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江蘇省高院召開的新聞發布會除發布了江蘇法院民生權益司法保護報告(2012年)外,還發布了2012年度十大民生案例。其中,汽車重要部件反復出現質量問題存在安全隱患,銷售者被判更換所售車輛一案位列其中。

  2009年11月16日,原告任某向被告江蘇省宜興市某汽車銷售公司購買了1.8t邁騰自動舒適型轎車一輛,價稅合計210800元。2011年8月8日,該公司因質量問題為該車更換了六檔復式離合器變速箱。同年10月7日,任某在駕駛該車的途中,車輛顯示屏顯示的擋位不停閃跳,加速無動力,任某于當日即將該車輛送到該公司修理。該公司經檢查后決定更換變速箱總成。

  同年10月18日,任某向宜興市工商局消??仆对V該公司。經宜興市工商局主持,雙方簽訂調解協議一份,約定該公司為任某更換變速箱總成,并提供兩次免費保養;更換變速箱總成后的車輛須經宜興市車輛檢測中心整車檢測。

  同年11月7日,該車在更換變速箱總成后的試車過程中出現同樣故障,該公司確定是變速箱的滑閥箱與車輛不匹配,故又于11月9日訂購滑閥箱,并于11月13日更換。經檢測,該車整車大修竣工后質量合格。同日,該公司書面通知任某提車,任某未提,而向法院起訴,要求更換同類型新車一輛,新舊車差價由法院根據雙方責任確定。

  法院經審理認為,任某所購汽車的重要部件存在質量問題,經修理,質量問題依然存在,已經無法安全使用,依據合同法的規定,銷售公司應當更換、退貨。任某選擇該公司承擔更換新車并且愿意接受同類型新款車,應予準許。經計算,任某應補償該公司新舊車的差價9958元。遂判決該公司在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為任某更換2011款1.8t邁騰自動舒適型轎車一輛,任某同時支付該公司新舊車的差價995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