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高院昨日發布民生權益司法保護報告。去年我省共審結4件環保公益訴訟案件,其中無錫濱湖區法院在一起公益訴訟案中,判決環境破壞者“異地補植”,開創了全國生態損害賠償方式的先河。

  去年6月,一名熱心的無錫市民向中華環保聯合會舉報:當地一景區在建動物園和歡樂園過程中,破壞山林植被,影響生態環境。經過調查取證,中華環保聯合會去年9月一紙訴狀將景區告上法院。無錫濱湖法院經審理查明,這家景區在用地審批手續不完善的情況下,占用了近3700平方米林地建造游客觀光電梯,并作為消防安全通道使用。被告的行為雖屬于社會公益建設性質,但客觀上對生態環境造成損害,應承擔相應民事責任;但如果強硬要求被告原地恢復林地狀態,拆除已建大型設施,則是極大浪費。最終,法院擬訂了三套“異地補植”方案,網上公示、廣泛聽取民意后,判令被告6個月內在十八灣荒地補植4500平方米林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