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今天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副院長周繼業通報了全省法院開展打擊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專項行動的基本情況,并公布十大典型案例。

  據周繼業介紹,當前江蘇法院審理的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案件呈現四大特點:一是數量明顯增多。2009年至今年11月,全省法院審結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案件66件,生效判決人數137人。其中,2009年審結9件,涉及25人;2010年審結17件,涉及39人;今年前11個月審結40件、涉及73人。二是共同犯罪案件比例較高。66件中,共同犯罪的達31件。三是犯罪涉及面不斷擴大。犯罪行為既涉及與民生密切相關的肉食品,也涉及關乎民眾健康的人血白蛋白、人用狂犬病疫苗等藥品,還涉及煙、酒等國家專營專賣的消費品。四是暴露出監管上的薄弱環節。許多案件反映出食品、藥品的監管還有死角。

  為切實保障群眾生命健康安全,江蘇省各級法院高度重視、全面加強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案件審判工作,依法從重、從快審判了一批重大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案件。特別是今年5月1日實施《刑法修正案(八)》以來,江蘇省各級法院準確理解、正確適用,依法嚴厲打擊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的累犯、慣犯、共同犯罪中的主犯。在對犯罪分子判處主刑的同時,依法并處罰金、沒收財產等附加刑。比如,僅被告人高奇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案,就對涉案12名被告人判處罰金共515萬元。通過依法判處財產刑,使被告人在經濟上占不到便宜,也剝奪其重新犯罪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