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江蘇省揚中法院以司法護蕾為中心,通過三個平臺構筑“三大工程”:以少年審判為平臺,構筑“正苗工程”;以民事審判為平臺,構筑“愛苗工程”;以高效執行為平臺,構筑“護苗工程”。2010年以來,共審理未成年犯罪案件4178人,無一人重新犯罪,審理涉未成年人婚姻家庭糾紛案件510件,未發生一起因確定未成年人撫育關系不當而引發的上訪事件。

 

她們比媽媽還媽媽——呵護每一個離異家庭的花蕾

 

20124月,一起矛盾尖銳的離婚糾紛案件,在開發區法庭的調解下,找到適合孩子成長的最佳撫養辦法,雖未能阻止離婚事實發生讓這件離婚案件對孩子的負面影響降低到最低。

 

李某和王某經人介紹相識,2003年按照農村風俗舉行結婚儀式,次年領取結婚證并生一女取名王某某。2007年王某因交通事故造成終身殘疾,被鎮江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為三級傷殘,此后四年李某只能獨立照顧女兒,雙方夫妻關系已名存實亡,故李某訴至法院,要求離婚并明確表示要孩子跟自己生活。

 

幾乎在開發區法庭接到訴狀的同時,孩子的爺爺也找至法庭,跟承辦法官陳旻哭訴道,王某某是王家的血脈,李某可以再和他人有小孩,而王某不能再生育,請求法院將王某某判給王某。

 

陳法官曾經辦理過幾例這樣的案件,知道如果處理好,對孩子以后的成長將留下不可估量的影響,甚至會直接導致孩子走上不歸路,于是她真誠的邀請雙方到法庭調解,誰知調解過程中,雙方卻吵成一團,爭吵激勵時王某頻頻用手割喉。

 

一時間,調解難以進行下去。陳法官心想孩子現在還小,跟母親生活比跟爺爺奶奶生活更有利,但是因此失去父親的話,以后生活一樣會殘缺。為此她將雙方分開后,邀請來了李某所在鎮的婦聯領導做李某工作,同時自己和庭長一起做王某的工作。但是當事人雙方對于孩子的撫養權歸屬問題都有著自己的道理,她就充當雙方的傳話筒,在一個房間到另一個房間不停地穿梭,傳遞雙方的意見。

 

經過耐心地調解和來回穿梭,雖然離婚事實沒有改變,但是雙方終一直認可了由法院提出的“孩子平時跟母親生活、定節假日跟父親生活”的建議。

 

離婚案件在法官眼里與其他案件不同,在他們眼里這是最難辦理的案件,為了保護離婚家庭的孩子,法官們每次判決之前都會主動介入,加大案件調解力度,多做當事人的庭前說服教育工作,著力化解當事人之間親情矛盾和沖突,力勸雙方和好;對于無法改變離婚事實的,法院始終本著“兒童利益最大原則”,千方百計促成統一協調的親權與監護,讓離婚事實對孩子未來成長的影響降到最低。

 

她們不是媽媽勝似媽媽——愛護每一朵曾經殘缺的花蕾

 

20125月份,揚中法院刑庭開庭審理了一場特別的案件。被告席上坐著等待宣判的是5名來自少數民族的犯罪嫌疑人,其中一名少女今年只有十七歲,但是廳內的監護席上坐著的卻不是她的父母,而是市婦聯的副主席祝志平,辯護律師是江蘇正新律師事務所律師馬崢榮。

 

沒有上過學的小阿家中父母離異,跟著父親生活的她今年春節期間,跟隨父親從家鄉來到泰州賣羊肉串,隨后在表姐的慫恿下流竄至我市盜竊手機,在返回泰州途中于二墩港汽渡被值班民警發現。開庭前,法院從其父親那里得到開庭當天他無法到場為女兒辯護的信息。

 

