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子晚報網5月15日訊(通訊員 沈高軒 記者 萬承源)江蘇法院今日召開會議,標志著江蘇法院新一輪的環境資源審判機制改革全面啟動,探索生態環境保護的“中國方案”。

揚子晚報記者了解到,改革內容為以生態功能區為單位設置環境資源審判法庭。具體包括:在南京設立西南低山丘陵區域環境資源法庭,管轄南京市、句容市的環境資源案件;在蘇州設立太湖流域環境資源法庭,管轄蘇州市(不含太倉市、張家港市、常熟市),宜興市、無錫市濱湖區、無錫市新吳區,常州市武進區的環境資源案件;在無錫設立長江流域環境資源第一法庭,管轄無錫市(不含宜興市、無錫市濱湖區、無錫市新吳區),太倉市、張家港市、常熟市,常州市(不含武進區),鎮江市(不含句容市)的環境資源案件;在南通設立長江流域環境資源第二法庭,管轄南通市(不含啟東市、如東縣),揚州市,泰州市的環境資源案件;在淮安設立洪澤湖流域環境資源法庭,管轄淮安市(不含淮陰區、漣水縣),泗洪縣、泗陽縣的環境資源案件;在鹽城設立黃海濕地環境資源法庭,管轄鹽城市(不含濱??h、響水縣),啟東市、如東縣的環境資源案件;在連云港設立灌河流域環境資源法庭,管轄連云港市,濱??h、響水縣,淮安市淮陰區、漣水縣的環境資源案件;江蘇海域內發生的由江蘇海警偵查的環境資源刑事案件及刑事附帶民事案件;在徐州設立淮北丘崗區域環境資源法庭,管轄徐州市(不含新沂市)的環境資源案件;在宿遷設立駱馬湖流域環境資源法庭,管轄宿遷市(不含泗洪縣、泗陽縣),新沂市的環境資源案件。指定設立環境資源法庭的法院集中管轄全省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環境資源第一審案件,其余基層人民法院不再受理、審理環境資源案件。

同時,在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設立南京環境資源法庭,集中管轄9個生態功能區法庭所審結案件的上訴案件和全省中級法院管轄的環境資源案件。

記者還了解到,重新組建了全省環境資源審判專家庫,聘請76位包括兩院院士和國內著名學者在內的環境技術專家和法學專家,構建環境資源司法審判的專家輔助平臺成為此次改革的配套措施之一。

2015年以來,江蘇法院有3件案件被最高人民法院、中央電視臺評為推進法治進程十大案件、19件案件被評為全國法院十大案件、3件案件入選聯合國環境規劃署首批10個優秀環境司法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