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國五條”出臺后,省內二手房交易火爆,為了買房而假離婚、簽陰陽合同、借名買房等規避政策的問題增多,潛在的糾紛和風險也增大。為此,省高院民一庭在南京、蘇州召開座談會,聽取住建部門、房地產專業律師、房地產案件審判法官的意見,發布了“新國五條”司法應對報告,提示買房人當心潛在風險。

  細則落地前要注意3種新情況

  當心炒房者單方“變卦”

  “新國五條”最具有殺傷力的,是二手房交易征收20%個稅。為了避免適用該條款,二手房交易雙方趕在新政實施前簽約,二手房網簽數量大幅上升。省高院指出,由于網簽只是雙方簽訂了合同,合同的履行尚未結束,還包括貸款辦理、產權交接、尾款支付等系列事項,有的房屋買賣雙方為避開新政倉促交易,可能會出現后續的合同糾紛。

  值得關注的是,由于賣房人意識到房價上漲,與買房人網簽后又反悔,單方面要求解除合同,買房人要求賠償定金、違約金、中介費等,這類糾紛已經出現。在江陰法院,到3月13日該院共受理了職業炒房者單方解除房屋買賣合同案61件,這比以前明顯增多,而且隨著房價的變化,這類糾紛還可能增多。

  此外,父母與子女之間為避稅急于過戶,家庭內部成員之間可能會產生繼承、買賣、遷讓等糾紛。

  預計開發商主動違約增多

  這段時間,省內新開盤商品房的價格有所上升,省高院在報告中告誡,此時違約糾紛可能增多。因為“新國五條”對二手房交易更嚴厲,會使一些剛性需求和改善性需求轉向商品房市場,在政策尚未明朗之前,開發商認為商品房需求會增加。據了解,近期南京、蘇州等地新開盤的價格有所上升。

  省高院民一庭在報告中特別提醒,在這樣的市場預期下,開發商的優勢地位會進一步加強,購房者的議價空間變小,當商品房價格上升幅度較大時,當初采取預售方式賣商品房的開發商,可能會選擇主動違約,進而可能引發開發商與購房者之間的違約糾紛。

  房東提前解約情況或增多

  受“新國五條”影響,房東認為二手房交易量在新政實施后將會萎縮,剛性需求者的購房愿望得不到滿足,選擇租房而非買房的人群可能增多,這段時間南京的房租價格已經開始上升。報告認為,房東為了尋求更高的租金回報,提前解除之前簽訂的租房合同,這種可能性接下來會大增。

  細則落地后或現6類糾紛

  假離婚

  由于“新國五條”規定了更嚴格的限購、限貸條件,購房人為了規避限購、限貸政策,夫妻雙方通過協議離婚的方式,約定將原有房屋歸一方所有,另一方名下無房產,從而獲得購房資格或貸款優惠。對于有多處房產的賣房人,為了不繳納個人所得稅,通過協議離婚的方式使夫妻一方成為只擁有唯一住房的產權人,從而規避個稅征收。

  但現實中,很容易出現假戲真做,沒分得財產的夫妻一方主張協議離婚無效,從而引發糾紛。

  簽“陰陽合同”

  實踐中,賣房人往往約定一個凈房價,而將營業稅、個人所得稅等稅收約定由買房人承擔。買房人為了少繳稅,在真的房屋買賣合同外,另簽一份用于網簽的合同,通過做低交易價達到避稅目的。或通過虛報裝修價格,增加應扣的費用以避稅。“此后,雙方履行合同時,可能引發對合同真實性及房屋真實價格的矛盾。”報告說。

  借名買房

  購房人由于屬于限購或限貸人群不能買房,通過借用他人的名義買房?,F實中,會出現名義購房人與實際購房人均主張自己是新房產權人、爭奪房屋所有權的糾紛,也可能出現因拖欠貸款導致銀行起訴名義購房人要求還貸的糾紛。

  以房抵債

  買賣雙方通過簽訂虛假民間借貸合同,合同中約定以房抵債,實際上是房屋買賣,通過法院訴訟或者簽訂和解協議申請法院確認的方式,達到規避限購和稅收的目的。

  中介違規

  房產中介為招攬業務,多賺傭金,幫買賣雙方簽陰陽合同,或提供諸如辦假離婚、偽造繳納社保費憑證等建議,規避房產新政。此外,由于“新國五條”對限貸的規定更嚴,擔保公司為多獲得收入,為不具有貸款資格或信貸記錄不良的購房人提供擔保,通過各種關系獲得貸款。報告認為,一旦借款人出現償還貸款違約的情形,擔保公司就麻煩了。

  保障房糾紛

  由于商鋪、車庫等經營性用房不受新政影響,投資這類房產的市民增多,諸如商鋪使用權出售、包租銷售等糾紛會多發。此外,有的“剛需”將目光轉向保障房,一些不符資格的人通過購買申購資格獲取保障房,然后對合同效力產生爭議。有的買了保障房后約定等符合上市條件后再過戶,但隨著房價的漲跌,到過戶時會引發糾紛。

  ■省高院提醒

  假離婚弄假成真 打官司想復婚不支持

  針對“新國五條”出臺后出現的各種規避辦法及由此引發的糾紛,省高院在報告中表示,要妥善運用法治化的裁判方式,保障房地產新政的落實,其中明確提出,依法打擊規避新政的不法行為。

  “我省法院會對這類案件加強甄別,對發現假離婚、簽訂陰陽合同、借名買房、違規購買保障房等規避行為,準確認定真實的交易關系,依法裁判。”省高院民一庭對于通過假離婚簽訂協議,約定房屋歸配偶一方所有的,另一方事后因弄假成真,難以復婚而打官司、主張協議無效的,除非能舉證證明脅迫或欺詐事由外,法院不予支持。

  此外,法院在審理中發現簽陰陽合同、以房抵債、對房屋買賣事實爭議較大等可能涉嫌虛假訴訟的,將加大審查力度,對查明屬于虛假訴訟的,依法判決駁回訴訟請求。

  省高院在報告中也強調,準確理解、正確適用“新國五條”規定的限購、限貸、稅收等措施,根據即將出臺的細則,區分剛性、改善性購房和投機性購房,通過司法裁判提升政策的調控效果。“按誠實信用的原則,強化當事人的誠信意識和市場風險意識,依法維護房屋買賣合同、租賃合同的效力,對惡意違約的依法追究違約責任,避免讓司法裁判成為當事人違反誠信、謀取不當利益的途徑和手段,從源頭上堵塞政策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