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兩天,一個陌生的中年婦女找到我,要求幫忙解決一件執行案件。我心里有點納悶,我并不負責案件執行,怎么找到我了呢?


  一問才知道,這個婦女所說的案件是我兩年前在法庭辦理的一件贍養費糾紛案。她是案件被告之一李大的妻子林某,原告張老太是她的婆婆。


  從系統中調出案件的庭審筆錄和判決書,塵封已久的記憶瞬間如潮水般涌入。張老太與已過世的老伴育有二子二女,均已成家。張老太年事已高,需要子女贍養。但子女間因贍養事宜無法達成一致意見,張老太一怒將子女全數告上法庭。


  法庭上,面對張老太的訴訟請求,四子女均表示同意贍養,但就如何贍養產生了分歧。其他子女對輪流贍養照顧或是給付贍養費均無異議,但李大提出不同意見。李大同意贍養,但要求輪到他承擔贍養義務時母親隨其生活,不同意給付贍養費。


  不過,當法庭詢問張老太的意見時,張老太明確表示不愿意隨李大生活,而且態度非常堅決。因張老太與李大各執己見,致調解未果。最終判決李大等四被告每人每年給付張老太贍養費2600余元,張老太產生的醫療費用憑票據由李大等四被告各承擔四分之一。


  案件判決后,原、被告均未上訴。本來我以為這樣的案件判了也就判了,母子間總不至于為這點錢再起點什么紛爭吧。沒想到,還真就來了!


  林某憤憤不平,說法院凍結了他們的銀行存款,所以不得已來執行局繳納贍養費。但是林某認為,婆婆的贍養費數額太高,而且今年他們將張老太接回家中贍養了一二十天,是其他子女強行將張老太帶走,不是他們不贍養。如果張老太在李大家繼續生活,今年的贍養費就不需要給了。另外,張老太今年住院產生的醫療費,除去報銷的部分,李大多付了1000多元,這筆錢要從贍養費中扣除。


  我向林某釋明,庭審筆錄中記載得清清楚楚,我的記憶里也明明白白,張老太是堅決不同意隨李大生活的。如果確實是多付了醫療費,可以將其他贍養義務人召集起來要求他們返還,或者下一次張老太產生醫療費時再予以扣減。但林某不同意,一定要求在贍養費中扣除。


  不一會兒,負責本案執行的法官也到場了。林某向執行法官提出,要求在贍養費中扣除多付的醫療費。林某反復強調,現在就是李大一個人在贍養,其他人都沒有贍養。


  我和執行法官反復向其釋明,要求返還醫療費要向其他贍養義務人提出,主體不同。執行法官還告知,因為林某說張老太隨其生活了20天,張老太的代理人只認可10天,經執行法官協調,已經在總數額中減去了600元。


  我也再三勸解林某,為贍養老人費這么多口舌實在沒必要。張老太并沒有要求李大承擔其他三子女應承擔的部分,就算李大多付了1000多元的醫療費,難道張老太沒有對李大盡撫養義務嗎?再說,為老人多花點錢有什么值得計較的呢?還不如給子女做個好榜樣。


  林某根本聽不進去,堅持要求執行法官在她此前已繳納的贍養費中扣除多付的醫療費。遭到拒絕后,林某揚言以后不會再給一分錢贍養費,寧可坐牢。


  雖然陪同前來的林某女兒將其勸走了,但林某的態度仍在我心里扎下了一根刺。父母對子女的愛沒有任何條件,但子女在對父母的贍養問題時總會出現這樣或那樣的問題,這難道不值得我們深思嗎?林某只想到多付了錢,怎么就沒想想,為什么張老太堅決不同意跟隨李大生活?林某為所謂多付的1000多元計較不休,而張老太在撫養李大并為其張羅婚事時,恐怕不至于為兒子多用了1000元而懊惱吧?


  只要生命的長度不出現波折,人總會老去。希望天下的子女都能善待老人,祝愿張老太及與張老太有類似經歷的老人都能安然度過余生!(當事人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