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上午,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江蘇全省法院打擊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有關情況。據通報,今年前11個月江蘇審結此類案件已達40件、生效判決人數為73人。在審判上依法體現了從嚴從重的定罪和量刑。發布會還公布了十大典型案例,其中南京建鄴區興旺屠宰場“瘦肉精”案、無錫惠山區“牛肉膏”案等都在其中。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周繼業通報,2009年至今年11月,江蘇全省法院審結各類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案件66件,生效判決人數137人。其中今年前11個月審結此類案件已達40件、生效判決人數為73人。罪名涉及生產、銷售假藥罪,生產、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罪,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等。此外,還有相當數量的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案件依法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非法經營罪及侵犯知識產權犯罪等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

  周繼業介紹,江蘇省法院審理的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案件多與民生相關,犯罪行為既涉及與民生密切相關的牛肉、豬肉等食品,也涉及關呼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的人血白蛋白、人用狂犬病疫苗等藥品,還涉及煙、酒等國家專營專賣的消費品。

  值得注意的是,去年以來,江蘇省法院開展的打擊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專項行動后,在審判上依法體現了從嚴從重的定罪和量刑。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長蔡紹剛說,在被告人實施危害食品、藥品安全行為,同時構成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侵犯知識產權、非法經營等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罪名定罪處罰。

  “在法律規定的幅度內,體現從嚴打擊。”蔡紹剛介紹,依法嚴厲打擊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的累犯、慣犯、共同犯罪中的主犯、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以及銷售金額巨大的犯罪分子。“對雖有認罪、坦白等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但社會危害性大、影響惡劣的,也依法予以從嚴懲處。”

  同時在審理此類案件時,還進一步加大財產刑的適用。蔡紹剛說,在對犯罪分子判處主刑的同時,依法并處罰金、沒收財產等附加刑。比如,僅無錫惠山區高奇等人制售假牛肉一案,就對涉案十二名被告人判處罰金共51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