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不開車,已經逐步成為大家的共識。但是,2012年,江蘇法院審理的醉酒駕車構成危險駕駛罪的數據,依然驚人,全年多達9651人。1月17日,江蘇省高院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了去年一年的審理工作。

  2012年6月份,南通市民孫某,與朋友聚會,一時高興多喝了幾杯酒。喝完酒又去唱歌,一直到了凌晨,感覺酒醒的孫某自以為不會有民警檢查,鉆進了自己的小轎車,開車回家。哪想到,才開到一個路口,就被民警攔下來,一測,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遠遠超過了醉酒標準。隨后,經血液檢測,孫某涉嫌危險駕駛罪被司法機關展開調查。

  “最終,孫某被判處了三個月的拘役。”據悉,類似孫某這樣的“僥幸者”,構成了2012年醉酒駕駛者的大多數。

  據統計,去年,江蘇全省法院嚴厲打擊危險駕駛,一審審結危險駕駛案件9651件,9651人均被判處拘役。其中,約有2/3的被判刑者,是摩托車駕駛員,小轎車車主占1/3。

  法官表示,這一數據說明,醉酒駕車行為在農村和城郊接合部還相當嚴重,這也是2013年法院審理此類案件的重點區域。

  據介紹,除了醉酒駕駛案件外,2013年,江蘇法院還審結了大批嚴重暴力犯罪、黑惡勢力犯罪及“兩搶一盜”等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犯罪案件18750件,審結貪污賄賂和瀆職侵權犯罪案件1627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