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桑花生長在我國西部那片遼闊的土地上,它被藏族鄉親視為愛與吉祥的象征。張英,這個自小在青海藏民區長大的姑娘,18歲那年穿越茫茫戈壁,考入西北政法學院,畢業后進入江蘇省沭陽縣人民法院,從事民事少年審判工作和刑事少年審判工作多年,在未成年人工作崗位上辛勤耕耘,挽救了一批批失足少年。有著紅紅臉龐的她,就像一朵燦爛圣潔的格桑花,盛開在孩子們的心頭。

 

今年36歲的張英1998年從西北政法學院畢業進入沭陽法院工作后,被分配到民一庭,從書記員干起,晉升為助審員、審判員,她在民事審判工作中,凡審理涉及到原告或被告為青少年的侵權類案件時,便注重做好案件的調解和執行工作,切實維護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后來,因工作成績突出,她調入該院刑事審判庭擔任副庭長,負責該院少年庭工作。在工作中,她充分發揮少年刑事審判工作特色,在審理未成年犯開庭前,她總是積極主動地到未成年人所在的學校、街道、村委會進行調查,到其家中進行家訪。全面了解被告人的生活環境、成長過程、社會交往、興趣愛好、犯罪原因。找準幫教立足點。前不久,張英接手了一起未成年人盜竊案件,跟以往一樣,她在庭前做了一些走訪工作,發現被告人小明和小龍由于沉迷于網絡而走上了犯罪道路。張英想,小明和小龍都還是思想單純的孩子,如果沒有真正從思想根源上認識到沉迷于網絡的危害性,那么,就算讓其受到法律的嚴懲,也只能是治標而不能治本。因此,她判決兩個孩子緩刑時注重判決書的說理性、矯治性,認真分析小明和小龍的犯罪原因,詳盡說明判決書中定罪量刑的法律依據、懲戒理由和緩刑規定,明確家長在監護、教育孩子方面存在的問題和教訓,并針對兩個孩子自身特點及兩家的實際,分別寫了一段法官寄語。情真意切的寄語,使兩個孩子深受震動,發誓一定不辜負張英阿姨的期望,遠離網吧,走好正道。

 

張英把挽救失足少年作為自己的一份責任和義務,把大量的休息時間放在審判后的幫教工作上。她與服刑及緩刑未成年犯進行一幫一幫教督導。沭陽縣韓山鎮沭北中學的小兵因多次盜竊屢教不改,被司法機關送到沭陽縣樹仁學校學習。張英經常來到樹仁學校以案說法,為學生進行法制講座。鼓勵孩子們樹立遠大理想,將來做一名國家有用人才。

為預防和減少青少年犯罪,張英還進行延伸教育,經常走出法庭,走進校園,以法官的身份向學生提供法律咨詢,傳授法律知識。年,張英被聘為沭陽縣東關實驗小學法制副校長,張英接受了聘書后,經常到學校上法制課,還利用自己的文藝特長,教孩子們跳藏族舞蹈,唱青海民歌。在她的言傳身教下,孩子們的文藝水平有了提高,表演的節目還上了中央電視臺。2012年,該校被江蘇省文明委評為“創建精神文明行業先進單位”。

 

張英用自己的真情和愛心溫暖了許許多多孩子的心,喚醒了一顆顆迷失的心靈,讓他們找回了善良的本質和對未來的希望。近3年來,經過她的幫教,有16人繼續完成了學業,有82人走上了自食其力的道路。她個人也因此屢獲殊榮:2010年被宿遷市中級人民法院榮記三等功一次,并于當年年底被選舉為沭陽縣人大代表,20122月,被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授予“全省少年法庭工作先進個人”。

 

格桑花具有無私奉獻的品質,是吉祥之花、圣潔之花,張英就像格桑花一樣溫暖著失足少年的心,在蘇北大地靜靜地開放,平凡而又靚麗,淡雅而又芬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