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全省各級法院積極履行禁毒職責,通過發揮和延伸審判職能,有力打擊毒品犯罪,有效遏制了毒情快速蔓延態勢。今年6月23日,省法院刑一庭被國家禁毒委評為"全國禁毒工作先進集體",系全國法院系統唯一一家獲獎單位。為深入推進禁毒斗爭,今年"6·26國際禁毒日"期間,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組織全省法院開展毒品犯罪案件集中宣判活動,發布毒品犯罪典型案例,加強禁毒法治宣傳,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全省法院"6·26國際禁毒日"主題活動開展情況

在省法院的統一部署下,全省各級法院在"6·26國際禁毒日"之際,相繼開展了毒品犯罪案件集中宣判活動。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今年"6·26國際禁毒日"期間,全省共有40家法院通過視頻開庭方式集中對104件毒品犯罪案件中的177名被告人進行公開宣判。省法院為本次集中宣判活動進行了周密部署,各市中級人民法院精心組織,在落實疫情防控舉措的前提下開展集中宣判活動,展示了打擊毒品犯罪的成果,彰顯了依法從嚴懲處毒品犯罪的決心,不僅有效震懾毒品犯罪分子,也增強人民群眾自覺抵制毒品、遠離毒品的意識。

"6·26國際禁毒日"期間,我省部分中基層法院通過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毒品犯罪典型案例、微信公眾號推送禁毒知識、社區巡回開庭、庭審直播等方式開展禁毒法治宣傳,營造了濃厚的禁毒氛圍。

2019年以來全省毒品犯罪主要態勢

當前,我省毒品犯罪主要呈現出以下特點和態勢:

一是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犯罪案件仍然保持高位。2019年,全省法院共受理一審毒品犯罪案件3823件,審結3525件,同比分別下降18.87%和36.91%,連續兩年呈下降趨勢,其中一審受理容留他人吸毒案件和非法持有毒品案件分別下降48.35%和69.95%。這一數據表明,經過近年來持續有力的打擊整治,容留吸毒等末端毒品犯罪活動呈現一定萎縮態勢,禁毒工作的階段性成效進一步鞏固。但需要注意的是,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這一主要毒品犯罪案件共受理2367件,審結2128件,數量雖有微降,但仍然保持高位,尤其是大宗毒品案件仍然較多,禁毒斗爭不能有絲毫放松。

二是"互聯網+快遞物流+電子支付"已成為販毒活動主要方式。毒品犯罪分子不斷更新犯罪手法,利用互聯網、物聯網、電子支付技術便捷、高效、經濟、隱秘、應用廣泛等優勢尋找毒品買家并實現人貨分離、人贓分離,減小持毒持幣的交易風險和交易成本,大大增加了查禁難度。"互聯網+快遞物流+電子支付"的交易方式,一方面,使得毒品犯罪不再囿于相對固定區域,毒品來源地范圍更廣;另一方面,一定程度上打破了上下線層層傳遞毒品的傳統鏈條關系,實現毒品賣家向零包吸食買家在全國甚至全球范圍內的"精準快速投放"。

三是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犯罪明顯攀升。2018年、2019年和今年1至6月,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犯罪收案分別占毒品犯罪案件比例的4.1%、7.0%和15.3%,在個別地市,這一比例甚至超過50%。此類犯罪多發生在農村地區,種植人員多具有年齡大、文化程度低、法律意識淡薄等特點,種植目的一般不是為了自己吸食或制造毒品,而是有專人收購用于制毒。為有效遏制此類犯罪,一方面要加強農村禁毒法治宣傳,另一方面要對收購人員依法嚴懲,從源頭上斬斷此類犯罪的不法利益鏈。

四是青少年吸食新型毒品現象值得高度關注。目前,我省涉甲基苯丙胺(冰毒)毒品案件數量占比超90%,已遠超海洛因、鴉片等傳統毒品,同時"搖頭丸"、"神仙水"、"咳嗽水"、氯胺酮、甲卡西酮、"郵票"、"小樹枝"、5F-AMB等混合毒品、新型毒品也不斷涌現。新型毒品生產工藝簡單,形態各異,善于變化偽裝,迷惑性強,以電子煙煙油,糖果、爆米花食物、奶茶飲料等形態出現,對青少年極具誘惑性,加上青少年好奇心強、"追求時尚"、存在逆反心理等因素,面對"無害""不成癮"等虛假宣傳極易放松警惕,有些新型毒品的研發甚至以青少年群體為主要消費對象,成癮性高、致幻性強,社會危害不容忽視,需要引起高度關注。例如我省江陰市人民法院一審判決的被告人朱某軍販賣毒品案,即是一起販賣新型毒品"小樹枝"的案件,"小樹枝"的主要成分為"3-甲基-2-[1-(4-氟芐基)吲唑-3-甲酰氨基]丁酸甲酯",致幻性、成癮性遠遠大于傳統毒品海洛因。

