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債權人實際清償率達到70.18%,比破產清算增加兩倍多;近2億元資產、資源得到重新配置,一批存量房通過市場價銷售,已近尾聲;萬年新村二期23畝土地正加速開發建設,樓盤已銷售一空。日前,隨著最后一批2500多萬元債權的清償,一個瀕臨破產的房地產公司,在江蘇省儀征市人民法院的司法拯救下,浴火重生。

  ■老板被抓

  龍頭房企搖搖欲墜

  “2008年年初,訴狀如雪片飛來,有時一天就收到二三十份,許多法院對企業多次輪候查封,大批債主逼債,有的干脆今天把我交給這個債主、明天又讓給另一個債主看管。那時,真的想跳樓了。”金地房地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蔡某回憶說。同年12月,他被以非法集資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零六個月。

  “蔡某被抓了,金地公司怎么辦?我們的工資和養老保險都要打水漂了!”

  早在2007年底,金地公司員工聽說老板外逃躲債,企業就要破產了,瞬間就集結了上百人。“政府不能不管我們的死活,走,我們找政府去!”儀征市政府的大門很快被堵得水泄不通。

  金地公司是一家1998年7月設立的股份制房地產企業,注冊資金800萬元。直至2007年上半年,企業還經營得紅紅火火,連年被評為雙文明單位,企業績效處于前三名,為儀征的城市建設尤其是拆遷安置項目建設作出了較大的貢獻。

  但從2007年下半年開始,受金融危機、高息集資及其他諸多因素的影響,金地公司資金鏈斷裂,出現債務危機,所欠債務高達1.2億多元且無法清償,昔日輝煌的龍頭企業陷入經營絕境。

  2008年10月,儀征法院受理債權人要求金地公司破產還債的申請,并指定破產清算組擔任破產管理人,金地公司進入破產清算程序。

  “依照破產法相關規定對金地公司實行破產清算,對我們來說不是件難事”,儀征法院副院長陶家祥坦言,“但我們敏銳地意識到,若任由金地公司繼續癱瘓、破產清算,眾多的債權人、股東和員工利益受損,勢必成為影響社會穩定的重大隱患。我們認為,如適時、恰當運用我國破產法所確立的破產重整制度,金地公司還有被挽救的可能。因此,對金地公司進行破產重整當為最優方案。”

  在這一思路指引下,儀征法院依法運用司法程序和手段,積極配合地方黨委政府妥善安置了金地公司數十名員工,并與主要債權人多次溝通,解釋相關法律程序;指導破產管理人在接管公司財產后,進行全面的資產清理核查,并委托專業機構進行專項審計。

  經資產核查,發現金地公司存量房和存量土地等資產受儀征經濟發展等因素的影響,增值近一倍。

  “我們一直關注國際金融危機背景下瀕危企業的涉案問題,在辦理涉及困難企業的案件時,考慮在司法的主導下,走出一條具有本地特點、符合市場經濟規律,又兼顧各方利益的企業破產新路子。”儀征法院院長張澎說。

  在張澎看來,如果說危困企業是“重癥患者”,那么破產重整就是一劑“強心針”,這劑“強心針”的作用非同小可,因此一定要“對癥下藥”。

  “金地公司往何處去?在我最艱難的時候,法院給我點燃了企業復興的希望,通過重整,樹立了債權人的信心。”2010年7月,蔡某出獄,在法官積極引導下,他向法院提出了破產重整的申請。

  ■司法拯救 破產重整一波三折

  2011年4月,法院批準了金地公司的破產重整計劃。該重整計劃草案主要包括債務人的經營方案、債權分類、債權調整方案、債權清償方案、重整計劃的執行期限和重整計劃的監督期限等內容。其中,債權清償比例:抵押債權清償比例為100%,普通債權清償比例為70.18%;債權的清償按債權分類分期進行。重整計劃的執行期限為22個月。

  然而,重整計劃草案的通過并非一帆風順。重整計劃草案制訂期間,法官向債權人會議“吹風”,講解破產的法律精神,釋明重整的價值意義,大部分債權人表示同意。但在抵押債權組會議上,因兩個債權人對草案中關于抵押債權的清償方案持有異議而未通過。

