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宿遷市宿城區法院從事3年的審判工作,他每年辦案500件以上,調解結案率75%以上,實現了所辦案件無發回改判、無錯案。2012年結案662件,調撤率達到86.35%,他連續2年贏得該院“辦案標兵”并獲得院長獎勵基金;1次榮記個人三等功;因工作成績突出,被省高院授予“全省法院辦案標兵”稱號。他就是宿城法院洋河法庭助審員周磊。

 

情系百姓  親民愛民解民困

 

作為一名“三門”法官在基層與老百姓打交道過程中,周磊把群眾當親人,設身處地的為群眾著想,關心他們的疾苦。他在處理一起精神病人離婚案件中,女方為被告,婚前患有精神分裂癥,婚后病情復發,多方診治無效,男方起訴離婚。受理此案后,他了解到女方家庭極為困難,父母年邁,情緒極為激動,而男方經濟條件較好,且擅長建筑手藝,如對此案徑行判決,女方的利益難以維護,亦有可能引發矛盾激化。他不厭其煩地做雙方的調解工作,最終男方籌集2萬元現金交到法庭,作為給予女方的經濟幫助。案件了結后,他與庭長在分管院長的支持下找到當地鎮政府,請求民政部門對女方予以救濟。如今,政府民政部門定時對女方發放救濟金。

 

傾心調解  化解矛盾促和諧

 

周磊在辦案中講究調解藝術,以法育人、以理服人、以情感人,把握良機,巧借外力,悉心調解,妥善解決糾紛,把重大、復雜、疑難案件辦成精品案,把大多數案件辦成和諧案,達到了“零錯案、零投訴、零上訪”的審判要求。

 

20126月份的一天,原告洋河一釀酒有限公司與被告宿遷一包裝印刷有限公司簽訂租賃合同,由原告將其位于洋河新城的一處房屋出租給被告使用,租賃期限5年。合同履行中,被告擅自拆除了所有租賃房屋,并在原址上建設了鋼結構建筑作為酒類批發市場使用,并公開向社會出租,涉商戶20余家。為此,原告提起訴訟,要求被告返還租賃物。受理該案后,原告與被告及眾商戶多次發生爭執,且有愈演愈烈的趨勢,周磊承辦該案后,與庭里其他同志深入案件現場,耐心細致地向商戶宣講法律知識,并向他們承諾一定會公正處理。后此案最終達成調解協議。

 

公道正派  廉潔自律護正義

 

周磊生在宿城,長在宿城,親戚、朋友、鄉親、同學為數眾多,這對他處事執法無異是嚴峻的考驗。事實證明,親情、友情、鄉情傾斜不了他心中的天平。2012年,他的一名親戚同鄰居發生宅基地糾紛,起訴到法院,特意求他幫忙遞話。他直言告訴來人:“我辦案的時候別人來找都不行,我也從不干擾別人辦案,有理有據就贏,無憑無據打贏了官司那不是欺負人嗎?”他還給親戚約法三章:不準向辦案人員透露親屬關系,不準提無理要求,不準請客送禮。親戚朋友說他“六親不認”,而在周磊的心中,“公正的天平是永不會傾斜”的。

 

5年的時間考驗,3年的審判實踐證明了周磊是同事們欽佩的辦案能手,是老百姓信賴和滿意的貼心法官。他常說:“只要當事人記住法律是公正的,執法的法官是公正的,就是對我的感謝了!”他始終保持著一種平和的心態,在自己平凡的工作崗位上用點點滴滴的行動履行著忠誠為民的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