五是境外毒品流入我省態勢加劇應引起警惕。隨著國際毒潮持續泛濫,一些地區特別是"金三角""金新月"等地區毒情形勢惡化,導致毒品從境外流入國內。此外,由于大麻等毒品在一些國家和地區未列入管制范圍,國內吸毒人員走私該類毒品的犯罪案件時有發生。例如,蘇州中院陸續審結了一批走私毒品案,系被告人以吸食為目的,通過微信從國外賣家購買毒品大麻油、大麻葉的毒品犯罪案件。再如,揚州中院審結的被告人黃某輝等五人走私、販賣毒品案,系被告人向印度賣家購買"聰明藥"阿莫達非尼,由對方通過快遞郵寄至國內,再通過淘寶、知乎、微信、百度貼吧等途徑向國內買家兜售。

2019年度全省法院打擊毒品犯罪工作舉措

2019年,全省法院主要采取了以下禁毒舉措:

一是充分發揮刑事審判職能,依法從嚴懲處毒品犯罪。全省法院一貫保持對毒品犯罪的高壓嚴打態勢,既重視加強源頭治理,嚴厲打擊大宗毒品犯罪人、毒梟、職業毒犯等,也注重切斷毒品蔓延脈絡,依法懲處零包販賣、容留他人吸毒等末端毒品犯罪。堅持用好用足刑罰武器,在確保案件質量的前提下依法從嚴從快審理各類毒品犯罪案件。同時,通過加大財產刑的適用和執行力度,摧毀毒品犯罪分子的經濟基礎。2019年,全省毒品犯罪被告人重刑率為19.4%,高于其他犯罪平均水平,緩刑、管制等非監禁刑適用率為6.9%,低于其他犯罪平均水平,且主要集中于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容留他人吸毒等輕罪,充分展現了江蘇法院對毒品犯罪的從嚴懲處立場。省法院受理重大毒品犯罪案件177件,審結149件,依法審結楊某兵等10人販賣、運輸毒品案及涉案毒品達17公斤的顧某煒等人販賣、運輸毒品案,有力懲處了重大毒品犯罪分子,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二是嚴格落實罪刑法定原則,不斷提升案件質量。全省法院在堅持從嚴打擊毒品犯罪的同時,嚴格落實罪刑法定、證據裁判、罪責刑相適應等刑法基本原則,不斷強化程序意識,聯合省司法廳擴大律師辯護全覆蓋試點范圍,充分保障被告人及其辯護人訴訟權利,切實把好毒品案件的事實關、證據關、程序關和法律適用關,確保案件處理經得起法律和歷史的檢驗。省法院嚴格落實死刑案件五級定案把關機制,對于可能判處被告人死刑的毒品犯罪案件,在證據質量上始終堅持最高標準和最嚴要求,依法準確慎重適用死刑,確保對毒品犯罪分子不枉不縱。近年來,我省毒品犯罪死刑案件核準率始終位于全國前列,沒有因事實證據問題被發回重審的案件,體現出了較高的審判質量和偵查、起訴水平。

三是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確保兩個效果相統一。全省法院切實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對大宗制毒販毒、累犯、毒品再犯、因涉毒或吸毒致幻等引發的殺人、駕車沖撞行人、搶劫財物等惡性案件及引誘、教唆、欺騙、強迫未成年人吸毒、涉毒犯罪案件,堅決從嚴懲處;對于未成年人或具有從犯、自首、立功、初犯等法定、酌定從寬處罰情節的被告人及因法律意識淡薄、主觀惡性不深,為牲畜養殖等藥用目的而種植毒品原植物的,根據罪刑相適應原則,依法給予從寬處罰,符合非監禁刑適用條件的,依法適用非監禁刑,努力實現刑罰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相統一。