  金地公司的兩個抵押權人涉及2000多萬元抵押債權。早在2005年4月,其與金地公司簽訂了《合作開發協議》,2007年11月,又與金地公司分別簽署了1000萬元、1120萬元的《借款協議》,而協議簽署后金地公司并沒有收到二人出借的資金,2007年11月20日,金地公司對該所謂的債務設定了抵押。

  由于公司設定了抵押,老百姓購房之后無法辦理產權證。辦不了證,加上房價回跌的影響,不少購房者情緒激烈,要求退房,事態發展下去極有可能發生群體性事件。但如果直接進入破產程序,普通債權受償比例將不會超過20%。

  對金地公司與兩個抵押權人的《合作開發協議》、《借款協議》等民事行為的效力如何認定和處理,成為重整前進路上的“攔路虎”。

  儀征法院根據破產法及相關法律精神,一方面依法撤銷抵押權、提存債權,暫時擱置該糾紛,以掃清重整過程中的法律障礙。另一方面,通過與管理人及金地公司連續多場座談會以及全面走訪,與擔保債權組債權人進行溝通協商,并在溝通協商基礎上,以不損害其他債權組的利益為前提,對重整計劃草案進行了相應的修改。

  之后,債權人會議主席再次主持召開了債權人會議,全票表決通過了金地公司重整計劃草案。

  從2010年8月依法裁定金地公司重整,到2011年4月債權人會議通過重整計劃草案,在困難大、障礙多的情況下,儀征法院通過努力,花了近9個月的時間,使金地公司重整完成司法程序,順利進入重整計劃執行階段。

  承辦法官王慶斌回憶說:“求生存求共贏求效率,是我們的落腳點。從金地公司出現資金鏈斷裂、公司危機白熱化開始,儀征法院在第一時間采取應急措施,妥善處理了突發事件,充分保障了各方的權益。”

  多方共贏

  儀征范例

  金地公司的重整案件,作為揚州市兩級法院第一起破產重整案件,開創了揚州地區企業運用重整制度的先河,對企業重整領域的工作具有重要的借鑒意義和示范作用。

  在無經驗、先例可借鑒的情況下,儀征法院從能動司法、服務大局的角度出發,在北京大學召開了金地公司破產重整案件法律問題研討會。邀請了破產法立法起草組成員、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李曙光,清華大學教授施天濤,人民大學教授葉林和北京大學教授甘培忠等專家學者幫助“會診”,就如何適用破產法的具體條款破解金地公司的困境,提出了《儀征市金地房地產有限公司破產重整案專家論證意見書》等具有操作性的方案。

  “金地公司破產重整案的順利審結,在當前房地產泡沫深刻影響實體經濟的嚴峻形勢下,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儀征法院以對金地公司重整案的成功審理,有效地保障了民生和企業發展,維護了社會穩定。”儀征市委政法委書記劉春華感慨地說。

  “我當時已經不抱什么希望了,反正大家一起虧好了。沒想到方案出來后實際清償率超過了70%,很多債主也都感到意外和幸運。真的要感謝儀征法院的用心工作,在他們身上我看到了責任和智慧。”債權人之一的曹先生言語中猶存感激。

  重整不僅能夠幫助企業擺脫債務困境,全面恢復經營,而且更有利于保障廣大債權人及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權益,尤其是普通債權人由破產清償的20%,大幅度增加至重整清償的70.18%,使廣大群眾的經濟損失降到最低,此外,還有利于儀征地區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穩定和諧。

  隨著重整程序的最后落槌,該案更成為揚州首例將重整制度運用于深陷困境企業,成功拯救瀕臨破產企業的范例。

  “重整對于金地公司來說,是一個重生的機會,這對我來說意義太大了。重整前后,法院、各債權人、社會的方方面面都幫了我們很多忙,我們一定抓住這個機會,不辜負大家的期望!”破產重整的申請人、金地公司法定代表人蔡某對記者說得斬釘截鐵。

  自重整以后,金地公司加速盤活現有未開發土地和存量房產等優質資產,迅速有效地回收應收債權;積極梳理、有效整合公司原有沉淀資產,從而迅速充實資金流量,使公司現金流量步入良性循環。同時,著力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規范、再造公司的業務流程。在人力資源管理方面,在重新聘用原有的優秀員工、骨干職工的基礎上,引進數名高級管理人才,以加強公司的規范化管理,增強公司的營業拓展和持續發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