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執行工作面臨的種種困難和挑戰,無錫市兩級法院抓住制度建設、創新執行方法和綜合治理等三個關鍵點,分別推出績效考評、治理消極執行、完善被申請執行人財產申報、定期通報、借助基層協助執行網絡等措施,全方位加大執行工作力度,使執行工作走上良性發展道路。

關鍵詞之一:制度建設

建立執行工作績效考評制度

未結案同比上升或下降幅度與收案同比上升或下降幅度相協調,反向超出1個百分點扣1分。這是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在江蘇省率先推出的《全市法院爭創執行工作持續良性發展優秀法院考評辦法(試行)》中關于收結案動態平衡的一個新的考核標準。無錫中院執行局局長周建表示,執行工作的持續良性發展,一個重要的方面就是實現執行案件收結案的良性循環,減少階段性突擊辦案,堅決杜絕前清后積。

記者在考評通報上發現,該報告指出濱湖、新區法院在考核驗收時被扣分值超出30分,錫山法院被扣23分,反映了上述法院在某一階段執行案件產生了相對積壓,直接影響了爭創法院的考核。

無錫中院院長褚紅軍表示,參照省高院的案件考核標準,并結合無錫法院實際,建立了一套簡明的考核制度,每季度對基層法院從綜合指標、執行案件質量、執行工作統一管理、執行工作內部管理四個方面進行考核,考核結果通報各基層法院院領導及執行局,至今為止,無錫中院已出通報10期。

建立綜合治理消極執行制度

針對執行中出現的各種問題,全市法院紛紛建立治理消極執行的規范性制度,切實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無錫中院對承辦人未采取有效措施致使案件超過三個月未執結的,堅決實行內部交叉執行,并對原承辦人在年終考評時作扣分處理,因扣分值較大,將直接影響原承辦人年終評優評先。

無錫中院按照催辦、督辦、指定交叉執行制度的規定,對當事人來信反映執行不力的,一律采取電話查詢或承辦人攜卷匯報的方式進行調查,經查情況屬實的,一律進行督辦,并要求執行法院限期執結并書面匯報結果。逾期未執結的,則指定交叉執行,并在每季度考核中作為分值做扣分處理。自2006年以來,無錫中院共進行4次集中指定交叉執行活動,指定交叉執行79件案件,執結73件,執結率達92%

關鍵詞之二:創新執行方法

建立、完善和落實被執行人財產申報

為解決人民法院執行難問題,20065月,無錫中院在全省率先推出了旨在從源頭上破解執行難的《關于被執行人申報財產的若干規定》,建立完善被執行人財產申報制度,把強制被執行人申報財產,作為法院查證和采取強制措施的前置程序,強化被執行人財產申報義務,加大對拒不申報、逾期申報或瞞報、漏報行為的制裁力度。

自《規定》實施起至20089月,全市法院共計送達申報裁定27334件,其中被執行人按期申報的案件為19692件,占72.04%,因申報而依法執結的案件為9842件,占36.01%。制度建立以來,全市法院共向被執行人送達申報財產法律文書計13667份。被執行人在規定期限內如實申報的7346件,依法執結4902件。被執行人拒不申報財產的2624件,全市法院共對261人采取了拘留措施,對52名被執行人采取了罰款措施,采取強制執行措施后依法執結977件。被執行人逾期申報或少報、漏報的有2985件,執行法院對86名被執行人采取拘留措施,對19名被執行人采取了罰款措施,依法采取強制執行措施后執結325件。

民訴法的修訂,印證了財產申報制度符合司法改革方向的同時,也對財產申報制度某些細節提出了修正和完善的要求。無錫中院已及時完成了被執行人申報法律文書樣本的修正工作,并在執行過程中加強督促,確保全市法院進一步依法貫徹執行。無錫中院副院長金飚說。

全面推行執行案件定期通報

為了充分保障當事人的知情權,提高法院執行人員司法為民的意識與服務水平,進一步完善執行公開制度,無錫中院執行局于今年3月制定《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案件定期通報制度(試行)》,并經審委會討論通過,于51起試行。

