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江蘇省高院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發布了全省法院2012年度十大司法建議。其中,鎮江市京口區法院發布的“關于加強農村流動餐廳管理的司法建議”引發關注。

  2012年8月,京口法院諫壁法庭在轄區諫壁街道東京村調研走訪時,了解到該村不久前發生了一起因村民家中辦喜酒出現的集體食物中毒事件,涉及群眾150多人。該案雖然以調解結案,但是諫壁法庭庭長鄒永超感到農村流動餐飲服務市場潛在較大的食品安全隱患,遂對這一問題進行了專門調查。

  通過調查,鄒永超發現這種集炊餐具、食品采購、制作加工為一條龍服務的流動餐廳,已成為農村承辦紅白喜事、節日慶祝、民間聚會等群體性聚餐的主要方式,在廣大農村具有很大的市場需求,但由于缺乏監管,市場混亂,從事流動餐飲服務的經營者參差不齊、設備簡陋,存在重大的食品安全隱患,極易引發群體性食物中毒事件。

  當前農村流動餐飲服務存在的突出問題主要表現在,無證無照經營,從目前的實際情況看,從事流動餐飲服務的經營者,均未辦理申報審批手續,也未領取任何證照,農村流動餐飲服務處在無序狀態;不具備從事餐飲服務的基本條件,流動餐飲經營普遍存在設施設備簡陋,未配備冷藏、儲存、消毒等設備,且成品、半成品與原料混放,加工、儲存生熟不分,餐具未經消毒反復使用,存在極大的食品安全隱患。

  還表現在,從業人員資質混亂,既有固定人員,也有臨時雇用人員,這些人員既未經過相關培訓,也未經體檢取得健康合格證明;食品采購不規范,由于流動餐飲大多是采取一條龍方式,其購買的食品既缺乏查驗手續,也大多票證不全,一但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給鑒定處理造成困難。

  為此,京口法院專門制定了“關于加強農村流動餐廳管理的司法建議”。建立準入制度。將流動餐飲服務納入規范管理,開辦流動餐飲服務者,必須到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部門進行登記,辦理相關審批手續,持照經營。流動餐飲服務的固定人員須領取健康合格證明,招聘的臨時人員必須體檢合格;流動餐飲需配備冰箱、冰柜、消毒柜等設備,并做好食品查驗和索證索票工作。

  完善監管機制。要針對流動餐廳流動性強、隱蔽性高、監管難的特點,建立和完善以縣級食品安全監督部門負總責,鄉鎮(街道)設專管人員具體負責,村(社區)設聯絡員的監管體制,食品安全監督部門要加強對鄉鎮(街道)專管員和村(社區)監督聯絡員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和監管知識的培訓,強化對流動餐廳的有效監管。

  建立備案制度。提供流動餐飲服務的經營者除固定人員外,對臨時聘用人員、承接聚餐活動的時間、地點、人數等情況,應及時填寫申報備案表,送達相關監督部門進行備案。建立誠信檔案。建立流動餐飲服務誠信檔案,通過簽訂食品安全承諾書,建全經營者的誠信信息,并定期公布,形成誠信競爭,引導經營者誠信自律,提高流動餐飲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完善應急處理體系。在加強對流動餐飲服務監管的同時,要針對流動餐飲的特點制定詳細的應急處理預案,嚴格落實應急報告、應急處理、信息發布、事后調查等制度。

  這一司法建議發送到京口區政府、鎮江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鎮江市衛生局后,引起京口區政府、鎮江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鎮江市衛生局的高度重視,均給予書面答復。京口區政府主要領導作出批示,要求有關部門迅速研究并拿出解決方案。鎮江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鎮江市衛生局進行專題討論、研究,并出臺了《鎮江市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