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14日,江蘇省常熟市人民法院在中央電視臺主辦的第12屆中國經濟年度人物評選中,被評為中國經濟年度人物公益獎。此獎表彰了常熟法院在過去一年當中服務當地小微企業所做的貢獻。

  記者了解到,去年以來,江蘇法院商事審判在服務和保障中小企業發展工作中,始終堅持能動司法理念,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積極運用法律手段調節經濟社會關系,在金融危機嚴峻時期向中小企業伸出了溫暖之手,保障和促進了中小企業又好又快發展。

  早在2009年1月,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就制訂了《關于保增長保民生保穩定的司法應對措施》,系統地提出了20條司法應對措施,指導全省法院妥善審理因金融危機引發的各類案件,充分貫徹了“保增長”的核心就是“保企業”的指導思想。

  針對中小企業常見的幾類糾紛,江蘇高院審判骨干力量認真研究案件裁判方法,先后編寫下發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審理指南》、《借貸合同糾紛案件審理指南》、《保險合同糾紛案件審理指南》和《破產案件審理指南》,及時統一了裁判尺度,形成了司法預期,受到了中小企業普遍歡迎。實踐證明,上述指導性意見為保護該省中小企業的合法權益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為了助推中小企業平穩渡過金融危機,江蘇高院還深入中小企業開展調查研究,在對調研成果進行整理后,印制了《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當前宏觀經濟形勢下企業防范經營法律風險的六十項提示》,就企業在合同簽訂和履行、企業治理、勞動用工、知識產權、對外貿易等六個方面需要注意的普遍性問題提出了詳細的建議和提示,向全省57000家規模以上企業進行了發放。

  在江蘇高院的帶動下,該省各級法院紛紛發揮能動司法作用,保障中小企業健康發展。南京中院著重強調對中小企業保護重要性的認識,將為中小企業發展提供的司法保護貫穿立審執各個階段;鎮江市經濟開發區人民法院設立了江蘇省首家小微企業案件合議庭,同時設立3個法律服務工作站,4個法官聯系點,選派經驗豐富的法官及時了解、把握小微企業案件的審判動態;獲得經濟年度人物公益獎的常熟法院則針對小微企業的法律訴求和訴訟現實,摒棄刻板、教條執法,創新出一套和諧執法辦法,廣受小微企業好評。

  據記者了解,江蘇省法院系統今年將繼續妥善審理好涉民間融資糾紛案件,特別是涉企業間借貸、民間借貸、融資租賃、票據、信用卡以及其他新型融資和擔保方式等糾紛案件,繼續支持面向小微型企業和“三農”的金融創新,促進民營經濟創業創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