四是堅持問題導向,加強調研及業務指導。省法院堅持發改案件分析通報制度,在2019年召開的全省法院刑一條線審判工作會議上,對上一年度發回重審、改判及存在瑕疵的毒品案件進行總結分析,并將案件發改原因及存在的問題予以通報點評,提出進一步改進工作的建議。各市中院亦參照上述模式,對轄區法院毒品犯罪發改案件進行了分析通報。同時,省法院對近五年來最高人民法院不核準死刑的毒品犯罪案件進行梳理總結,形成專項分析報告,認真分析不核準原因,總結經驗教訓。加強新出臺規范文件的學習培訓,組織全省法院認真學習最高人民法院李少平副院長在毒品犯罪案件證據規則工作部署視頻會議上的講話,2019年10月,在全省法院刑一條線審判業務培訓班上,邀請最高人民法院毒品犯罪審判專家對兩高一部《關于辦理毒品犯罪案件收集與審查證據若干問題的意見》作專題培訓,提升毒品犯罪案件辦理水平。

五是加強禁毒普法宣傳教育,拓展禁毒工作成果。2019年,全省各級法院結合本地禁毒工作實際,通過召開新聞發布會,庭審直播,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群眾旁聽庭審,深入社區、校園宣傳等方式開展形式多樣的禁毒宣傳教育活動。針對公眾對新型毒品危害性認識不足、警惕性不高等問題,全省法院通過公眾號推送、庭審直播、集中宣判、發布典型案例等形式,加大對新型毒品種類、形狀、危害的宣傳力度,提高公眾的警惕性和鑒別力,防止染毒受害。泰州中院針對農民對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的刑事違法性認識不足、部分地區該類犯罪多發的情況,組織轄區法院深入農村社區巡回開庭審理此類案件,以案說法,講好法治公開課,引起廣泛關注和良好社會反響。

六是積極延展審判職能,參與禁毒綜合治理。全省各級法院在做好毒品犯罪審判工作的同時,還主動延伸審判職能,加強與禁毒委各成員單位的協作配合,充分發揮司法的能動作用,積極參與社會綜合治理,針對涉毒案件審理過程中發現的治安隱患和社會管理漏洞,及時向有關職能部門提出司法建議,促進有關單位完善管理、消除隱患、改進工作。揚州中院針對部分賓館未嚴格執行住宿登記制度,毒品犯罪人員在賓館容留他人吸毒問題,向揚州市公安局提出"加大監管力度、推動旅館業嚴格執行住宿登記制度"的司法建議,鹽城響水法院就鄉鎮農戶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刑事案件大幅上升問題,向有關鄉鎮提出加大預防懲治力度的司法建議,均得到了相關單位積極回應。

禁毒工作關系國家安危、民族興衰和人民福祉,厲行禁毒,功在當代,利在千秋。下一步,全省法院將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中央、最高人民法院及省委省政府關于禁毒工作的各項決策部署,深刻認識治理毒品問題的長期性、艱巨性、復雜性,從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高度,為全面、深入推進禁毒工作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堅決遏制毒情蔓延勢頭。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條文

 第三百四十七條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一)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

(二)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

(三)武裝掩護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的;

(五)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的。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不滿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從重處罰。

對多次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未經處理的,毒品數量累計計算。

第三百四十八條 非法持有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非法持有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第三百四十九條 包庇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為犯罪分子窩藏、轉移、隱瞞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財物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緝毒人員或者其他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掩護、包庇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犯前兩款罪,事先通謀的,以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論處。

第三百五十條 違反國家規定,非法生產、買賣、運輸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配劑,或者攜帶上述物品進出境,情節較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為其生產、買賣、運輸前款規定的物品的,以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論處。

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第三百五十一條 非法種植罌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強制鏟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一)種植罌粟五百株以上不滿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數量較大的;

(二)經公安機關處理后又種植的;

(三)抗拒鏟除的。

非法種植罌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數量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非法種植罌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獲前自動鏟除的,可以免除處罰。

第三百五十二條 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未經滅活的罌粟等毒品原植物種子或者幼苗,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第三百五十三條 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強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引誘、教唆、欺騙或者強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從重處罰。

第三百五十四條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第三百五十五條 依法從事生產、運輸、管理、使用國家管制的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國家規定管制的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向走私、販賣毒品的犯罪分子或者以牟利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國家規定管制的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四十七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三百五十六條 因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過刑,又犯本節規定之罪的,從重處罰。

第三百五十七條 本法所稱的毒品,是指鴉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嗎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國家規定管制的其他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

