在審查行政復議案件上,把好“三關”。一是把好行政復議申請接待關,讓行政復議申請人有充分表達意見的權利,從而達到緩解申請人的對立情緒;二是把好行政復議受理關,對行政復議申請,不推不避、不敷衍塞責,符合法定申請條件的積極受理,不符合法定申請條件的積極引導、指明方向;三是把好行政爭議中適用法律法規等規定的解釋關,讓申請人明白產生爭議的原因和法律依據。同時,在行政復議審理中創新審查方式。對事實清楚、爭議不大的案件,采取書面審理為主;對事實清楚、爭議較大的案件,認真核實,采取一般程序審理;對案情復雜、社會關注的重要案件,采取開聽證會的審理方式,以增強行政復議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在行政復議的審理質量上,堅持“以人為本,復議為民”的宗旨,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堅持把是否依法有效解決行政爭議、化解矛盾作為衡量行政復議案件辦理質量的重要尺度,做到依法審查、公正裁決,使行政復議決定經得起歷史的檢驗,經得起法院的審判。

推進行政審判科學發展

報告者: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  葉兆偉

關注焦點:行政審判

對策描述:把握大局 強化工作機制 強化訴訟救濟 強化隊伍建設

為探求當前宏觀調控形勢下更為有效地服務大局、化解行政爭議、保障民生的路徑和方法,促進全市行政審判工作科學發展,在舉辦這次論壇之前,蘇州市中院于8月下旬起開展了近一個月的調研工作,通過在蘇州市范圍對行政審判工作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的調研發現,當前國際、國內宏觀經濟環境變化的影響引發的矛盾和糾紛在司法領域正逐步顯現,部分案件甚至涉及到當地政府的重大決策,社會影響大、矛盾突出,處理稍有不慎,極有可能引發其他社會問題,這已成為當前行政審判工作順利開展的突出難點。為全力推進行政審判工作,要著重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進一步認清新形勢,把握工作大局,切實增強為蘇州市經濟社會發展大局服務的自覺性和責任感。要強化對宏觀經濟形勢變化在司法領域引發的各種新情況、新問題的敏感性,提高依法服務大局的及時性、針對性、有效性;要強化自覺依法服務大局意識,高度重視宏觀經濟環境變化對行政審判工作提出的新任務、新要求,最大限度降低宏觀經濟環境變化中的不利因素對蘇州市經濟發展的消極影響;要強化司法裁判職能,通過依法打擊妨礙經濟健康發展的各種違法行為,化解妨礙宏觀經濟調控效能的消極因素,加強司法宣傳,積極提出司法建議,配合黨委、政府貫徹實施應對宏觀經濟形勢變化的政策措施。

二是進一步強化審判工作機制,牢牢把握應對宏觀經濟環境變化帶來的新情況和新問題的主動權。第一,建立群體性訴訟案件和大要案報告制度,及時掌握宏觀經濟環境變化引發的新情況和新問題。對于群體性案件等可能存在影響社會穩定因素的案件,要及時向本院院長、審判委員會報告,特別重大的案件要及時向上級法院以及當地黨委、政府通報。第二,加強調查研究,密切關注宏觀經濟環境新情況、新問題帶來的新變化,及時提出應對措施和建議,提高對各類敏感問題發展趨勢的預測能力和有效解決疑難復雜問題的能力。第三,建立司法與行政良性互動機制,進一步優化行政審判司法環境。要積極開展司法審查延伸工作,加強對依法行政動態的研究分析,提出司法建議,推動行政機關提高行政執法的水平和能力;要加強與行政執法機關的溝通、聯系和配合;要在依法審查監督的基礎上,從整體和源頭上促進規范行政行為,增強政府公共決策的預見性、科學性和實效性。

三是進一步強化各種訴訟救濟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宏觀經濟環境變化對蘇州市經濟社會發展可能帶來的負面影響。在新形勢下,充分發揮行政審判職能作用,為保障和改善民生提供有力司法保障至關重要。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貫徹到行政審判和非訴行政案件執行的每個環節,把切實維護好、實現好、發展好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作為行政審判工作的重要內容。具體包括:要依法受理和審理好與民生密切相關的行政案件,要堅持公正司法,努力實現公平正義,要切實提高審判效率,及時化解糾紛,要進一步加強訴訟協調工作,妥善解決行政爭議,促進“官”民和諧,要維護和支持行政機關旨在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宏觀調控措施和行政執法行為,要落實便民措施,方便群眾訴訟。

