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說執行難,作為執行局的裁決工作,當事人在一審法院執行提出異議時復議需要到中院執行局,中院本身的執行案件,當事人提出異議也要進行復議,這類案件本來就比較復雜,裁決時讓當事人心悅誠服不是件簡單的事。在江蘇南通中院執行局,提起唐明渠主辦的裁決案件,許多當事人常常沖著怒氣來,帶著笑容走。臨走還不時地夸贊說:“唐法官說理能服人。”

院里規定9點上班,沒有特殊情況,唐明渠一般810分左右就已上班了。上班的第一件事,看卷宗,理案件,針對不同案由,分析當事人復議的理由是什么,是否有法律依據,如果沒有理由怎么說服。常常見到這樣的情形,每天上午和下午一上班,當事人怒氣沖沖地來到他辦公室:“唐法官,我們提出的復議,處理不公找你算帳?”不管當事人態度多么生硬,他既莊重,又威嚴,總是從容自如,依法有據,說得當事人的心漸漸軟化了,最后一個勁兒地點頭稱是。

復議申請人吳某因申請執行人單某申請執行被執行人南通某生物化學制品廠一般運輸合同糾紛一案,不服一審法院民事裁定,向南通中院申請復議。接到此案后,唐明渠分析了整個案情。一天,吳某來到南通中院,開始,吳某情緒激動,沖著唐明渠沒好話,揚言此案處理不當,要上訪,唐明渠笑臉相迎,和風細雨。隔天,聽證過程中,唐明渠認真聽,細心問,讓書記員耐心記,歸納爭議焦點,然后一五一十地闡明一審法院執行民事裁定的理由,吳某聽了心中的一塊石頭落了地,明白一審法院的裁定是正確的,當庭與單某自愿達成和解協議:吳某一次性給付單某人民幣28000元,單某放棄對吳某其他的請求;吳某與單某之間無其他爭議;吳某撤回復議申請。臨走吳某慚愧地說:“唐法官,原諒我的無知。”

唐明渠原在中院民庭當法官,民事案件調解撤訴率高達74.13%,江蘇省高院民二庭的領導說,像唐明渠調解率這么高,在全省中院是少有的。唐明渠被南通中院評為調解能手,榮記三等功一次。去年,他到執行局工作后被任命為執行長,他主辦的裁決案件,既快又好,深受當事人的贊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