樹高千尺源于根深。人民法院80%以上的案件在基層,80%以上的干警隊伍在基層。省高院黨組在新沂法院調研時指出:人民法院社會管理創新重點在基層,難點在基層,活力也在基層,基層人民法院要找準此項工作的著力點、切入點、落腳點,做大、做活、做強社會管理創新這篇大文章。

  防線前移 將“明火”撲滅在第一現場

  “蔡法官,你趕緊來下吧,我們村的老王和老李準備打官司呢。”去年8月的一天中午,洪澤縣法院辦公室主任蔡勇正準備下班,忽然接到新灘村負責人的來電。

  新灘村,是蔡勇在“無訴村居”活動中的掛鉤村,他立刻趕往幾十公里外的事發地。原來兩家漁場同在洪澤湖中一片水域,因界址區劃不清,雙方長期互不相讓,矛盾突出,此刻正準備告上法庭,做個了斷。“能現場解決的,絕不讓它形成訴訟。”蔡勇當即協同當地村委會,就地調解,現場厘清雙方界址,并曉知情理,幫助處好鄰里關系,很快一起可能形成訴訟的糾紛就地化解了。

  這個故事只是洪澤法院也是全省法院打造“無訟村居”活動的一個場景。

  “全省法院始終把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作為工作目標,多渠道搭建矛盾糾紛的化解平臺讓我們把矛盾糾紛的'小火星'撲滅在'第一現場'。”省法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周繼業對此感觸很深。

  無訟社區的創建還得追溯到蘇州,2009年5月,在試點的基礎上,蘇州中院全面推開了“和諧鄉鎮、和諧社區”共建活動,其中出現了“一鎮一點一法官”、“駐村(社區)法官工作室”等讓人耳目一新的新舉措新方法,合力化解矛盾糾紛。蘇州經驗迅速在全省推廣、發揚光大。

  與此同時,常州新北法院也與轄區基層組織開展結對共建,構筑信息共享、聯動網絡機制,開展“無訟社區(村)”創建活動,每月定期到社區提供司法服務,了解共建區域矛盾糾紛狀況。轄區內擁有1.5萬居民的同心同德社區,在2010年、2011年度中,每年到法院訴訟的案件不足10起,贏得了社會各界的普遍贊譽。

  在近幾年的實踐中,全省法院先后形成了創建“無訟村居”“和諧鄉鎮”“和諧社區”等化解基層矛盾的特色做法和經驗。他們的名稱雖然不盡相同,但都遵循著一些基本原則,法官不拘泥于就案辦案、坐庭斷案,而是積極走出法院,走向基層,走進群眾,將自身置于化解矛盾糾紛的前沿,以更加積極主動的姿態自覺參與到社會管理創新中去。

  司法便民 讓溫情傳遞到田間船頭

  9月的南黃海,正是漁獲的時節,千舟歸航。

  一大早,如東栟茶法庭庭長顧薛慈就來到漁民的船頭,忙著開庭審案,開庭開到了船頭,對當地漁民來說已不是新鮮事。栟茶法庭地理位置特殊,轄區內有數十公里的海岸線,40萬常住人口中漁民就有5萬人。針對轄區內漁民眾多、作業周期性強的情況,他們從群眾需求出發,不斷總結經驗,逐步摸索出了“二時段二群體三地點”的涉漁審判機制,選擇當事人不出海捕撈的休漁期和小汛期集中開庭,事前抓緊送達,深入了解案情,力爭速裁速結并靈活選擇調解地點,漁民近海作業調解至船頭,漁船進港調解至碼頭,漁民回家農忙調解至田頭。這些舉措極大地方便了當事人訴訟,大大縮短了辦案周期,當地群眾親切地稱他們為“船頭法官”“碼頭法官”“田頭法官”,近3年來,栟茶法庭船頭開庭審理和船頭進行調解的案件達364件。

  司法為民首先要便民。法官不能只在城鎮,必須案隨人走,案件在哪里,法官就在哪里。早在2003年,省法院就制定下發了《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庭司法便民的若干指導意見》,進一步要求各地人民法庭積極探索便利群眾訴訟的舉措,之后又相繼推出司法為民45條舉措,開通12368語音查詢系統,日前,省法院又出臺《關于進一步加強巡回審判工作的實施意見》,以進一步建立健全巡回審判機制。《意見》規定,凡是可以開展巡回審判的各類案件都應積極開展巡回審判。并規定巡回審判工作要做到就地受理、就地調解、就地開庭、就地宣判、就地回訪、就地接訪。

  假日法庭、午間法庭、夜間法庭、預約開庭已在江蘇大地蓬勃開展, 2007年,南通開發區法院根據轄區地處郊區的情況,特地推出了“午間法庭”的做法,受到了老百姓的普遍歡迎。南京江寧法院湯山法庭將“預約開庭”作為該庭便民親民的一項舉措,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把開庭時間定在節假日等8小時工作日以外的時間,開庭的地點也可以根據當事人的實際情況進行安排。

  走出請來 讓和諧擴展至四面八方

  鹽城東臺時堰法庭是全省“庭所共建”發源地,2009年他們率先創建“訴警對接”糾紛化解模式,當年這一共建模式即有效解決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般人身損害賠償糾紛173件,年底,這一做法受到省法院和省公安廳的高度關注與評價,最高法院也以信息轉發的方式予以肯定。

  在這之后,視角又從派出所延伸到了司法所。2010年初南京建鄴法院南湖法庭率先與轄區內的司法所共建社會矛盾糾紛聯合化解機制,建立雙向排查、信息互通、跟蹤回訪、風險評估、聯合送法、共同培訓等排查、預防制度。2010年以來,該庭聯合轄區內司法所聯合調處案件610件,調解成功率高達85%。

  實踐上的創新必然推動理論上的發展。2011年10月,省法院與省司法廳聯合下發了《關于在全省人民法庭、司法所開展“庭所共建”活動的指導意見》。今年,省法院又制定了全省統一的《“庭所共建”臺賬樣式》,并與省公安廳和司法廳聯合創辦了《庭所共建簡報》,共建工作進一步走向制度化、規范化。據了解,目前全省法庭與1116個派出所、1046個司法所建立了共建關系,共同參與社會管理的基層合力格局已基本形成。

  談及“庭所共建”,省法院黨組成員、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劉亞平認為:“庭所共建工作的開展,是對'走出去、請進來'的中國特色司法經驗的融合,它將有力地促進基層組織更加充分地發揮職能作用,構建起密切聯系、相互支持、通力合作、化解矛盾、服務社會、維護和諧的基層組織綜合管理新格局。”

  共建的模式得以不斷外延,和諧的血液從動脈流向全身。無錫惠山法院陽山法庭與轄區內無錫職教園共建法制教育基地,共同做好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及普法宣傳工作;揚州于2010年啟動大學生“村官”與法官結對共建活動,一名法官與一名大學生村官結成共建對子,充分發揮人民法官與大學生村官同在基層一線的優勢,共同化解矛盾糾紛。蘇州中院在認真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提出“和諧鄉鎮、和諧社區”共建的初步構想,著力搭建凝聚各方合力、維護基層和諧、優化司法服務的平臺。截至目前,蘇州全市法院已與380家單位與組織建立了和諧共建關系,組織法官下基層1.5萬余人次,接受群眾咨詢3.8萬余人次,共建地區涉訴案件同比下降22.17%,“蘇州經驗”得到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王勝俊的高度評價,認為“和諧共建活動有力地促進了社會和諧,是能動司法的具體體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