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道是“少年強則國強,少年進步則國進步”,一個國家的未來和希望,重在青少年的成長和培養,因此未成年犯是特別需要關愛和支持的群體。

 

近年來,宿遷市宿豫區人民法院積極探索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審判機制,始終堅持“寓教于審、審教結合”的工作方針,從“情”字出發,由“教”字著眼,以“幫”字入手,切實維護和保障了青少年權益,使得一個個失足少年迷途知返,重回絢爛的青春之路。

 

審前調查:用法理傳遞司法“情”

    

15歲的小輝是睢寧人,2歲時父母在一場車禍中身亡,留下尚未成年的姐弟四人。小輝從小跟著奶奶相依為命,后來在小學剛畢業時奶奶也去世了。突如其來的變故給小輝年幼心靈造成了很大創傷,成績也因此下滑,初中未畢業就輟學外出打工。今年6月份,從南京打工回來的小輝在幾個成年朋友教唆帶領下,參與了在宿遷地區的搶劫,后被當地公安機關抓獲。

   

案件訴至宿豫法院后,為了查明小輝的犯罪原因,承辦法官孫春梅委托睢寧司法局逐一走訪小輝的鄰居、監護人及社區,開展社會背景調查。拿到完成的審前調查表后,承辦法官了解到小輝自幼缺乏父母的疼愛,缺乏管教,加之法律意識淡薄,接觸到社會上不良青年,從而走上了犯罪的道路。而小輝之前一直忠厚老實,沒有違法現象發生。

 

“我們從多方面了解到,小輝本質并不壞,他的親戚、鄰居也都表示愿意對其進行監護和幫教,如果作出適當的判決,對其改過自新必然有益。”孫春梅告訴記者。雖然小輝是未成年人,是初犯且歸案后認罪態度較好,但鑒于此次為預謀搶劫,性質較為惡劣,最終法院決定判處其兩年四個月刑罰。得知結果的小輝卻是如釋重負,“我做了不該做的的事,理應得到懲罰,我會珍惜法院給我這次寬大處理的機會,以后改過自新,重新做人”。

 

讓失足少年體會到法理中的“情,”愛的種子才能在希望的土壤里發芽。宿豫法院少年庭自成立以來,便引入社會調查制度,將社會調查結果貫穿審理全過程。每起案件開庭審理前,會對青少年被告人的家庭背景、成長經歷、性格特點、犯罪前后表現進行調查,對未成年被告人作出綜合評估意見,以便全面了解案情,準確量刑。目前少年庭審結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實現庭前調查率100%

 

庭中教育:用真情融化浪子“心”

 

“我錯了,真的錯了,都怪我一時糊涂,我對不起父親、姑姑,我保證以后好好工作,好好做人。”在第五法庭里,小凱聽完“叔叔”“阿姨”語重心長地勸說后聲淚俱下。17歲,一個美妙的花季年齡,本該意氣風發,懷揣遠大的理想,享受青春的精彩。可17歲的小凱卻因為尋釁滋事站在了審判席上,等待接受法律的懲罰。

 

     20123月小凱被小猛等幾個朋友叫出去一起吃飯,吃飯過程中,小猛發現自己女友和別的男子在樓下有說有笑,便唆使小凱等人毆打該男子,致使其下顎骨粉碎性骨折。案發后,小猛等人主動投案自首。承辦法官接到案子后了解到,小凱雖小小年齡,但身世比較悲涼,自幼父母離異,父親后又患嚴重的風濕病,不能負重,父子倆生活艱辛。所以平日生活中,姑姑就成了他的“爹媽”。

 

小凱出事后,姑姑非常的詫異也異常的擔心,在她印象中小凱一直懂事聽話,并不是個壞孩子。于是在庭審時,姑姑被邀請到庭審現場,在法庭教育階段,讓姑姑詳細陳述小凱成長經歷,并配合法官、公訴人及合議庭成員,通過談心方式進行,從法律、道德、親情等多角度不斷感化小凱。“小凱,我照顧你比照顧我自己的孩子都要用心,因為這我跟你姑爺吵了無數次架,你這么做真讓我……”姑姑說著說著開始哽咽起來。“一步走錯知道回頭還好,要是一直走下去一輩子就毀了。你爸爸現在臥病在床,得靠你自己支撐起這個家庭,要承擔起男人責任啊!”該案的合議庭成員張克祥語重心長地對小凱說道。“同吃同住不能同道,交友要慎重,要先學會保護自己呀。”承辦法官最后補充道。聽到此,小凱已經淚流滿面,表示一定浪子回頭,好好工作并照顧重病父親。

 

在少年庭工作中,法官面對是一群在成長道路上誤入歧途的孩子,對于他們要給予足夠的人性化幫助,讓他們能夠感受到家的溫暖和社會的關愛。為此,該院少年庭適時引入成年人參與訴訟制度,通過“家庭會議”、“圓桌會議”審判模式,邀請失足青少年的近親屬或較為尊敬的長輩參與庭審,與法官、人民陪審員、公訴人一起通過談心方式進行,從法律、道德、親情等多角度不斷感化青少年被告人。

 

判后幫扶:用關愛延續青春“夢”

    

“絕不輕易放棄、拋棄每一個失足少年。”這是該院少年庭副庭長孫春梅經常常掛在嘴上的一句話。對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少年庭不僅限于一判了之,而是將幫助失足少年重新做人、走上正途作為關注的重點,通過采用心理輔導加判后幫扶相結合的方式,用關愛讓誤入歧途的孩子回歸社會,延續著青春“夢”。對此,即將到宿豫天元汽車修理廠工作的小吳深有感觸。

 

今年小吳剛滿十六周歲,前不久小吳朋友小龍在網吧與一陌生人發生口角,雙方便分別叫了一幫人“約架”,小吳礙于“義氣”便一同前往。結果在打斗中對方一人被打傷,致使受害人多處骨折。案件訴至宿豫法院,承辦法官首先逐一走訪了小吳的家庭、社區,開始社會背景調查。他們了解到,小吳年幼時父親因犯盜竊罪被判入獄,母親也隨即改嫁他人,只有奶奶照顧著,家境十分困難。特殊的家庭背景導致了小吳自卑的心理,加之缺乏關愛和管教,法律意識淡薄,從而走上了犯罪的道路。通過綜合評估后,法院決定對小吳適用緩刑。

     

案件雖然已經終結,但沒有父母疼愛,工作沒有著落的小吳還是讓法官一直牽掛于心。在一次回訪時,小吳在與來訪法官談話時提到,他之前學過接學過摩托維修,很感興趣,想在這方面好好發展,做個對社會有用的人。法官在了解這一情況后,隨即與區教育局、團區委取得聯系,積極尋找合適的工作崗位。功夫不負有心人,法官經多方奔走,最終幫助小吳爭取到了一個去汽車修理廠工作的機會。

 

在對失足青少年幫扶工作中,該院確定了“四個一”,即捐贈一本法律書籍、組織一次回訪活動、推薦一個就業機會、組織一次獻愛心活動,真正從實際出發幫助解決失足青少年學習、就業等實際困難。同時,該院還不定期組織開展“普法進校園”活動,提高青少年自我保護意識和自覺抵制不良內容的能力。除此之外,該院還通過制定貫徹落實輕罪犯罪記錄封存制度,充分保護未成年被告人的學習、就業機會,幫助更多失足少年擺脫心理陰影,早日回歸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