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越是困難時刻,越要高度關注民生,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日前向全省各級法院下發了《關于切實加強涉及民生案件審判工作的意見》的民生司法”23條,要求把群眾訴求作為加強和改進工作的重點,把群眾滿意作為衡量和評判工作成效的標準,切實把便民、利民、安民和取信于民的司法為民措施貫穿到法院工作各個環節中,努力把司法工作做到群眾心坎里。

江蘇高院在《意見》中進一步明確了審理涉及民生案件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司法目標以及工作方法與機制,要求全省法院將多年來在司法實踐中形成的便民利民措施制度化、規范化,不斷完善遠程立案、巡回立案、預約辦案、休息日辦案,堅持馬錫五審判方式,探索建立司法協助網絡,拓展司法救助范圍,在各個方面為群眾提供熱情周到便捷的服務,讓群眾共享司法工作發展進步的成果。

江蘇高院在《意見》中強調,要特別注重對受金融危機影響而發生的涉及拖欠職工工資、保險費、解除勞動合同、教育、醫療、就業、社會保障、住房等事關民生案件的審理,加強對下崗失業人員、殘疾人、城市低保人員、農村特困救助對象、婦女兒童合法權益的保護。據介紹,為確保將當前保障和改善司法民生工作落到實處,該院切實加強對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的檢查督促,建立了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直接抓、部門分工負責、上下聯動、齊抓共管的領導體系和工作機制。該院明確,對于社會關注的重大、影響面廣、敏感的民生案件的審判,各級法院院長要親自過問,分管院領導具體負責;法院通過健全審判管理機構和制度,強化運行態勢分析、業績綜合考評和案件審判質量評查,落實院長、庭長的審判管理職責,切實提高司法為民的質量和效率。(記者 婁銀生 

 

    2008-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