該制度規定法院應定期向申請執行人通報未結案件執行進展情況,執行案件自案件立案起每30天為一個通報周期。通報方式可為《案件執行情況告知書》、談話、電話、電子郵件、傳真等,并要求對一些重大疑難復雜案件、社會影響大的案件、矛盾易激化案件等必須采用談話方式以《案件執行情況告知書》進行通報。

周建表示,制度的出臺,將案件執行進展情況從以往的被動向當事人解釋變為主動向其通報,進一步加強了人民法院與申請執行人的聯系,加深了當事人對人民法院執行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加大執行宣傳力度,探索執行宣傳新形式

無錫電視臺《執行進行時》播出了畢金華與畢忠華欠款糾紛一案,收視率達到3.9%,超過了同頻道黃金時間段的新聞欄目。

該案進入執行程序后,畢忠華既未自覺履行義務,又未按照法院的要求申報個人財產情況,連法院傳票通知也一次未到庭。614清晨,承辦人接到了申請方打來的電話,稱已發現被執行人昨晚深夜到家后,仍未出門。法官趕到了被執行人住處,但被執行人指使女兒說家里沒人,并拒絕開門。在這種情況之下,法官聯系了110報警中心的開鎖技師,強行打開了大門,將被執行人堵了個正著。

鑒于被執行人既不主動申報財產,又故意妨礙執行的行為,崇安法院決定對其處以司法拘留15天的處罰。在宣布司法拘留之后,被執行人慌了手腳,立即打電話給妻子,要求其盡快湊錢履行義務。在當天下午4點左右,被執行人的妻子將15萬余元的執行款全額交到了法院。

無錫中院于20081月起與無錫電視臺聯合開辦《執行進行時》電視宣傳欄目。該欄目采用專題紀實手法,以實地跟拍、現場采訪、一案一播的形式,充分反映執行一線的真實情景。同時,借助電視媒體這一受眾龐大的平臺,向全社會宣傳執行方面的法律、法規,展示人民法院執行的公開和公正,讓全社會了解、理解和支持執行工作。

關鍵詞之三:綜合治理

建立健全聯席會議制度和執行聯動機制

申請人深圳某科技公司與被執行人無錫某電子公司買賣合同貨款糾紛一案,法院受理后,按常規執行方法查詢發現被執行人的銀行賬戶呈現長期不動狀態,至公司現場查看,發現該公司早在兩年前就人去樓空。

執行法官隨即查詢工商資料,發現電子公司系由臺商林某個人于2004年投資的外商獨資公司,注冊資本為20萬美元,但林某僅實際投入第一期資本100915美元,余款至今未投入,公司自2006年開始即未參加年審,但未對公司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工商未注銷,一切顯示林某對于償還債務負有個人責任;查詢林某的出入境記錄,發現林某出入境頻繁,現正在國內。執行法官當機立斷,一面對執行令等法律文書進行公告送達,一面依法對林某實施了限制出境措施。

20088月底,法院依法追加了林某個人為案件的被執行人,在其投資不到位的額度向申請人履行債務。9月初,無處遁形的林某終于向申請人履行了全部的債務本金及5000元債務利息,并承擔了訴訟費及執行費,法院及時辦理了解除林某限制出境的措施。

這是無錫市執行工作社會聯動機制發生效用的一個事例。

2007以來,無錫法院在人民銀行無錫市中心支行查詢被執行人開戶情況共計6372次,依法執結1561件案件;在房管、國土部門查詢、凍結被執行人房地產共計2635次,經評估、拍賣處理被執行人財產后,依法執結案件1125件;請求公安部門協助限制被執行人出入境37人次、協助查封被執行人車輛872次,依法執結482件案件;至工商部門協助查詢被執行人企業登記資料共計3245次,請求協助凍結被執行人股權97次。

建立并用好基層協助網絡

2006414日,原告李某某與被告李某在惠山法院調解離婚,雙方約定婚后共同建造的房屋歸被告李某所有,李某補償原告6000元,此款應于2006430支付,但被告逾期未履行義務,原告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今年8月,執行人員帶著這個案件找到了被法院聘任為協助執行員的惠山區洛社鎮鐵路橋村村委會主任沈志剛,請求其協助執行,沈志剛當即接受了請求。邀請村委會熟悉李某情況的其他工作人員一起連續幾天晚上到其家中做思想工作,并約定日期與執行人員一起找李某談話。

