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制定下發《省法院執法辦案廉政風險防控要點》,就執法辦案中違反辦案紀律可能出現的廉政問題,列舉了60個風險點。同時,根據各項司法權力運行特點、法官自由裁量權大小、對當事人利益損害、廉政問題發生概率、防控難易等因素,按照高中低確定了每一個風險點的廉政風險等級。

  60個廉政風險防控要點來自于司法權運行重要環節和關節點。針對法院工作人員說情打招呼、收受好處的問題,《防控要點》列舉了私自向案件當事人推薦、介紹律師,為律師或其他訴訟代理人介紹案件等廉政風險點。針對審判效率不高、案件久拖不決的問題,《防控要點》列舉了對符合條件的保全申請不辦理、遲延采取保全措施,對符合條件的先予執行申請不先予執行、遲延先予執行等廉政風險點。結合審判業務實際,《防控要點》也列舉了各審判業務部門的特殊廉政風險點。其中,針對立案部門列舉了對符合條件起訴、上訴和申請再審,不予立案、遲延立案,強迫當事人撤訴或者撤回再審申請等6點廉政風險點。針對民事審判部門列舉了對當事人提出訴訟程序性申請事項,不經審查即作出準許或不予準許決定,對一方當事人舉證,不經對方當事人質證,即作為定案依據等8點廉政風險點。執行部門列舉了中止、終結執行未履行報批程序,對具備執行條件的案件未及時恢復執行,案外人提出執行異議案件直接根據異議申請中斷執行,怠于或不采取相關措施,造成執行時機喪失或執行不能等12點廉政風險點。

  記者注意到,《防控要點》還列出建立并落實廉政風險報告制度等11條廉政風險防范措施,每一條措施均明確主體實施及問責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