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江蘇省海安縣這個蘇中小縣發生了三件法治大事:9月,海安縣縣長出庭應訴入選江蘇首屆“十大法治事件”;12月14日,海安縣委書記單曉鳴獲評《中國新聞周刊》“2012影響中國之年度法治人物”;12月23日,海安縣人民政府獲評第二屆“中國法治政府獎”。

  在這三個值得標榜的榮譽背后,離不開海安縣人民法院發揮行政審判職能作用的不懈努力。海安法治政府建設,行政審判功不可沒。

  出庭應訴:重在實質性解決問題

  “陸縣長不僅出庭當被告,還參與案件協調,讓我的事得到徹底解決,作為老百姓我很滿意!”今年2月7日,家住海安縣城東鎮的曹霞按照協議準時拿到九萬四千元補償款后說。

  幾年前,某建筑公司將一房產賣給李培武后,又將該房賣給曹霞,曹霞付款后即搬入該房居住。2009年,李培武辦理了涉案房屋產權登記。不久,他憑房產證提起民事訴訟,要求曹霞遷出該房。曹霞也向海安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認為海安縣政府錯將房屋登記給李培武,請求法院判決撤銷房屋登記。

  接到法院應訴通知后,時任海安縣縣長陸衛東詳細了解案情,發現縣政府沒有過錯,問題在于建筑公司一房二賣。

  “盡管政府登記行為沒有過錯,但領有產權證卻實際占有不了房產,事關百姓切身利益,政府有責任把這個問題協調好。”陸衛東如是說。2012年11月30日,陸衛東繼前任章樹山、單曉鳴之后,又一次以縣長身份出庭應訴。為最終解決問題,在法院的建議下,他提出了綜合解決方案,得到了各方的響應。

  延伸作用:切實助推政府轉變職能

  近年來,海安在大規模的城市化建設中,每年征地拆遷近百萬平方米,涉及近萬戶人家,卻沒發生過任何過激的對抗行為,更沒發生過大規模的上訪事件。2011年,海安法院建立了服務城鄉建設重點工程的法官聯系人制度,為政府房屋征收工作提供法律幫助和規范指導。

  近三年來,海安行政機關敗訴及實質敗訴的案件占總受案數的20.77%。海安法院認真剖析上述案件,先后發出48份有分析、有對策的高質量司法建議,得到行政機關100%的反饋。

  2010年,海安縣國土局在某地塊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中,招投標工作不規范,擅自取消海安某地產公司的競買人資格,被海安法院判決敗訴。當年底,海安法院向縣委、縣政府建議將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工作公開化、透明化,實施監、辦分離制度。縣委、縣政府采納了該份司法建議,于2011年在全南通市率先建設起公共資源交易平臺。

  創新方式:官民爭議從對抗走向協同

  推進依法行政是行政機關和廣大群眾參與行政訴訟的共同目標,讓官民爭議從對抗走向協同,共同推進法治建設,應當成為中國特色行政審判的方向。海安法院積極探索,創設“疏導式”審判方式,營造和諧的庭審氛圍,努力讓行政訴訟在對抗中趨于協同。

  2011年7月9日,韓桂美早早地就來到海安法院,她訴海安縣人社局工傷行政確認案當天上午開庭。2008年4月24日,她在某裝飾城從事保潔工作,在傾倒垃圾過程中,突然頭痛、頭昏、嘔吐,后被診斷為蛛網膜下腔出血。韓桂美向被告海安縣人社局申請工傷認定,人社局以她拒絕進行司法鑒定不能確定因果關系為由,作出不應認定或視同工傷的認定書。

  “根據庭審初步查明事實,原告在工傷認定過程中拒絕進行司法鑒定,直接影響被告作出行政行為。”庭審中,審判長徐愛賢委婉指出原告不予配合的過錯。經疏導后,原告同意委托第三方進行鑒定。

  “今天開庭我一點也不緊張,法官講話通俗易懂,對我們進行引導,讓大家把事實、道理說透,這個官司即使輸了我們也服氣!”庭審結束后,韓桂美感慨萬千。

  經鑒定,不能確定韓桂美所受的傷與從事工作存在因果關系。最終,法院判決駁回原告訴訟請求。但海安法院并未一判了之,判決書送達后,及時組織協調,最終韓桂美與第三人達成了補償協議。

  “海安法院創新行政審判方式,將情感疏導融入庭審,使官民從對抗走向協同,讓行政審判真正成為官民爭議的終點站!”海安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盛慧琴予以高度肯定。