四是進一步強化行政審判隊伍建設,提高司法能力,全面適應新形勢、新任務的高要求。面對新形勢、新任務,加強法院隊伍建設刻不容緩。要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堅持思想領先、以人為本、改革創新、統籌協調的先進理念,推進全市行政審判工作又好又快發展。行政審判政策性、專業性強,行政法官需要具有較高的政治理論水平和扎實的法學功底以及嫻熟的司法技能,必須通過堅持不懈的政治理論和業務學習才能不斷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不斷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法律意識和責任意識,提高運用政治智慧和法律智慧妥善解決各種復雜行政爭議的能力。

努力打造法治政府

報告者:蘇州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楊海坤

關注焦點:依法行政

對策描述:強化理念 糾紛解決多元化

經濟社會的發展離不開政府的宏觀調控,政府越是要加強宏觀調控,就越是要加強依法行政,要加強政府管理的權威。奧運會之所以取得如此成功,很大程度上就是因為政府加強了行政管理責任。在現今經濟社會發展中,企業承擔著社會責任,政府則承擔著重要的監管責任,政府要正確處理監管與服務的關系,要以人為本。市場經濟的發展要與政府的調控、國家的監管結合起來。現在各類社會矛盾凸現,警民矛盾、政府與公民之間的矛盾有增多的趨勢,要建立和諧社會,政府就必須妥善處理好各方面的關系,政府更應學會如何增強宏觀調控、加強依法行政。因此,政府依法行政有其必要性。

為了進一步應對宏觀調控,實現依法行政,首先要加強政府及其工作人員的依法治國、民主法治,特別是依法行政的觀念,真正做到以人為本,求真務實,提高行政執法人員的素質。要著重樹立依法行政的觀念,就是要明確政府是由法律產生,政府應由法律監督,政府要善治,要正確運用法律,要加強政府的問責制,政府與公民之間的關系要實現平等化,提倡讓公民積極參與到立法程序之中。其次要加強多元化的糾紛解決機制。一是實現解決糾紛的主體多元化與多層次。解決糾紛的主體有行政機關的復議機構、作為司法裁判機構的法院及各類信訪機構,應樹立法律和司法機構的權威性。二是實現解決矛盾糾紛方式的多元化。如調解,協調等。三是實現解決矛盾糾紛環節的多元化。要預防和懲治相結合,要注重從基層化解矛盾;要妥善處理群體性糾紛;要積極探索和完善行政訴訟的協調機制;要建立司法與行政的良性互動機制,司法與行政要明確分工,司法要立于更高的層次來監督行政;人大要加強立法機制;要從深層次尋找矛盾糾紛產生的根源。

聲音速遞

中共太倉市委 堅持科學決策,在工作源頭上預防行政爭議;規范行政執法,在行政行為上減少行政爭議;完善復議機制,在陽光程序中消融行政爭議;強化行政審判,在公正維權中解決行政爭議;堅持多元調解,在行政和解上化解行政爭議;深化全民普法,在合法渠道中處置行政爭議。

張家港市政府 面對宏觀調控新形勢下行政爭議出現的新情況、新特點,我們將從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高度,把預防和化解行政爭議、全面推進依法行政作為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的一項重要工作來抓,在進一步加強領導、夯實基層基礎、健全落實制度、提高全民預防化解行政爭議的能力等方面下大力氣。

蘇州市公安局 隨著宏觀調控的深入,城市化進程的不斷加快,治安形勢亦日趨嚴峻,我們要堅定不移地始終將維護社會治安穩定作為工作重點,真正把蘇州市建設成犯罪分子的高風險區、高代價區和人民群眾的安全區、放心區。要切實提高依法處置群體性事件的能力,提高精確打擊犯罪的能力,提高防范和打擊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犯罪的能力,提高治安管理能力。

吳江市法院 立足審判、合理延伸,把行政審判的個案效應放大為綜合的整體社會效應,是我們應當追求的目標。在行政審判過程中,我們要唱好“解剖一個行業、規范一個部門、引導一個決策、影響一批群眾”這“四部曲”,力爭取得最佳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本報記者郭士輝 婁銀生 本報通訊員 陳潔 劉冬梅) 

 

    2008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