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第4季度,賈汪法院陸續受理了3158件農民工追索勞動報酬案件,經過周密安排、巡回審理和集中辦理,均在60日內得到審結。截至2012110日,158件案款計55.2萬元,已發放29.6萬元,尚有25.6萬元因財產正在拍賣過程中將在春節后予以發放,百名農民工歡歡喜喜迎接龍年的到來。

 

一、千里巡回開庭,28名農民工薪金獲保障

 

20109月份,京滬高速鐵路徐州賈汪段大南莊村的橋梁、橋面工程由中鐵十六局承建,被告李某承包了上述工程的勞務部分。李某雇用吳某等28名農民工具體施工,同年1118日,工程竣工。李某尚欠28名農民工2.6萬元勞務費未付,經多次交涉無果后,吳某等28名農民工于201110月將李某告上了賈汪法院。

 

當時,李某在距離賈汪280公里外的山東嘉祥繼續從事橋梁安裝工作。因農民工無書面合同,證據存在一定的瑕疵,李某不到庭應訴。民一庭法官前往山東嘉祥進行送達并了解了李某的想法和態度,為案件妥善處理打下了基礎。1213日晨,民一庭兩名法官帶領農民工代表及代理人并邀請徐州市電視臺記者一同趕赴山東嘉祥李某所在工地,進行巡回審理就地開庭,經過2個小時的協商,李某接受了法院的調解方案:3日內給付現金1萬元,尚欠1.6萬元在春節前全部付清。110日, 28名農民工領取薪金歡喜過大年。

 

二、果斷保全,25名農民工愁眉變笑臉

 

保豐電廠二期在建,設備安裝工程經過二手發包最終由朱某雇用李某、張某等25名農民工實際安裝,因安裝過程出現質量問題,前手承包商匯通公司即終止與朱某的轉包關系,并扣留朱某安裝費13萬元,造成李某、張某等25名農民工工資9萬元不能發放。11月中旬,25名農民工以保豐電廠、匯通公司及朱某為共同被告向賈汪法院同時遞交了訴狀。民一庭負責人即時向農民工兄弟了解了朱某及安裝工程的實際情況,并向保豐電廠落實了工程存在的質量問題程度。果斷采取了保全措施,查封了朱某在農村信用社的存款4萬元、凍結了保豐電廠應付安裝工程款9萬元。采取保全措施后5日內,三被告在法院主持下與25名農民工達成了調解協議,9萬元農民工資在20日內全部予以發放,25名農民工露出了舒心的笑臉。

 

三、提前介入,105名職工歡喜過大年

 

茂盛電動車廠老板高某因沉迷于民間借貸投資采取利用本廠職工和親朋好友等人分別擔保的形式向信用社借款,最終因資金鏈斷裂被信用社告上法庭,數千萬元的債務無法償還。信用社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查封了電動車廠的所有資產。 8月末,電動車廠停產,高某因躲債下落不明,全廠105名職工78兩個月的工資43.6萬元沒有著落,信訪隱患突出。賈汪法院得知情況后及時與地方黨委、政府溝通并向上級法院匯報,拿出了可行性解決方案,引導職工通過訴訟表達合理訴求。10月,105名職工的訴狀遞交到賈汪法院。民一庭迅速組成6個審判組,由民一庭負責人簽頭掛帥,集中全庭精力集中進行審理。經過庭前調查,查閱審核了工資賬形成的原始單據來源,組織電動車廠七個部門的負責人、兩名會計進行逐一核對,確認了105名職工78兩個月工資43.6萬元的客觀性,經過反復與高某家人做思想工作,終使高某委托某律師事務所孫律師到庭參加訴訟。1210日,6個審判組到電動車廠所在地常莊村委會進行巡回審理、就地開庭。105名職工愿意先行解決拖欠工資問題,與高某達成調解協議:20122月末,所欠工資全部還清。調解協議達成后,民一庭主動與信用社進行溝通,向信用社闡釋勞動法關于先行支付職工工資的合法性,取得了信用社的理解和支持,同意所查封財產拍賣后先行支付所欠職工工資。至110日,賈汪法院用先行拍賣部份的財產先行支付職工工資20萬元,剩余部分將在春節后拍賣全部結束后另行發放。105名職工拿到了一個月的工資,歡歡喜喜過大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