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和改善民生是黨的“十八大”提出的基本要求,也是省委確定的我省“十二五”時期重點實施的“八項工程”之一。2012年,全省各級法院認真貫徹中央和省委關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的總體部署,始終堅持“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工作主題,高度重視民生案件的審判和執行工作,謀民生之利,解民生之憂,堅持用法治理念統攬民生案件審判工作,公正高效地化解了大量的涉及民生的矛盾糾紛,在學有所教、勞有所得、病有所醫、老有所養、住有所居上取得新進展,為江蘇“兩個率先”作出了積極貢獻。

  一、以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為核心,依法妥善審理好各類民生案件

  民生領域涉及人民群眾生活的方方面面,反映到人民法院工作上主要體現為涉及婚姻家庭、教育、醫療、住房、交通、消費、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生態環境以及涉農等案件類型。2012年,全省各級法院緊緊圍繞執法辦案第一要務,著力加強民生案件審判工作,全年共受理各類民生案件520299件,同比上升4%,占全省法院所有案件總數的54.29%;審結各類民生案件502538件,同比上升6.49%,占全省法院所有案件總數的52.80%,有力地維護了廣大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

  (一)依法審理好房地產糾紛,促進國家房地產調控政策的貫徹落實。積極回應房地產宏觀調控政策,妥善審理好與房地產調控政策有關的各類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保障房地產市場在去泡沫化過程中健康有序發展。著力強化當事人的誠信意識和市場風險意識,維護誠信的市場交易秩序。全年共審結房地產開發與經營合同案件10090件,同比上升38.07%,其中審結商品房預售合同糾紛7124件,同比上升71.95%。妥善化解城市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房建設和流轉過程中發生的糾紛,依法保障國家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得到有效落實。妥善審理好房屋租賃合同糾紛,全年共審結13503件,同比上升12.09%,依法保護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合法權益。

  (二)依法審理好民間借貸案件,維護合法有序的民間借貸關系。全年共審結民間借貸案件93631件,同比上升20.19%。涉案標的達260.54億元,同比上升104.27%。準確分析當事人訴訟請求的實質,判斷當事人有關約定的效力,保護合法的民間借貸行為以及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實體經濟發展。加強對借據真實性的審查,明確舉證責任的分配,加大對各種形式高利貸的排除力度和對虛假債務的審查力度。正確劃分合法的民間借貸與集資詐騙、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等犯罪行為的界限,懲治非法集資、違法借貸等行為,依法審結集資詐騙、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等犯罪266件,減少非法行為導致的風險傳遞。

  (三)依法審理好勞動爭議案件,推動構建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全年共審結勞動爭議案件46663件,同比上升25.20%。始終堅持保障企業生存發展和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并重的理念,將保護勞動者的眼前利益同保障勞動者的長遠利益和根本利益結合起來,在依法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同時,努力促進企業生產的健康發展。妥善審理好社會保險爭議,全年共審結勞動保險案件2770件,同比上升6.95%;審結勞動與社會保障行政案件1242件,同比上升31.15%。全年審結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犯罪案件28件,積極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四)依法審理好涉農案件,維護農村的社會穩定和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加強對農民依法獲取的家庭承包經營權的物權保護,加大對違法收回、調整承包地等案件的審判力度,規范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秩序,依法制裁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非法占用耕地等行為。全年共審結土地承包合同糾紛、流轉糾紛、承包地征收補償費用分配糾紛案件1622件,審結農民工返鄉后因土地、林地等承包經營權引發的行政案件460件,依法維護土地承包人自主經營、收益、流轉等合法土地權益。依法審理農產品流通過程中發生的糾紛,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農資等坑農害農行為,保護農民財產權益。高度重視涉及農民工權益保護案件的審判執行工作,開辟“綠色通道”,提升審判和執行工作效率。

  (五)依法審理好交通事故案件,切實維護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合法權益。嚴格執行《侵權責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定,妥善化解好道路交通損害賠償糾紛,全年共審結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110458件。在未投保情形下的責任承擔上,明確由機動車一方先承擔交強險限額內的賠償責任,其余部分按照侵權責任認定和劃分。從方便訴訟和有利審理的角度出發,對侵權糾紛和相關的交強險合同糾紛案件合并審理。依法鼓勵和保護見義勇為等好人好事,堅決制止利用媒體惡意炒作、謊稱見義勇為逃避民事責任的行為。