李某終于認識到了自身錯誤,明曉了個中利害關系,達成了還款協議。

在當地政法委的關心和支持下,無錫市基層法院從2006年起著手建立基層協助網絡,至今全市9家基層法院均已完成構建工作,并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協助執行員不僅較好幫助法院向當事人送達法律手續,做好送達見證等工作,甚至幫助協調解決一批拆遷、鄰里糾紛案件,有效地化解了社會矛盾。

吹響攻克執行難的集結號

隨著社會的進步發展與和諧司法理念的確立,傳統沖沖殺殺的粗放式執行已經被淘汰,執行工作必須講法律、講程序、講智慧、講理性、講和諧。在采訪中,無錫中院院長褚紅軍用上述言語概括了該院的執行工作理念。

褚紅軍表示,無錫中院面對執行難現狀,全面開展執行工作規范化建設,把執行藝術、執行智慧、和諧理念滲入到更加符合國情民生的執行工作新機制中,實現了從強制執行自愿執行被動解釋主動告知的有效轉化,完成了執行工作的陽光轉身

在無錫中院看來,執行工作面臨的挑戰主要有三個:一是全社會的法治意識有待繼續加強,部分被執行人不僅不自覺履行,還采取各種辦法對抗執行;有的地區暴力抗法事件還時有發生;二是部分協助執行工作還有待進一步加強;三是執行力量的配備和執行規范建設仍有待進一步加強。全市法院由于人員編制偏緊,執行力量與任務的矛盾較為突出。執行工作人員的工作作風、業務水平還有待進一步改進和提高,執行工作的規范性制度還需要繼續健全和落實。

為應對上述挑戰,無錫中院在制度建設、創新執行方法和社會綜合治理三個方面做了大量具體有效的工作。據統計,2006年共受理執行案件20117件,結案18852件,執結標的總額41.23億元。2007年共受理執行案件18055件,結案18024件,執結標的總額43.07億元。未結案件數比上年下降49.18%2005年至今,全市法院共執結執行積案10527件,標的額達10億元。

這種成績的得來,一個重要原因是無錫法院執行工作制度的完善和創新。比如,該院的考核制度每季度對基層法院從綜合指標、執行案件質量、執行工作統一管理、執行工作內部管理四個方面進行考核,考核結果通報各基層法院院領導及執行局。通過三年來的常規檢查和考核,全市兩級法院的執行工作從案卷質量到內部管理、制度建設等各方面均上了一個臺階,進一步推進了執行工作規范化建設。

尤其可貴的是,無錫中院注重保障當事人知情權,通過定期通報制度,每月將案件執行情況通報給當事人,積極爭取當事人和社會公眾對執行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此制度主要為了改變法院與申請執行人之間既有的溝通方式,將案件執行進展從以往的被動向申請執行人解釋變為主動向其通報,充分保障當事人的知情權,進一步加強執行工作的透明度。

將案件的客觀情況及執行過程真實、全面地向申請執行人進行通報,使申請執行人對于案件執行進展情況有了比較深入的了解之后,對于權利的實現形成比較準確的心理判斷和預期。無錫中院執行局局長周建說,有利于減少當事人因誤解而來信來訪。由于案件多、壓力大,執行人員未能及時將案件執行情況告知申請執行人,而申請執行人卻誤認為執行人員怠于執行,進而導致信訪頻頻。在執行人員與申請執行人取得聯系并通報案件執行進展情況之后,一般均能得到諒解。

爭取支持,運用全社會的力量破解執行難,是無錫法院的另一個經驗。該市法院的執行聯動機制建立早、起點高、效果好,無錫中院執行威懾機制的構建,不但有效解決了執行難問題,大大節省了訴訟成本和司法資源,也有利于培育人民大眾的法律信仰,有利于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的需要,更有利于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構建。褚紅軍說。 (本報記者 趙剛)

 

    2008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