毒品的數量以查證屬實的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的數量計算,不以純度折算。

有關專業術語

甲基苯丙胺:俗稱冰毒,外觀為純白結晶體,對人體中樞神經系統具有極強的刺激作用,且毒性強烈。該藥小劑量時有短暫的興奮抗疲勞作用。冰毒的精神依賴性很強,吸食后會產生強烈的生理興奮,大量消耗人的體力和降低免疫功能,嚴重損害心臟、大腦組織甚至導致死亡,還會造成精神障礙,表現出妄想、好斗、錯覺,從而引發暴力行為。

K粉:即“氯胺酮”,靜脈全麻藥,有時也可用作獸用麻醉藥。白色結晶粉末,無臭,易溶于水,通常在娛樂場所濫用。服用后遇快節奏音樂便會強烈扭動,會導致神經中毒反應、精神分裂癥狀,出現幻聽、幻覺、幻視等,易讓人產生性沖動,對記憶和思維能力造成嚴重的損害。

搖頭丸:安非他明類衍生物,英文名縮寫“ MDMA”,是亞甲二氧基甲基苯丙胺的片劑,具有中樞神經興奮和致幻作用,是我國規定管制的精神藥品,顏色、圖案各異,有強烈的中樞神經興奮作用和精神依賴性,對大腦有嚴重的損害。成癮者會出現頭暈、乏力、體重減輕、失眠、惡心等癥狀,長期服用除導致產生精神分裂外,還導致死亡。

麻古:系泰語的音譯,是一種加工后的冰毒片劑,屬苯丙胺類興奮劑。外觀與搖頭丸相似,通常為圓形片劑,有玫瑰紅、橘紅、蘋果綠等色,上面印有“R”、“WY”、“66”、“888”等標記。服用后會使人中樞神經系統、血液系統極度興奮,能大量耗盡人的體力和免疫功能,長期服用會導致情緒低落及疲倦、精神失常,損害心臟、腎和肝,嚴重者甚至導致死亡。

甲卡西酮:又稱喪尸藥,是苯丙胺的一種類似物,具有興奮迷幻效果,吸食飲用后有提神作用。研究表明,該物質能導致急性健康問題和毒品依賴,過量吸食易造成不可逆的永久腦部損傷或死亡。

“聰明藥”:一種神經興奮性的精神藥品,包括莫達非尼、利他林等?!奥斆魉帯睂儆谖覈幎ü苤频木袼幤?,主要成分為哌醋甲酯,是一種中樞神經系統興奮劑,可以促進腦內多巴胺和去甲腎上腺素的釋放,會使大腦長時間處于覺醒狀態,抑制睡眠,作用機制和苯丙胺類毒品相似,且極易成癮。一旦中斷給藥,就會煩躁不安,直至出現幻覺,嚴重的會神經衰竭、心理崩潰甚至死亡。

“小樹枝”:又稱“雅典娜小樹枝”“維也納香薰”“派對小樹枝”,是一種外觀似樹枝的第三代毒品,其中含有的3-甲基-2-[1-(4-氟芐基)吲唑-3-甲酰氨基] 丁酸甲酯(AMB-FUBINACA)成分屬于合成大麻素,致幻性、成癮性遠遠大于海洛因,少量吸食后會出現心動加速、血壓升高、肝腎功能衰竭等急性中毒癥狀,大量吸食后會引起偏執、焦慮、恐慌、被害妄想等反應,嚴重的會精神錯亂,甚至抽搐、休克、腦中風死亡,2018年被列入我國《非藥用類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制品種增補目錄》。

新精神活性物質:又稱“策劃藥”或“實驗室毒品”,是不法分子為逃避打擊而對管制毒品進行化學結構修飾得到的毒品類似物。由于毒理作用比傳統毒品更強、難于管控、善于偽裝,使得它成為繼海洛因、冰毒之后的第三代毒品。聯合國毒品與犯罪問題辦公室(UNODC)對它定義是,未被聯合國國際公約管制,但存在濫用,并會對公眾健康造成危害的單一物質或混合物質。新精神活性物質擁有與管制毒品相似或更強的興奮、致幻、麻醉等效果,包括合成大麻素、興奮劑(苯乙胺、卡西酮、哌嗪等)、致幻劑或分離性致幻劑(氯胺酮及苯環利定)、鎮靜劑、色胺、氨基茚及芬太尼類合成阿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