“孩子的父親不出庭,母親又遠在家鄉,誰為她進行辯護?”主審法官刑庭副庭長朱琴梅得知這一消息以后,決定一定要幫這個孩子找個代理監護人和辯護律師,在開庭時為孩子進行辯護,不能讓這個家庭情況特殊的孩子在庭審時還“特殊”。

 

庭審結束后,小阿并不是像其他幾名嫌疑人一樣被押往警車,而是在法警的帶領下,來到了法院的圓桌會議室。在圓桌會議室內,比小阿先到的會議室的朱琴梅看到小阿,脫下法袍后,在法庭上一直克制著的情感頓時爆發出來,“小阿呀,這次錯了就錯了,別往心里兒去……回頭回歸社會后,交友一定要謹慎,千萬別再被不好的朋友蠱惑做壞事了……”

 

“在庭審時,作為一名法官依法判決是我的神圣使命,可是面對這些失足走上犯罪道路的孩子,女人天生的母性油然而生,每次審理這些案件我都如坐針氈。”看著小阿誠懇的認錯離開后,朱琴梅跟記者說出了自己的心聲。

 

近年來,心里想法像朱琴梅一樣的法官不在少數,每次遇到少年犯的開庭案件,她們在公正、公平審判的同時,心靈都忍受著額外的煎熬。庭審后,像媽媽一樣與他們進行情感交流,尋找他們失足的原因,幫助他們樹立回歸社會后重新面對生活的信心,教導他們在今后的生活中遇到類似的情況該怎么做等等,已經成了刑庭法官的工作習慣。

 

她們是孩子父母的父母——保護每一顆孤單無助的花蕾

 

今年春節過后一天的下午,13歲的袁媛在媽媽的帶領下來到法院,申請執行要求其父親依法給付撫育費,接待他們的是執行局的法官陳超和女書記員李丹。

 

從袁媛媽媽的口中,執行辦案人員得知,她與袁媛的父親2008年離婚,當時法官判定袁媛由母親撫育,隨其生活,父親每月付給袁媛撫育費250元。但是從離婚當日至今,孩子的父親從未給過袁媛一分錢,而且離婚判決書上確定的經濟幫助費,其父親至今也沒有給付。

 

袁媛媽媽說到最后哭著對他們說道:“原本我們生活條件好的時候,不給就不給吧,可是現在我做小工,家庭情況實在窘迫,有的時候孩子甚至個把月在家中吃不到肉……”

 

李丹在記錄過程中聽袁媛媽媽訴說到動情深處時,看著母女倆在自己面前哭成一團,自己的眼淚也忍不住跟著流了下來。當陳超問袁媛媽媽有沒有去跟其父親當面索要過撫育費時,她已經哭搭不上話了,袁媛抽泣著用稚嫩的回答道:“媽媽說爸爸太狠……我們過去要錢會被打的……”

 

袁媛和其媽媽訴說完已將近下班時分,執行法官帶母女二人在法院附近的小餐館吃過飯后,直奔袁媛爸爸家中。碰巧遇到袁媛爸爸也剛回到家中,得知情況后,袁媛爸爸立馬說:“自己剛從外面打牌回到家,錢都輸光了。”

 

陳超二人在看到其家中的各種高檔家具后一致認為,他是想拖賴撫育費,在從親情和孩子未來等各種角度勸說無效后,陳超向他闡明了相關法律后果后,袁媛爸爸懾于法律威嚴,一次性支付了申請執行的全部撫育費。

 

第二天,當李丹拿著從法院執行救助資金中爭取到的愛心款和索回的撫育費一起交到袁媛媽媽手中時,這位淳樸的農村婦女撲通一下跪在她面前:“您是青天大老爺,是我們的父母官。”

 

在法院系統中,被人民群眾稱過“青天大老爺”“人民父母官”的法官不在少數,但是,作為一名書記員被老百姓如此稱贊的卻為數不多。然而,在法院近年開展的護蕾行動中,被群眾這樣稱贊過的法官、法官助理、書記員卻有很多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