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云港兩級法院為地方經濟轉型升級'騰籠換鳥',調處了大量糾紛,深受企業歡迎。他們提出司法建議120余條,避免經濟損失8.7億元,讓企業少走了許多彎路。”這是全國人大代表、中復神鷹碳纖維有限公司董事長張國良今天在接受記者采訪時對江蘇省連云港兩級法院的稱贊。

  連云港地處黃海之濱,擁有天然優良海港。早在1919年,孫中山先生就在《建國方略》中提出,要把連云港建成“東方大港”。2009年6月,國務院通過《江蘇沿海地區發展規劃》,以連云港為龍頭的江蘇沿海開發上升為國家戰略。

  “推進沿海開發,司法服務要緊緊跟上。”剛剛榮膺第二屆“全國審判業務專家”稱號的連云港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法學博士薛劍祥告訴記者,該市在啟動沿海新布局中相繼采取了“騰籠換鳥”等一系列措施,對轄區高耗能、高污染、高成本和低效益的“三高一低”企業實行淘汰,引進新能源、新材料、新醫藥項目。在“騰籠換鳥”中,各種利益主體間的原有平衡被打破,新的矛盾不斷產生。兩級法院通過實地走訪、專題調研,出臺了服務沿海開發司法對策20條,向相關單位發放風險提示書、司法保障聯系卡,開展零距離服務,在開發區、新醫藥和新能源產業基地、港口、連云國際新城以及連島旅游度假區新設了6個便民法律服務工作站,在216個國家和省市重大建設項目工地設立巡回辦案點,解決群眾和客商許多煩惱事,助力經濟發展方式轉變。

  在中院民二庭,記者看到來自同一案件原、被告雙方的致謝信。庭長安仲潤欣喜地告訴記者:“上個月,隨著河南重工起重機集團與連云港市東茂礦業有限公司調解協議約定的最后一批債務履行完畢,這起因'騰籠換鳥'引起的糾紛得到了圓滿解決,為雙方企業減少了200余萬元的直接經濟損失。”2007年6月,連云港市贏利嘉鋼鐵公司與河南重工集團簽訂一份大型起重機組購銷合同。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國務院對普通的鋼鐵等新建企業進行限制壓縮,贏利嘉公司籌建項目告停。2010年,連云港市通過招商引資,中國鎳資源控股有限公司收購了贏利嘉公司,并將贏利嘉公司更名為東茂礦業有限公司,將原有的普通鋼材生產設備換代升級,轉而生產新型高附加值的鎳鋼。因原企業遺留的購買大型起重機組合同,雙方引起糾紛,河南重工向法院起訴要求東茂礦業賠償損失700余萬元,東茂礦業向法院起訴要求河南重工返還130萬元定金。中院受理后,民二庭辦案人員到現場勘察,對散布在幾千畝露天廠區的設備逐一清點,對爭議較大、難以認定的事實逐一查清。法官客觀公正、對企業負責的工作作風贏得了雙方當事人的信任,雙方放棄了原有的對立立場,轉而配合法院工作。經過協商,雙方采取積極舉措減少損失,河南重工對已生產出的設備盡早進行廢物利用,東茂公司對已付給河南重工的131.6萬元預付款不再收回,并承諾另行給付河南重工310萬元,河南重工對舊設備就地回收利用,不再追究對方違約賠償責任。雙方當事人對處理結果均表示滿意,對法院為企業發展提供司法保障給予高度評價。

  連云港兩級法院對涉及轉型升級或淘汰企業的案件建立了立審執三個環節的快速通道。他們主動做好各方利益關系的平衡協調工作,避免因淘汰落后產能而引發群體性糾紛,以保障開發建設進程;對符合政策規定,應當得到相應補償的企業,法院及時派出法官深入企業調查了解情況,訴前調解矛盾糾紛,避免轉崗職工利益受損;對影響項目開發和涉及穩定的案件,在依法進行調解的同時,及時向黨委、政府反映情況,提出建議。去年8月,連云港臨港產業區某化工廠被列入強制淘汰清單后,因職工安置、財產歸屬等問題成為爭議焦點,103名職工到有關部門上訪。法院聞訊后,派出資深法官“坐診”疑難案件,提出了解決方案。經過組織四方當事人多次調解,最終以調解協議解決了這起糾紛,不僅有效保護了各方的合法權益,而且確保了新建項目按時開工。

  “新興產業的發展與知識產權保護密切相關,法院必須為重點創新產業提供知識產權的司法保護。”連云港市中院副院長李江蓉告訴記者,兩級法院通過走訪300家重點企業,對“醫藥等高科技企業知產保護”、“東海水晶市場知產保護”等多項調研形成20余份調研報告,得到企業和地方政府的認可。

  為防止走“發展、污染、治理,再發展、再污染、再治理”的彎路,連云港兩級法院注重以典型案件引正路。前不久,某酒精廠污水循環處理系統發生故障, 給鄰近水庫環境造成損害,導致放養的魚死亡。水庫承包養殖戶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酒精廠賠償。中院及時邀請環保專家組成聯合調查組,對水環境進行檢測,在做了大量調研的基礎上提出了恢復環境綜合治理建議方案,責令該廠限期整改達標,并補償養殖戶經濟損失208萬元。近兩年,連云港兩級法院一批典型案件的審理,釋放出一個強烈信號:絕不能走“先污染后治理”的彎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