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停產歇業,債臺高筑,訴訟涌至法院,如何又快又好地處置企業遺留的資產,保障債權快速實現?為了有效化解這一道難題,2012年以來,江蘇寶應法院因案制宜,靈活運用各項手法,變現資產價值總額4500萬元,償還工人工資300余萬元,在保證516件案件妥善執結的同時,促成15家停產歇業企業“枯荒”吐“新綠”。

 

主動促賣“推一手”

 

法院在處理執行案件時,往往碰到這種現象:一邊是追討工資、求償債權心切的申請人,一邊是企業停產,資產拋荒貶值的破產企業。執行陷入這種困境,怎么辦?

 

寶應法院經過深入討論和研究,決定調整工作思路,由坐等買主上門改為主動上門促銷。該院要求執行干警定期走訪國土局、招商局、鎮政府,及時了解全縣招商引資過程中對土地、廠房等方面的需求,并主動推介法院待處置企業的土地、廠房等資源。

 

2012820日,揚州某水處理設備生產有限公司的負責人張某緊緊握著執行干警的手,激動地說:“多虧法院幫我找到土地,不然我的廠子到現在還不能走上正軌。”原來,投資商張某欲投資建造一家水處理設備生產有限公司,但一直沒有找到合適的土地以建廠房,企業無法投入生產。同一時間,江蘇某特種電纜有限公司債務纏身,被債權人訴至法院。執行干警在走訪山陽鎮政府時了解到張某的困難,加之該電纜公司的土地無論是地理位置還是生產規模都非常適合張某的企業。為此,執行干警主動向張某“推銷”。在執行干警的帶領下,張某實地考察了該電纜公司,并當即決定出資購買。

 

一個月后,張某的廠房在這塊土地上拔地而起,公司也迅速投入生產。

 

對此,山陽鎮鎮長吳愛平由衷稱贊。他說:“目前工業用地十分緊張,許多企業因為土地問題無法投入運營,我們正為此發愁。法院送地上門,為我們解了燃眉之急,今后,還希望法院繼續為我們提供這方面的資源。”

 

變換思路“換一手”

 

通常情況下,大部分企業主在企業停產歇業后無法兌現工人工資。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一旦處理不好工人工資問題,輕者引起工人不滿、群體上訪,重則引起哄搶、打砸企業資產等事件。然而在實際辦案過程中,有的停產歇業企業因規模較大、資產較高,一時之間買家無力購買,企業資產難以變現,工人工資也就無法兌現。

 

為此,寶應法院及時轉換思路,對于買家無力購買的企業資產,先行組織對外出租,所得租金用于優先支付工人工資,待出現具備購買能力的買家時,再履行變賣手續。

 

蔡某便是這一政策的直接受益人。王某曾在某電器公司工作,后該公司停產歇業,老板棄企避債。而此前,公司已拖欠蔡某等27名工人工資長達4個月之久。由于該電器公司占地2萬多平米,價值高達千萬,導致三次拍賣均流拍。為了快速兌現27名工人的工資,寶應法院與當地政府共同商討,多方尋找“租客”,成功地以20萬元的價格將部分廠房出租給另一公司,并優先支付了蔡某等人的工資,避免了群體性糾紛的發生。

 

從企業停產到資產處置,其間要經歷審理、評估、拍賣等一系列環節。在此期間,企業設備長期閑置,設備還能不能用、養護成本如何、部分高端的設備能否找到操作工?很多買家對此顧慮重重,不敢貿然出資購買。為了打消這些顧慮,讓買家設備性能、質量、產能有全面了解,寶應法院創新提出,讓買家先行試用,再決定購買與否。

 

“如果不是試用良好,我肯定不敢買永威汽配的廠房和設備。”以170萬元購得永威汽配的資產后,明發模具公司的負責人陳某如是說。

 

通過以租代買、優先試用等舉措,寶應法院先后變現5家停產歇業企業資產1200萬元,使165名債權人債權及時受償。

 

化繁為簡“露一手”

 

在執行過程中,處置停產歇業企業資產必須經過評估、拍賣等一系列復雜程序,耗時短則半年、長則1年甚至更久,且資產長期擱置,貶值嚴重。為了簡化辦事流程,減少停產歇業企業損失,對于適宜變賣的停產歇業企業資產,寶應法院發動債權人積極多尋找合適的買家,并且由法院出面主持,讓買家與企業主直接洽談,促成雙方達成資產轉讓協議,這樣既減短了資產處置時間,又保障了債權快速受償。

 

“感謝法院快速執行,希望這面錦旗能聊表我們的感激之情。”20121017日,王某等12名債權人將一面書有“公正司法、執法為民”錦旗送到寶應法院執行局。原來,揚州得源電纜材料有限公司破產停產歇業,王某等人遂將其訴至法庭。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執行干警沒有簡單地啟動拍賣程序,而是首先到相關部門和企業對該公司資產進行推介,促使某玩具公司達成了購買意向。隨后,在執行干警的努力下,該玩具公司以230萬元購買了得源公司的資產,這一成交價比評估價還高出15萬元。僅僅用了15天,王某等人就順利拿回了欠款。

 

優勢互補“聯一手”

 

有些停產歇業企業原本效益良好,因一時周轉困難暫時陷入困境。對于這類企業,寶應法院始終堅持保護企業發展的理念,努力做好申請人的工作,促成雙方達成和解協議,鼓勵其與外部企業合作,幫助其爭取銀行貸款,結合案例給企業主講解有關法律知識,促進企業依法規范經營,減少企業涉訴矛盾的產生,引導企業攻堅克難,渡過難關。

 

新梅公司資金鏈斷裂,生產停止,債權人經訴訟后申請強制執行,要求立即拍賣其企業廠房、設備,經了解得知,新梅公司有與廣藥集團王老吉品牌談工作意向,便多次組織雙方談話,對新梅公司資產進行靈活查封,促成了雙方達成還款計劃,推動了新梅公司與王老吉品牌合作成功,也讓債權得到了逐步清償。

 

遠大公司成立伊始,由于缺乏主打產品,遲遲沒有打開市場。另一方面,三利公司因經營不善面臨停產歇業,債權人紛紛訴至法院。承辦法官了解到三利公司的產品頗有發展前景,簡單的一判了之雖然可以實現債權人的權益,卻不利于當地經濟發展。為此,法官們多次到縣招商局等相關部門走訪。在了解到遠大公司的困難后,承辦法官積極組織雙方洽談,成功促成兩家公司兼并。這一優勢互補之舉不僅保障了三利公司債權人的權益,更是幫助遠大公司化解了經營難題,推動兩家公司實現雙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