榮譽檔案

  蔡裕華 江蘇省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曾獲全國優秀法官和全國模范法官等榮譽稱號。

  過完春節一上班,案子就“撲面而來”。臨近中午,我疲憊地走出法庭。

  “蔡法官。”一位婦女叫住了我。我停了下來,卻一時想不起是哪個案件的當事人。

  “我一直在門口等著,就是為了對你說聲謝謝。我今天是來拿判決書的,這次法院又判我贏了,上次的藥費已經拿到了。”

  我仔細打量著面前的這個人,當目光落到她蜷縮在袖子里的右手時,我不禁心頭一震,想起曾經的一次失敗的調解。

  我從事二審民事案件調解工作已近10年時間,調解成功的案件不下2000件,我也常常自詡為調解法官中的行家里手。但這個并不復雜的案件卻沒有調解成功,確切說,是我主動放棄了。

  53歲的李美娥在一家棉花加工廠打工,負責軋棉花。一天工作時,手被卷到了機器里,右手食指和中指被割掉,花去醫藥費1萬多元。

  但老板陳某認為李美娥沒有按規定操作,不同意承擔責任,李美娥起訴到法院。陳某不服一審法院賠償醫藥費的判決,上訴至徐州中院。

  2012年年初的一天,約定調解的時間還沒到,雙方都早早來到了法院。被告陳某衣著光鮮,夾著小包,帶著律師。原告李美娥只身一人,少了兩根手指的手總是試圖蜷縮在袖子里,人更顯得怯怯的。

  沒想到一開口,陳某就說已經達成調解協議,只要法官出個調解書就行了。

  一聽這話,我心里由衷地高興,沒想到這么輕松就搞定了一個案子。一般案子到了二審都已經過層層調解,要想調解成功,往往要費九牛二虎之力。

  李美娥遞過來雙方已經簽字的調解協議書。“包括醫藥費,所有一次性了結,賠償原告18000元。”

  我把調解協議書讀了一遍,問李美娥是這樣的嗎,她明確說是的。

  但看著她羞于示人的右手,想到殘缺的右手可能對她生活造成的不便,我隱隱感到了一種不平等。這種不平等,不僅僅是雙方地位和金錢的差距,更有因一方法律知識、維權意識缺失而凸顯的不平等。

  我問李美娥,“他們和你簽調解協議,有沒有把有關法律規定告訴你?”

  李美娥無奈而傷感地說,“我一個農村婦女啥也不懂,他們老到我家里去,又買了東西,又說了好話。我想反正手也不能好了,一次性了結就了了吧。”

  旁邊的陳某一聽,著急地說,“我們已經談好,雙方完全自愿,你只要出個調解書就行了,干嘛問那么多!”

  我感到李美娥這種情形應該構成殘疾,于是打電話給司法鑒定處的法醫咨詢。咨詢的結果是,她這種情況可能構成9級至少是10級傷殘。

  我告訴李美娥,按照法律規定,人身損害賠償還包括誤工費、營養費、護理費等等。她的情況,如果評到10級傷殘,按照農村的標準,傷殘賠償金加上精神損害賠償,大概3萬多元。如評到9級,大概5萬多元。“簽了這個協議,就等于同意放棄這些錢,你以后也沒有機會再要了。”

  旁邊的陳某幾次試圖打斷我的話,但我還是堅持盡可能詳細地將有關法律規定講了一遍。最后再問,“李美娥,我把相關的法律規定都講清了,你現在同意剛才的調解協議嗎?”

  “法官,我不同意。”李美娥回答得很堅定,那原本渾濁的眼睛透著希望。

  這個案子最終沒有調成。李美娥臨走前對我千恩萬謝。我心里百感交集,也許維權的路很坎坷,但我堅信法律會給她一個公道。

  “法律不能使人人滿意,但是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身為法官,就應該是公平正義的化身,無論是調解過程,還是裁判結果,都要讓當事人特別是社會弱勢群體觸摸到法律的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