  (六)依法審理好醫患糾紛案件,推動和諧互信的醫患關系的形成。全年共審結醫療損害賠償案件1168件,為人民群眾病有所醫提供有效的司法保護。認真貫徹執行《侵權責任法》,依法分配患者與醫療機構之間的舉證責任,充分保護患者的合法權益,保障醫療機構的正常運轉、醫學發展和醫療水平的提高。加強與衛生行政部門的溝通協調,積極引導醫患雙方通過調解方式解決醫患糾紛,醫患糾紛的調解撤訴率達74.06%,促進醫患糾紛的有效解決和醫患關系的和諧健康發展。嚴厲打擊醫藥領域的行政違法和犯罪行為,審結生產、銷售假藥、劣藥等案件67件,非法行醫案件166件,審結衛生、藥品等行政案件50件,為人民群眾安全就醫、放心就醫提供了良好環境。

  (七)依法審理好婚姻家庭案件,切實維護婦女及無過錯方的合法權益。全年共審結各類婚姻家庭糾紛99084件,其中離婚糾紛80315件。調解撤訴率達75.73%,同比上升1.13%。在夫妻一方對外欠債是否為夫妻共同債務問題上,明確區分對外關系和對內關系,實現公平處理。在夫妻之間,欠債的一方如能證明該債務是經過夫妻共同協商或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依法制裁家庭暴力行為,連云港中院與市公安局、婦聯出臺了《關于涉家庭暴力婚姻家庭案件“人身安全保護裁定”指導意見(試行)》,維護家庭秩序穩定。啟東法院連續19年舉辦幸福家庭講習班,維護婦女合法權益。

  (八)依法審理好涉及未成年人和老年人合法權益案件,著力弘揚尊老愛幼的社會美德。著力加大對撫養費、贍養費案件的審判工作力度,全年共審結追索撫養費案件7104件,涉案標的1145萬元;審結追索贍養費案件1936件,涉案標的279萬元,為未成年人健康成長、老年人老有所養提供堅實的法律保障。妥善審理好老年人在老年公寓、老年福利院、老年康復院等老年服務設施中受傷害的案件,正確界定子女和養老機構的權利義務界限,促進社會養老事業的健康發展。妥善審理好合作辦學、民辦招生、教育培訓、留學服務等教育合同糾紛,對教育機構利用格式條款侵害學生權益的行為予以制裁。加強校園學生人身傷害事故案件的審判工作,正確界定學校的教育、管理職責,切實維護學生的合法權益。

  (九)依法審理好消費者權益保護案件,推動誠信有序的消費市場環境的形成。嚴格貫徹執行《侵權責任法》、《食品安全法》、《產品質量法》等法律法規,全年共審結消費者權益保護案件56113件,對涉及產品質量、流通服務、旅游消費、食品藥品安全等糾紛案件,及時受理、及時裁判;對容易形成熱點的網絡電信服務、網購團購、嬰幼兒用品消費、文化產品消費與服務等領域的損害消費者權益糾紛案件,加大審判力度,著重依法制裁以利誘、誤導等方式欺詐消費者,設置消費陷阱或者霸王條款損害消費者權益等不法行為。審結電信、郵政,供水、電、熱、氣等涉及公眾消費的糾紛10199件,保證人民群眾基本生活需求。連云港新浦法院妥善審結了70余名業主因開發商未按約定提供供暖設施起訴房地產商的群體性案件。加大對金融理財、保險等新興熱點消費市場中消費者權益的保護力度,促進人民群眾的消費升級。審結保險合同11321件,審結信用卡合同糾紛6472件;審結信用卡詐騙犯罪1020件,同比上升43.26%,有效保護了人民群眾的金融消費安全。

  (十)依法審理好征收補償案件,保障社會公益利益和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認真貫徹執行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妥善審理涉及人民群眾重大基本權益的城市房屋征收補償、農村集體土地征收等案件,審結房屋拆遷合同糾紛1087件、拆遷行政案件673件、土地行政案件434件。省法院不斷規范司法審查標準,依法履行司法審查職責,著力加大涉及土地征用、拆遷補償矛盾糾紛的調解工作,穩妥實施強制搬遷工作,切實保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

  (十一)依法審理好物業服務合同案件,推動構建和諧穩定的社區鄰里關系。全年共審結物業服務合同糾紛19849件,涉案標的達3.5個億。合理界定業主、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各自的權利義務,對于物業服務企業沒有履行法定和約定義務,導致業主人身和財產損失的,根據物業服務企業的過錯大小,依法判令物業服務企業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積極引導各方當事人依法、理性地行使權利,避免因矛盾擴大影響大多數居民的正常生活。

