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劉某,被告:A保險公司

 2016年1月31日,鄧某某駕駛B公司所有重型半掛牽引車,沿新揚高速公路由北向南行駛至162公里+174米處,因路面下雪結冰,鄧某某遇情況采取措施不當,車輛撞到護欄。隨后,同向行駛的武某駕駛的普通貨車行駛至該處,未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撞到鄧某某駕駛的重型半掛牽引車的尾部,造成蘇普通貨車駕駛員武某受傷,重型半掛牽引車駕乘人鄧某某及乘車人劉某受傷的交通事故。該起事故后經交警處理部門認定:鄧某某負事故次要責任,武某負事故主要責任。鄧某某駕駛的重型半掛牽引車在被告A保險公司處投保了車上責任險(乘客)等險種,其中車上責任險(乘客)及(司機)保險限額分別為50000元,保險期限為2015年10月12日起至2016年10月11日止。原告劉某因本起事故嚴重受傷,產生醫療費等損失34970.57元。2016年5月18日,原告通過訴訟武某車輛及該車的保險公司獲賠23176.8元,尚有11793.77元未獲賠償。

 被告A保險公司辯稱,劉某不是涉案保險合同的合同當事人,基于合同相對性,劉某無權依據該保險合同向被上訴人提起訴訟。如果車上人員責任險保險合同的合同相對性被突破,不僅危及法律的穩定性,也涉及到程序正義和眾多訴訟主體之間的利益分配問題,故請求駁回原告劉某的起訴。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原告劉某作為車上的乘客能否成為車上人員險的主張主體,即原告劉某能否直接起訴被告A保險公司要求A保險公司支付賠償款?

第一種觀點:車上人員責任險(乘客)是責任保險的一種,又稱座位險,指被保險人允許的合法駕駛人員在使用保險車輛的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致使車內乘客人身傷亡,以此時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賠償責任為保險標的的保險。《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以下簡稱《保險法》)第十二條第五款規定,被保險人是指其財產或者人身受保險合同保障,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在車上人員責任險的法律關系中,被保險人依法對受害的車上人員的損害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保險人依據保險合同的約定對被保險人承擔的賠償責任予以保險賠償,保險金請求權的主體為被保險人。現行法律制度只賦予了交強險和商業第三者責任保險的受害第三者向保險人直接主張賠償的權利,對其他情形應遵守合同的相對性原則。

《保險法》第六十五條規定,保險人對責任保險的被保險人給第三者造成的損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合同的約定,直接向該第三者賠償保險金,但本案并無直接由保險人向受害車上人員賠償的保險合同約定。原告劉某與本案被告A保險公司之間并無保險合同的法律關系,其也不是被保險人,其無權依據保險合同的約定向本案的被告A保險公司主張保險賠償。如被保險人怠于請求的,原告劉某有權就其應獲賠償部分向保險人行使代位求償權。因而原告劉某與本案并無直接利害關系,其起訴不符合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其起訴應予駁回。

第二種觀點:《保險法》第六十五條規定,“保險人對責任保險的被保險人給第三者造成的損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合同的約定,直接向該第三者賠償保險金。責任保險的被保險人給第三者造成損害,被保險人對第三者應負的賠償責任確定的,根據被保險人的請求,保險人應當直接向該第三者賠償保險金。被保險人怠于請求的,第三者有權就其應獲賠償部分直接向保險人請求賠償保險金。”該條中的責任保險并不限于交強險和商業第三者責任險。本案中,涉案車上人員責任險為被保險人允許的合法駕駛人員在使用保險車輛的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致使車內乘客人身傷亡,以此時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賠償責任為保險標的的保險,屬于責任保險。乘客劉某向保險人提起訴訟時,被保險人B公司尚未向保險人要求賠償涉案車上人員責任險的保險金,屬于怠于行使權利。劉某有權就其應獲賠償部分向保險人即A保險公司請求給付保險金。

筆者同意第二種觀點。理由如下:本案中,承保人為A保險公司,投保人為B公司,A、B公司之間形成保險合同關系,原告劉某與本案被告A保險公司之間并無保險合同的法律關系,其也不是被保險人,其無權依據保險合同的約定向本案的被告A公司直接主張保險賠償。《保險法》第六十五條規定保險人對責任保險的被保險人給第三者造成的損害時,被保險人怠于請求的,第三者有權就其應獲賠償部分直接向保險人請求賠償保險金。該責任保險是否僅僅包括交強險和第三者責任險?筆者認為答案是否定的,責任保險是指以保險客戶的法律賠償風險為承保對象的一類保險。按業務內容,可分為公眾責任保險、產品責任保險、雇主責任保險、職業責任保險和第三者責任保險五類。車上人員責任險,即車上座位險,即車上人員責任險中的乘客部分,指的是被保險人允許的合格駕駛員在使用保險車輛過程中發生保險事故,致使車內乘客人身傷亡,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賠償責任,保險公司會按照保險合同進行賠償。 據此,第三者責任險僅僅是責任險中的一類,責任險包括但不限于第三者責任險,案涉的車輛人員責任險也屬于責任保險的一種,因而在發生事故后,作為乘客的劉某在被保險人B公司怠于行駛理賠權時,其有權作為原告提起訴訟要求A保險公司直接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