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按照建立高效運行機制的要求,不斷推進執行權分權改革,并始終走在全省前列。2005年改革,成立裁決處,將執行異議的審查裁決從實施權中獨立出來;2010年改革,出臺《執行實施案件分權流程管理細則》,將關鍵的實施權再次分段分解,在中院和部分基層法院試運行。2011年6月起,該執行分權新模式在全市法院廣泛推廣。

  無錫中院的執行分權新模式根據執行內容對案件進行分組分段實施,執行實施權的分權運行,使分工更明確,職責更細化。這種分工分段從表面看似乎增加了環節,影響了效率,但執行人員專業化、規范化程度的提高,從多方面提升了辦案質量:執行啟動更加迅速快捷,財產查控的廣度深度有效拓展,財產處分更為高效專業,結案審查更為細致嚴謹。“分段”、“集約”成為執行分權新模式的兩大特色。

  將原來高度集中的執行權進行科學分解,使執行權在有效制約和監督下公正高效地運行,為有力破解執行難題、有效落實案結事了提供了新規范。經過一年多改革實踐,無錫中院執行分權改革初顯成效,執行工作實現了“兩升兩降一減”:即執結率同比上升26.87%,執行標的額到位率同比上升20.94%,未結案件同比下降35%,投訴、信訪、異議率顯著下降,平均結案天數減少了19天,整體績效數據位列全省前茅。

  執行啟動:迅速快捷 不失時機

  執行啟動權是執行實施權分割后的首項權力,有著明確的職權分配和指導。執行啟動組必須在三日內完成收案登記、初步審查,并根據執行案件情況迅速做出分類處理意見。對初審合格的案件,在三日內制作并送達執行令、報告財產令等執行啟動法律文書。

  新的運行模式重新確定了案件分配規則:可以直接結案的案件,直接移送結案審查組;已足額財產保全的案件,直接移送財產處分組;其他案件直接移送財產查控組。

  規定時間,規定動作,不同情況,分類處理,申請執行人的訴求在第一時間得到了明確回應。對執行案件來講,贏得時間,就贏得了主動權;把握時機,就把握了申請執行人合法權益的最大保障。

  財產查控:全面到位 不余死角

  準確掌握債務人的財產信息,是民事強制執行工作有效進行的前提和關鍵。財產查控不到位是以往執行工作中容易出現的老問題。

  執行分權后,財產查控組統一負責財產查控工作,分工更專業、更細化。除傳統的向銀行、房產部門、土地管理部門、車輛管理部門、工商部門調查被執行人財產線索外,新規范還要求承辦人必須到被執行人經營場所、被執行人住所去調查其財產狀況并做好調查筆錄,以保證被執行人的外圍財產狀況、內部財產狀況均清晰明了。

  在新的運行模式中,財產查控工作成了每個案件必須全力以赴的規定動作。2010年6月,在上海某公司申請執行黃某一案中,“四查”結果顯示,除有登記的一套房產外,黃某別無其他財產,而依照法律規定,被執行人僅有一套房產則無法移送評估拍賣,執行陷入僵局。后經查控組法官千方百計全面細致調查,終于查到黃某妻子名下還有一輛寶馬汽車,隨即控制了該車,被執行人黃某終于償還了所欠貨款,一件原來可能久拖不決的執行案終于案結事了。全面到位的財產查控,既遏制了老賴的僥幸心理,又及時維護了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

  財產處分:公開透明 不留陰影

  財產處分權是指審查發放執行款、委托評估、拍賣、變賣被執行的財產等方面的權力。該環節歷來是執行管理的難點,把握不慎,極易滋生腐敗,影響司法公正。

  新的運行模式重點加強了該項權力的流程管理,重點環節規范化、透明化。對于財產查控組移交的發放執行款案件,財產處分組及時審查,確定無誤,立即發放,有效杜絕執行款長時間的留存。對于移交的非金錢財產,財產處分組在審查無誤后立即移送司法鑒定部門,由司法鑒定部門委托評估、拍賣、變賣被執行的財產。關鍵環節的第三方介入,使以往敏感的評估拍賣環節更為公開公正、透明直觀。

  審查結案:有效監控 不走過場

  實現公正執行是執行分權改革的重要目標,實行權力監督是實現此目標的必要保障。新的運行機制著力搭建立體化權力監督體系:

  --各組間交叉監督。新模式要求各組之間相互監督,特別是案件進入下一環節時,該組人員對上一組的工作是否符合工作職責、質量要求、時間規定進行檢查驗收,在首次接觸當事人時,都要主動征詢其對前一環節辦案情況的意見和建議,形成專業的、近距離的、及時有效的監督,把問題控制在流程中。

  --執行局內部統籌監督。新的運行模式對每組的具體工作都設定了相對嚴格的時限要求,以確保執行工作高效規范進行。執行啟動組負責對整個流程的審限進行嚴格管理,結案審查組則從程序和實體上負責監督和糾正前三組的工作,特別對評估、拍賣等重點環節重點監控。

  --法院紀檢專項監督。執行分權改革是無錫中院黨組力推的的一項重要改革舉措,實施效果如何,權力是否形成有效監督制約,是否能有效促進執行環節的公開透明廉潔,法院紀檢部門及時跟蹤,綜合考評。

  --社會民眾輿論監督。有沒有當事人的信訪、投訴,有沒有網絡等媒體的不良輿情反映,這是新的執行運行模式更為關注的社會監督力量,也是檢驗執行改革成效的重要參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