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當鎮江經濟開發區法院的執行法官將2萬元賠償金送到傷殘農民老李家中時,老李拿著錢激動地說:“沒想到我這個普通百姓,沒交一分錢也打贏了官司,真得好好感謝法院啊!”。   

“努力做到讓確有困難的群眾打得起官司”,這是鎮江法院的莊嚴承諾,三年來,兩級法院積極拓展司法救濟途徑,重點做好對社會弱勢群體的司法救助工作,共為經濟確有困難的訴訟當事人緩減免訴訟費796.78萬元。

為了最大限度地滿足人民群眾對司法工作的新需求,2008年初,市中院專門制定出臺了《依法保障和服務民生的28條工作意見》,通過開辟訴訟“綠色通道”,實行立案一站式服務,大力推行預約立案、上門立案、預約開庭、假日法庭、電子簽章等便民舉措,方便人民群眾訴訟。目前,全市法院已設立巡回法庭9個,固定巡回審理點14個,建立起覆蓋全市大部分集鎮和村莊的網絡狀巡回審判大格局,去年以來,全市法院共巡回審理案件1686件,調解結案1264件,調解率達75%。

對涉及就業、就學、就醫、住房、拆遷安置、收入分配、醫療衛生、人身損害賠償等事關民生的案件,堅持快立、快審、快執的“三快”原則,較好維護了廣大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

2008219,潤州區某服裝廠的88名工人集體來到潤州法院“討說法”,原來廠里拖欠工人工資27萬余元,并向數名工人借債12萬余元,而法定代表人朱某卻久不露面,工人們群情激憤,希望通過法律途徑追回欠薪。得知情況后, 潤州法院院長吳猛當即指示成立臨時指揮部,并啟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隨即,立案庭、民一庭、法警大隊的干警們迅速進入工作程序,副院長馬力則帶領法官火速趕往工廠,對資產狀況進行實地調查,并及時對工廠的現存貨物采取了保全措施。為了讓工人們及早拿到血汗錢, 法官們連續作戰,緊急和外地客戶商談,從關注民生、急事急辦的角度,結合案情和法律規定做工作,要求客戶先行給付加工費, 經過近40個小時的“談判”,對方終于同意將22萬元的加工費匯到法院帳戶。當工人們拿到先行執行款時,臉上寫滿了感激,疲憊的法官們則無比欣慰。

為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和諧,法院在強化訴訟調解的同時,不斷深化訴調對接工作,促進訴訟調解與社會大調解機制的有效銜接,努力從源頭上防范和化解社會矛盾。自2005年以來,中院先后出臺了《指導人民調解工作辦法》、《關于健全和完善“訴調對接”機制的實施辦法》,與市工商局、消費者協會共同出臺了審理消費者權益糾紛的相關實施意見等規范性文件,與市衛生局、勞動與社會保障局以及工會、婦聯等社會團體建立了正常的聯系和溝通機制,積極引導和促使當事人以和諧的方式解決利益紛爭。通過開展法制講座、組織觀摩庭審,邀請參與案件調解等多種方式,不斷加強對基層調解組織的工作指導和人民調解員業務培訓,努力提高基層調解組織人員認定事實、適用法律、處理糾紛的技巧和能力。針對案件的不同特點和案件所處的不同階段,分別采用不同的對接方式。法院在立案接待時,將一些案情簡單、爭議不大的民事糾紛,在征得當事人同意后,暫緩立案,先交由人民調解窗口或者基層調解組織進行訴前調解。在人民調解組織調解疑難、復雜或矛盾較大的糾紛時,法院主動介入或應邀及時介入進行業務指導和工作配合,提高調解組織的調解成功率。尤其注重借助社會資源,強化聯合調解功能。在辦理案件中,積極委托交巡警部門、工會、消協等組織進行調解或者從工會、婦聯等行業組織中聘請特邀人民調解員參與協助調解工作。對因經人民調解組織調解達成的人民調解協議而產生糾紛的,在依法受理的同時,盡可能多做調解工作,以示對人民調解工作的尊重;凡不違背法律、法規的人民調解協議依法確認其效力,切實提升人民調解的公信力。2008年,全市法院指導人民調解組織調解各類民間糾紛396件,調結287件,調解成功率72.48%,委托和邀請社團組織調解或協助調解案件194,有效促進了和諧社會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