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蘇揚中市建設社區“訴訟服務點”,社區婦女主任張曉梅迎來了兩位“客人”——揚中法院新壩法庭宗鳴庭長和三茅街道辦事處婦聯主席高燕,她們共同為調解一樁棘手的離婚案件而來”。

 

原告王某與被告李某經人介紹喜結連理,婚后育有一女,因婚前缺乏了解與溝通,夫妻倆因性格不合經常因為瑣事而大動干戈甚至拳腳相加,思慮再三后,王某一紙訴狀請求解除其與李某的夫妻關系。法院受理后發現被告李某并不想離婚,“寧拆十座廟,不破一樁婚”,承辦法官再三勸說王某和好,可王某決意已定,無奈李某同意離婚。一波剛平,一波又起,在談到孩子撫養問題上,雙方各執一詞,寸步不讓。法院兩次組織調解均無果而終,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一早,宗鳴庭長帶著 “編外法官”街道辦事處婦聯主席高燕決定深入當事人居住的社區,和社區婦女主任張曉梅共同召集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了案件調解。高主席在得知王某沒有經濟來源時說道“孩子的童年應該是多彩的,應該有廣闊的平臺,有多樣的玩具,別的孩子有的我們的孩子也想要,孩子的成長需要一定的經濟條件,孩子的父親有穩定的收入,對他的成長有幫助”,當說到這時,孩子的母親漸漸少了些強勢。當婦女主任張曉梅從熟悉的計劃生育國策角度勸說雙方爭孩子的撫養權會對將來再婚后的生育計劃產生影響時,孩子的母親沉默了,王某愿意將孩子的撫育權交給李某,本著對孩子負責任的前提下,庭長適時地提出了調解方案。整個調解過程是法官對法律用法言法語進行的詮釋和編外調解員鄉里鄉親的語言、對計劃生育國策的宣講的完美結合,最終雙方握手言和,表示不做夫妻做朋友,一定共同扶養女兒成人。

 

“若是什么時候想孩子了,就過來看看吧,孩子是你的心頭肉,我們不會再攔著你……”昔日婆婆的一席話,達成離婚協議的兒媳婦王某滿懷的感激。誰又能想到曾幾時,原告王某與被告李某為了離婚鬧得不可開交,因孩子的撫養問題爭得面紅耳赤。

 

雖然不是正式的法官,但“編外法官”在調解過程中卻從沒有半點馬虎,它不僅僅是一個頭銜,更是一份沉甸甸的責任。他們不著法袍、不持法槌卻對案件的處理有異曲同工之妙,平時接觸人民群眾密切、了解社情民意廣泛,當事人在感情上、心理上較為認同。法官釋法講法,“編外法官”情理并用,共同成功化解了一起起社會矛盾糾紛,促進了家庭和社會的穩定。

 

小偉是一名智障兒童,因享受政策的特殊照顧,小偉每個月享有殘疾人保障金,小偉的爸媽離婚后,小偉判給爸爸并一直居住在爺爺奶奶家,殘疾人保障金一直由其爺爺奶奶保管。后小偉的爸爸李某與王某再婚(王某帶有一子)。時光荏苒,世事難料,小偉的奶奶去世后,爺爺也住進了養老院,照看小偉生活的重擔又落到了疏于照顧小偉的爸爸李某身上。小偉的大伯擔心殘疾人保障金被小偉的繼母霸占且對小偉照顧不周,多次到派出所反映此事,而小偉的繼母避而不見。鑒于此案關系到殘疾人小偉的切身利益,聶法官深知此事的重要性,小偉繼母在約定的時間還未到達派出所后,于是決定聯合村委會主任、派出所民警等“編外法官”驅車前往小偉家中,指責、辯解相沖突,情理、法理互交鋒,在法官的嚴肅釋法和“編外法官”的真情呼喚的共同努力下,小偉的爸爸、繼母以及其大伯共同商討小偉的撫養問題并達成最終達成了協議。

 

圍繞“社會矛盾化解、社會管理創新、公正廉潔司法”三項重點工作,揚中法院以維護群眾利益為根本,以促進社會和諧為目的,以加強制度和網絡建設為抓手,不斷推進和深化訴調對接工作,深入開展“和諧共建”活動。通過與轄區內司法所、派出所、婦聯等單位簽訂和諧共建協議、成立婚姻家庭糾紛調解室、設立派出所駐庭警務室等形式,不斷健全與基層站所的協作機制。涉訴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格局初步顯現,審判工作呈現出“收案平穩回落、調撤指標持續優化、服判息訴效果提升”的良好態勢。

 

在訴調對接的背景下,“編外法官”在審判一線大顯身手,該院收獲了和諧的碩果。自20104月全市訴調對接工作網絡正式運行至今年10月底,該院受理并納入訴調對接范圍的各類糾紛共8094件,進入訴前調解程序3701件,訴前調解率45.7%,調解成功2387件,調解成功率64.5%;其中訴前委托調解1226件,調解成功627件,調解成功率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