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前夕,記者來到鎮江新區一家綠色化工新材料企業,一派繁忙景象映入眼簾。而誰能想到,幾個月前這家企業卻因為資金鏈斷裂、債權人討債而險些“崩盤”。

  轉機,出現在去年8月。鎮江經濟開發區法院院長高國華帶隊開展“服務小微企業轉型升級”走訪,了解到這家企業資金奇缺、生存艱難,同時發現,企業還有350萬元的應收款項尚未討回。如果能以這些應收賬款為質押獲得銀行貸款,企業尚有盤活的可能。

  “司法職能要與時俱進,其意義并不止于就案論案,更重要的是戰略價值上體現積極的社會擔當,促進社會平穩轉型、和諧轉型。” 在高國華看來,助推小微企業突破瓶頸、逆勢成長,正是法院體現積極的社會擔當的重要內容。

  隨后,法院幫助企業整理完善應收債權憑證,進行了司法確認,又多次與銀行商談貸款事宜。工商銀行大港支行免去了對這家企業債權資信的常規審查,于去年11月中旬給予180萬元貸款。企業由此“起死回生”。

  近兩年,金融危機疊加歐債危機,開發區法院屢屢接到有關小微企業融資、經營和勞資糾紛的案件,一個誠心誠意依法服務于小微企業的活動開展起來。他們選派經驗豐富的審判人員和人民陪審員,在法院本部和轄區小微企業集中的丁卯法庭,成立了兩個“小微企業合議庭”,就近為企業排憂解難;在當地工商局、發展局和中小微型企業密集地設立了3個法律服務工作站,幫助企業完善制度、防范風險;與轄區6家銀行共建了誠信平臺,推行應收賬款質押的融資方式,幫助小微企業拓寬融資渠道,盤活沉淀資產。

  一系列為小微企業服務舉措推出以來,鎮江經濟開發區法院已為企業挽回經濟損失6594萬余元,及時調處勞動爭議糾紛1831件,使300多家小微企業起死回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