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9,記者從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江蘇高院)獲悉,江蘇紅螞蟻裝飾設計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江蘇紅螞蟻)訴無錫紅螞蟻建筑裝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無錫紅螞蟻)侵犯“?t????”注冊商標專用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一案(詳見本報8226版),江蘇高院近日依法作出終審判決,認定無錫紅螞蟻的行為構成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駁回無錫紅螞蟻的上訴請求,維持江蘇省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無錫中院)的一審判決。至此,“紅螞蟻”之爭歷經數月后,以江蘇紅螞蟻的勝訴而告終。

200811月,江蘇高院公開開庭審理了該案。作為一審的敗訴方,無錫紅螞蟻上訴稱,公司的“紅螞蟻”企業字號與涉案“?t????”注冊商標不構成近似,并且公司在施工現場大樓內外放置“紅螞蟻裝飾”標識的行為也不構成突出使用,一審法院認定構成商標侵權,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無錫紅螞蟻認為,江蘇紅螞蟻的“?t????”商標及字號在江蘇省內或無錫市不具有較高知名度,上訴人依法有權在相關區域范圍內使用“紅螞蟻”作為自己的企業字號。無錫紅螞蟻請求撤銷一審判決,依法改判駁回江蘇紅螞蟻的全部訴訟請求。

在法院審理過程中,無錫紅螞蟻曾提出,根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于商標用字應當規范化,不得使用已被簡化了的繁體字的規定,涉案“?t????”注冊商標的合法性關系到本案訴訟能否成立,因此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商評委)受理商標爭議的前提下,提出申請對該案延期審理。

江蘇紅螞蟻辯稱,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請求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本案爭議的第一個焦點是,無錫紅螞蟻在其施工現場大樓內外放置“紅螞蟻裝飾”標識的行為是否構成商標侵權。

江蘇高院經審理認為,無錫紅螞蟻的行為侵犯了涉案“?t????”注冊商標專用權。江蘇紅螞蟻涉案注冊商標為繁體中文“?t????”、英文“RED ANT”及螞蟻圖案構成的組合商標,但根據我國消費者一般的認讀和呼叫習慣,其中的中文“?t????”應為該文字及圖形組合商標的主要識別部分;同時,商標中的“?t????”字樣與無錫紅螞蟻的企業字號“紅螞蟻”相比較,兩者屬于同種文字,且讀音和含義均相同,只是表現形式即字體不同,構成近似。而無錫紅螞蟻在施工現場大樓內外為表明施工主體放置“紅螞蟻裝飾”標識,非完整地標明公司企業名稱“無錫紅螞蟻建筑裝飾工程有限公司”,構成對企業字號的突出使用。況且,在江蘇紅螞蟻有較高知名度的情況下,無錫紅螞蟻的行為,容易引起相關公眾的誤認。

本案的第二個爭議焦點是,無錫紅螞蟻將“紅螞蟻”作為企業字號登記并使用是否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

江蘇高院經審理認為,據相關證據顯示,江蘇紅螞蟻早在1999年即注冊成立,并于2003年經核準注冊了“?t????”文字圖形組合商標。經過多年經營,2002年至2007年間,江蘇紅螞蟻多次獲得國家及省級住宅裝飾裝潢行業協會的榮譽,“紅螞蟻”企業字號及、“?t????”注冊商標亦因此在江蘇省內住宅裝飾行業中具有較高知名度。無錫紅螞蟻作為位于相鄰城市且在2006年申請注冊的同行業競爭者,其應當知道江蘇紅螞蟻和“?t????”注冊商標的存在及知名度,在此情況下,無錫紅螞蟻仍將公司字號注冊為“紅螞蟻”,且不能對選擇“紅螞蟻”作為企業字號作出令人信服的解釋,應當認定無錫紅螞蟻的行為具有明顯攀附原告“紅螞蟻”企業字號及“?t????”注冊商標知名度的故意,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且客觀上易導致相關公眾產生混淆,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

對于上訴人無錫紅螞蟻提出的延期審理的請求,法院認為,無錫紅螞蟻雖對“?t????”注冊商標的合法性提出異議,但并未提交商評委已受理該異議的相關證據。在涉案“?t????”注冊商標未經商評委依法撤銷前,該注冊商標的合法性應予以確認,因此該案不應延期審理。

最終,江蘇高院于近日作出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本報實習記者   謝環東)

 

2008-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