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張寬明)近日,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向全省各中級法院、基層法院及本院各部門,發出《關于進一步做好因資金鏈斷裂、投資者出走等經營異常行為引發批量訴訟的立案受理、管轄及訴訟保全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到四個最大限度:最大限度地保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最大限度地維護企業正常經營活動,最大限度地兼顧企業職工利益,最大限度地促進經濟、社會秩序穩定。

    今年下半年,江蘇各級法院在應對金融危機中頻出實招:江蘇高院領導在深入調研的基礎上多次召開會議,研究應對方案。一是要求全省各級法院在立案工作中發現因資金鏈斷裂、投資者出走等經營異常行為引發批量訴訟的,應及時逐級上報省高級人民法院立案庭備案,并及時向當地黨委匯報,同時要加強與當地政府部門的溝通協調,爭取為案件審理工作創造有利條件。二是要求建立集中指定管轄制度。為便于與當地黨委、政府的溝通協調,統一司法尺度,統一保全措施,平等保護各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因資金鏈斷裂、投資者出走等經營異常行為引發的多起訴訟分屬不同轄區人民法院管轄的,被訴企業所在地中級人民法院應及時報告省高級人民法院,由省高級人民法院依照級別管轄的規定集中指定被訴企業所在地中級人民法院或基層人民法院集中管轄。三是要求靈活采取訴前保全或訴訟保全措施。全省各級法院在對上述案件采取訴前保全或訴訟保全措施時,應遵循既有利于保護債權人合法權益、又有利于保障企業正常經營活動的原則,區分不同情況,靈活采取訴前保全或訴訟保全措施:對確已無法正常經營的企業,要加大訴前保全和訴訟保全力度,防止企業資產進一步流失;對仍在正常經營的企業,應盡量采取查封固定資產、允許使用不得轉移等方式進行訴前保全或訴訟保全,盡量避免影響企業正常經營。四是要求被訴企業有到期債權的,有關法院應向被訴企業進行法律釋明,積極協助被訴企業清收債權。如果被訴企業提起訴訟的,有關法院要優先受理、優先保全、優先審理、優先執行。

    近期,常州市委書記范燕青作出批示,充分肯定了常州法院審時度勢、能動地服務大局的司法能力。常州市中級法院提出了服務經濟發展,為困難企業排憂解難的多項司法對策:提前介入關停企業,妥善處理遺留問題;慎重審理不可抗力引起的合同不能履行糾紛,保障企業合法權益;強調調解優先,有效平息紛爭以及慎重采取財產保全,扶持、引導、幫助困難企業渡過難關。市中院院長姜洪魯帶著審判、執行人員走訪了常州天合光能公司等3家重點企業,詳細了解企業當前發展中遇到的司法難題,有條件解決的立即解決,同時針對企業經營管理中出現的漏洞,及時提出司法建議,得到了企業家們的一致好評。

    蘇州中院執行局日前組織全市26家商業銀行、外資銀行負責人座談,征求金融機構就人民法院執行工作的意見和建議,簽訂并建立人民法院與金融機構在信息交流、防范風險、服務企業、發展經濟的執行聯動機制,并同時達成五項共識。一是把保護金融安全、服務地方經濟發展作為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二是建立執行聯動機制,全市26家商業及外資銀行實行信息互通,由蘇州中院帶頭,確立聯席會議及聯系人制度。三是銀行支持和協助人民法院執行工作,各銀行設專柜專人負責,打破本行本部門保護,快捷便利協助人民法院查詢、凍結、扣劃,不得通風報信、轉移存款,造成影響和后果的人民法院將會同銀監局加大對直接責任人員的處罰力度。四是人民法院執行工作在依法保護金融安全、防止金融風險、服務地方經濟的同時,要在改變執行思路、創新執行方法、提高執行效率方面多動腦筋多做工作。五是緊緊依靠黨委領導、人大監督、政府及社會各方支持,妥善化解企業突然倒閉引發的金融債權風險與涉及民生民計拖欠工資款、工程款方面的矛盾。針對金融風暴、經濟轉型、部分外資企業撤資及部分民營企業突然倒閉情況,目前蘇州中院建立了與市人民銀行、市銀監局及公安、工商、稅務、海關、勞動等部門參加的聯動機制。通過建立執行信息平臺和廣泛執行協助機制加大執行力度,確保社會穩定,防范風險。(作者:張寬明)

 

2008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