  (十二)依法審理好環境保護案件,為改善群眾生產生活環境提供司法保障。全省法院認真貫徹落實“十八大”提出的生態文明建設要求和省委提出的“生態文明建設工程”的要求,全面啟動環境保護案件集中化審判機制試點工作,成立了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和辦公室,設立了環境保護案件合議庭,指導南京、徐州、無錫中院及9家基層法院開展試點工作。通過環境損害賠償制度的合理運用,加強環境監督保護力度,全年共審結環境損害賠償案件47件,審結環保公益訴訟4件,有力推動生態文明建設。2012年,全省試點法院共審理環境保護案件148 件,審結127件,其中刑事案件新收30 件,民事案件新收31 件,行政案件新收14 件,非訴執行新收73 件。

  二、以增強人民群眾滿意度為著力點,建立健全便民利民的民生案件審判執行工作機制

  全省法院堅持審判理念為民、審判程序便民、審判制度惠民、審判方式親民、審判結果護民的原則,積極構建符合民生案件審判特點、滿足人民群眾司法需求的審判工作機制,為維護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提供了高效的司法服務和保障。

  (一)大力開展巡回審判。全省法院認真貫徹落實省法院下發的《關于進一步加強巡回審判工作的實施意見》要求,大力開展巡回審判工作,充分發揮巡回審判接近案發現場、便利當事人的優勢,實現就地受理、就地調解、就地開庭、就地宣判和就地回訪、接訪,為人民群眾提供快捷、親民和全方位的司法服務。2012年,全省法院民事審判系統共開展巡回審判305963次,化解糾紛264062件,巡回審判調解成功率88.86%。廣泛開展“民事法官進社區”活動,并將其與巡回審判、調解相結合,不斷提高人民群眾的法制意識和法律素養。2012年,僅各市中級法院就到社區開展法治講座559次。全省各級法院還針對各自工作實際建立交通事故、勞動爭議、醫患糾紛、老年人權益保護巡回法庭,最大限度地方便群眾實現合法權益。

  (二)健全民生案件繁簡分流機制。全省各基層法院根據民生案件的特點和各自工作實際,進一步健全案件繁簡分流工作機制,不斷提高簡易程序的適用比例,全年基層法院一審民生案件簡易程序適用率達到81.26%,大量事實清楚、法律關系明確、當事人爭議不大的案件通過快速審理機制得到迅速化解。不斷完善“普通程序簡化審”的各項程序規范,不斷提高二審案件審判工作效率,真正實現“簡案快審、繁案精審”,

  (三)扎實做好小額速裁試點。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和省法院的統一安排,2012年,宜興、東臺、玄武、丹陽四家試點法院開展小額速裁試點工作。在征得各方當事人同意的情況下,實行一審終審,四家試點法院共受理小額速裁案件3502件,審結3271件,調解撤訴3240件,調解撤訴率達到99.05%,判決率僅為0.95%。在判決的案件中,無轉普通程序案件,無異議審查案件。

  (四)不斷強化民生案件執行。切實加大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人身損害賠償案件、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勞動爭議案件以及追索“三費”案件的執行力度,提高執行工作效率,及時有效地實現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全省法院共執結各類案件186997件。與中、農、工、建、交、郵儲、南京銀行、江蘇銀行等8家商業銀行聯合建立江蘇法院執行司法查控系統,自2012年6月投入運行以來,全省法院共發出查詢記錄數1366697條,涉及案件66992件,查詢被執行人存款余額15.84億元,執行工作的效率和效果大為提升。全面深入推進全員能動執行機制、執行實施權分權集約實施及流程管理機制“兩項機制”建設。制定出臺《關于構建全員能動執行機制的若干意見(試行)》,全面推廣以“全員參與、關口前移、協同作戰、主動出擊”為特色的全員能動執行工作新模式,進一步加強立案、審判、執行工作的銜接配合,強化法院內部解決執行難問題的合力。對因被執行人下落不明或無履行能力而導致生活困難的申請執行人及時啟動執行救助基金進行司法救助,妥善解決當事人的實際困難。

  三、以提高司法公信力為目標,全力提升民生案件審判工作效果

  全省各級法院將人民群眾滿意作為評判民生案件審判工作的第一標準,全面推行陽光司法,以公開、便民、快捷、規范的司法服務塑造法官一心為民的職業形象,使人民法院的工作更加符合民情、體現民意、服務民生、贏得民心。

  (一)不斷完善訴訟服務。全省各級法院以一體化、規范化、標準化、品牌化建設為主線,不斷深化訴訟服務中心建設,打造“一站式”、“門診式”訴訟服務機構。在人民法庭全部建立訴訟服務站的基礎上,大力推進在鄉鎮、大型社區、廠礦企業和重點項目地等設立訴訟服務站工作,全省各級法院在人民法庭以外共設立訴訟服務站921個,基本實現了訴訟服務網絡的全覆蓋。健全民生案件綠色通道,開展電話立案、口頭立案、網上立案、預約立案、假日立案、上門立案等工作,方便當事人行使訴權。2012年,全省法院訴訟服務中心共提供各類訴訟服務828388次。其中,提供案件查詢129085次,提供訴訟指導121702次,提供法律咨詢104635次,提供判后答疑29629次,提供約見法官服務95799次,執行督促72074次。完善司法救助機制,依法對城市低保人員、農村特困戶、老、弱、病、殘等弱勢群體采取訴訟費減、緩、免措施。2012年提供司法救助8675件次,總金額達3427.54萬元。

  (二)不斷深化訴訟調解和執行和解。全省法院在民生案件審判工作中始終堅持“調解優先、調判結合”原則,大力加強訴訟調解,積極推動訴調對接工作。2012年,全省法院民生案件調撤率達71.54%,同比上升2.08個百分點,其中一審民生案件調解撤訴率達72.65%。全省各地法院不斷創新調解機制,連云港新浦區法院成立醫患糾紛巡回調解工作室,選派資深法官定期進駐,并邀請權威醫療專家擔任陪審員,有效化解醫患糾紛。南京建鄴區法院成立南京首家交通事故快速調處中心,與市司法局、交警部門、保險公司試行司法調解、行政調解“三調合一”。執行和解力度不斷加大,全省中級法院法院執行和解率達46.55%。

  (三)大力推進訴前調解和訴調對接。省法院與省住建廳、省文化廳、省知識產權局、省工商業聯合會、省保監局等單位聯合下發了關于建設工程案件、蓍作權案件、涉互聯網知識產權案件、保險糾紛案件的訴調對接工作的意見,形成了1+17的訴調對接網絡。2012年,全省法院訴前調解民事案件240663件,訴前調解成功161588件,調解成功率達67.14%。省法院與省總工會聯合出臺《關于委托和邀請工會組織和特邀調解員調解勞動糾紛案件的意見》,蘇州中院、南通中院均與當地人社局、仲裁委、司法局等部門聯合出臺了關于勞動人事爭議聯動化解機制的意見,勞動爭議案件聯動化解成效凸顯,全省勞動爭議調解撤訴率達到81.37%。泰州中院與市衛生局聯合制定了《關于切實加強訴調對接工作妥善調處醫療糾紛的指導意見》,完善了醫療糾紛的訴調對接工作。各級法院通過“托出去、引進來”的方式,積極委托社會矛盾糾紛調處中心、人民調解組織、行政機關進行調解或者邀請特邀調解員協助參與調解各類案件。完善司法協理網絡,各級法院已經選任了司法協理員5449人,部分法院基本實現了“一社區一員”、“一村一員”的人員配備。

  (四)積極推進司法公開工作。省法院出臺《全省法院民事審判系統司法公開十項規定》,從公開開庭、庭審直播、代表聯絡、巡回審判、文書公開、文書上網等多個方面對全省法院民事審判系統司法公開工作作出部署。全省法院民事案件二審公開開庭率達85.14%,庭審三同步率達74.81%。全省法院民事案件庭審直播1484件,民事案件裁判文書上網70544件。在全國“兩會”以及“五一勞動節”前召開新聞發布會,向社會發布《2011年民生權益司法保護工作報告》和《勞動爭議案件審判工作報告》,先后公布江蘇法院2011年度十大民生案例、十大勞動爭議案例以及婚姻家庭典型案例、消費者權益保護典型案例,使社會和廣大人民群眾了解民生案件審判工作,引導廣大人民群眾樹立公平正義價值理念,遵守法律和社會公德,培育和諧友善的良好風尚。

  (五)不斷優化案件審判效果。全省法院積極踐行群眾工作路線,著力優化民生案件審判工作的質量、效率和效果,努力實現案結事了人和,民生審判的公信力和認同度不斷提升。2012年,全省法院民生案件結收案比96.59%,案件平均審理天數36.91天,同比減少1.25天,審判效率不斷提高;一審服判息訴率達95.48%,同比上升0.51個百分點,審判質量不斷提高。加大未結涉民生案件的執行清理力度,2012年清理率超過98%。全省法院初信初訪總量同比減少6.49%,服判息訴效果逐步顯現。

  2013年是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的開局之年,是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奠定堅實基礎的重要一年,民生審判工作機遇與挑戰并存,全省法院將以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為主線,以貫徹實施修訂后民事訴訟法為重點,以提高民生審判工作質量和效率、增強人民群眾滿意度為目標,不斷加強民生案件審判和執行工作,突出司法公正和效率,最大限度地保護人民群眾在教育、就業、醫療、養老、住房、環境等方面的合法權益,不斷提升司法公信力,奮力開創民生審判工作科學發展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